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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39期1997年8月)
專題報導:[青年團契]信心是什麼?

小宇‧本刊大專小組策劃


一、信心的運用

凌晨一點多,宿舍燈火通明,所有的學生正為了明天的期中考而努力,小如無奈的喊著:「書都讀不完,我看明天的考試完了啦!」室友們異口同聲的說:「你要對自己有信心一點,不要太緊張!」

辦公室鬧烘烘的,雅雅和真倩正等著小加來開企劃會議。「都過了半個鐘頭,他會不會不來了?還是忘記了?」真倩疑惑的說著。雅雅肯定的答:「你要對他有信心,他一定會來的,大概是有事耽擱了。」

上面兩個例子,你的感覺應該不陌生吧!相似的例子,在你我的生活中也不斷的出現,對於信心的運用,我們每個人都可以算是箇中老手了。不過如果要問你「信心是什麼?」恐怕你也會有一陣錯愕感吧!

而在錯愕之餘,你又會怎麼回答呢?「就是相信的心啊!」如果你的回答是這樣,那麼人家可能會繼續問:「什麼是相信?」「為什麼相信?」接著你會發覺,這個簡單的問題,其實一點都不簡單。

那麼,這個日常生活中,我們運用得十分普遍,又習以為常的「信心」,到底是什麼?正是我們一起來探討的主題。

二、信心建立的過程

有些人會說:「我見過、我瞭解的事,我才願意相信。」可是事實上,知道和相信是不一樣的,「知道」可以幫助「相信」的建立,不過,如果你對一件事已經完全知道真相,那麼你就不需要「相信」了,因為我們通常用「相信」這個詞來表示接納一些尚未完全明白其真相的事,等到我們完全明白的時候,我們就說「知道」,而不是「相信」了。

當我們對知道與相信之別有一些概念之後,我們就先從信心建立的過程中,來探討「信心是什麼?」

信心建立的過程通常是從陌生,然後知道一個對象,接著透過溝通與相處,漸漸對他有一部分瞭解與認識,然後,因為對這個個體的認識,對他的性格與信實有把握,就產生信任,願意有所託付。

舉例來說,一對男女從陌生、相戀、到結婚,就是這樣的過程;又例如,我們要寄信,我們是先知道有郵局這樣的機構,知道它的工作內容,然後憑著對這機構的相信,把信投到郵筒裡;還有更多的例子,像是搭公車、看醫生、買東西……,我們都不知不覺的運用這樣的公式。

從以上的探討中,我們發覺:對一件事情產生信心,往往只是基於百分之一、二十的事實證據,也就是過去的事實經驗,剩下的就是「信心」的部分了(這正是信心為何會被普遍運用的原因),所以,信心並不是百分之百證實的事物,若是百分之百證實的事物,它就不是信心,而是知道了。

三、信心與迷信

一般人對信心的認識,都會認為信心就是相信,至於如何相信?相信什麼?就因人而異;不過大部分的人,總是視它為一種樂觀的想法,就是在面對困難的時候,仍有希望相信此一情況會有轉機。

然而,這卻是信心的迷思,就舉上面的例子來說,雅雅與真倩一起等小加來開一個企劃會議,可是時間已經超過半個鐘頭,小加仍然沒出現,面對著焦急的真倩,雅雅說:「你要對他有信心,他一定會來的!」這只能算是信心的外在型式,並不是信心的實質內容,它的問題在於信心與迷信之間的差別。

所謂相信,是指其證據根基是事實,是人人公認真實存在著的事物;另一方面,所謂迷信,應該是指其證據根基並不是事實,而是空想,或錯誤的推想,因此,就上面的例子而言,如果小佳過去是一個守承諾的人,那麼雅雅才可以算是有信心,不然她就是迷信了。

