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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39期1997年8月)
你來我往:[青年團契]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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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暉


對於崇尚理性、科學的現代人而言,在即將進入二十一世紀的此刻還大談「神蹟」,似乎有些時空錯置。斤不是該跟卜筮、符水、神話一起埋葬在歷史的灰燼中了嗎?在醫學發達、科學昌明的今天,我們還需要什麼神蹟?面對來自科學尖銳而難以迴避挑戰,我們能不能有合乎信仰立場的答覆呢?(參:彼前三15)

前一陣子有關某位傳道人所提出的「近代聖經考古大發現」,其中有關約櫃上的血跡只有23個染色體一事,小弟沒有聽的很清楚……當時只聽說很多人以科學的眼光否定其可能性……難道說全能神的作為,仍受限於祂所定的自然律之下嗎?不甚明瞭……

神蹟的定義是什麼?神蹟是否超越科學的範圍?又神蹟和巧合如何分辨?

【回應】


聖經考古的正確定位


聖經考古學確實有相當大的貢獻,但它的價值卻不在作為證明信仰的證據。因為沒有任何證據是可以自我詮釋的,出土考古物的詮釋更不是都有利於基督教。今天我們的信心如果建立在考古學家或歷史學家的證據上,就很可憐了。因為歷史知識並不是絕對可靠,去相信一些明天就可能被證明是錯誤的歷史事實,實在太危險了,也太反覆無常。

打破砂鍋問到底,還問砂鍋在哪裡


創造論不是為了和進化論罵戰而存在的,看見才信不叫信,叫「不得不信」。我若能向一個科學家證明我的信仰是真實無偽的,難道就能增加信仰一點光榮嗎?福音派的學術被自由派瞧不起,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福音派一直拼命找可以證明神存在或神蹟的證據;事實上,同一自然界相反的證據是同樣的多。你作的是線性防守,別人卻是單點就突破。

但願我們佈道,靠的不是人的說服力,而是神的大能。

「信仰」與「科學」的關係


如果從啟示的角度來看,神是一切真理的源頭,自然真理與聖經神學真理都從神而來,雖然各有範疇,卻不致互相矛盾。會有矛盾的地方是在科學與神學:科學是會犯錯的人對自然的解釋,神學是會犯錯的人對聖經的解釋,矛盾就來自不完全的人對神的雙重啟