而在聖經中的信心,是對一個肯定的實體的崇拜,也就是祂是一個明確的對象,而關於祂的一切,在天地宇宙與世間的萬事萬物,以及聖經中的啟示確實呈現,使我們能夠相信祂。

所以,接下來我們來看看聖經中是怎麼描述信心,以及「基督徒的信心是什麼?」

四、基督教的信心

(一)聖經中對信心的定義

聖經為信心下了一個非常清楚的定義:「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而現代中文譯本的聖經中,它的翻譯更為淺顯易懂:「那麼,信心是什麼呢?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

請注意:「所望之事」就是未實現的事,而它強調的重點則在於「望」,而不是具體所望之事,也就是說望使信心成為有價值的信心,信心使望成為有根據的盼望,也就是彼此互為因果;「未見之事」是人的普遍知識及瞭解力所不及的事,也就是未知其真相的事,是將來靈性上會體驗的真實。所以,信心給了我們一個立足點,可以去盼望,去感知見不到的事實。

或許探討到這裡,你會想問:「聖經中的信心會不會是迷信呢?」現在我們就來檢視一下:首先,我們知道相信是必須有事實根據的,也就是必須有過去的經驗,在此部分,聖經為我們做了最好的證明;而就信心建立的過程來看,聖經中的信心,是一個明確且肯定的實體,我們也藉由啟示,對它有所解釋,因此,對它的信任與委身自然是合理的,所以,事實證明,聖經中的信心絕非迷信。

(二)信心的來源

不論在舊約或新約,都記載許多有信心的人,這些人從販夫走卒到帝王將相,他們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抓住神有信靠的行動,也就是他們把信心的信念,當成肯定的事,但它不是靠辯論、實驗去證明,而是由信實的神所賜,因為信心是不能用理性或實驗來印證;關於神的事,人完全沒有任何地位可以檢定,但這並不表示信心沒有因循方向,因為神藉著人手將祂的話語記錄下來,藉著聖經來堅固我們的信心,所以信心的來源是來自於神。

(三)信心的本質

在聖經裡,信心包含著信念與委身,基督徒所相信的對象,分別是神(羅四24;約十四1;彼前一21)、神的應許(羅四20)、摩西的律法書(約五26)’先知書(徒二十六27)、基督(羅三22、26;約二十31)、耶穌的彌賽亞職分與救主身分(約壹五1)、復活的事實(羅十9)、福音(可一15)、與使徒的見證(帖後一10),也就是聖經所包含的就是我們該相信的。

信心的對象雖然不同,但是信心的本質卻是永遠相同,巴刻在《字裡藏珍》一書中,有一段話正可以看出信心的本質::信心是對神並對祂的救贖真理所做的回應,是承認唯有神所提供的答案能解決人類的需要,否則人就陷於絕望當中;是認識到福音的信息是神自己個人的話語,而且基督對聽見福音的人所發出的個人邀請,是從心靈裡發出對永生神和祂兒子的信靠和信任。

對基督教而言,信心不只是信念,而是信靠;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憑信心而活、行事、禱告(羅一17,四20;太二十一22)、抵擋邪惡(弗六16)、勝過世界(約壹二13-37)、憑信心離世、與神和好(來十一13;羅五1)、進到神面前(弗三12)、罪被赦免(徒十43)、得永生(約三15-16)。

五、結論

信心是從神而來,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信心是有根據的推論而非迷信;信心不是指我們對所信實物的信靠程度,而是所信對象的真實性;信心不能藉由實證、內省來發覺或增加,只有不斷注視所信的對象(包含神在聖經中的應許、作為、性格),我們的信心才能增長,所以當我們知道信心是什麼時,要省思的不是我有多少信心?而是我信靠的神是不是我的神?

參考資料

1.巴刻著,林來慰譯,文逢參編,《字裡藏珍》,香港‧宣道出版社,1987年。

2.《聖經啟導本》,海天書樓,1989年。

(原[青年團契]1997年08月號)


作者: 小宇‧本刊大專小組策劃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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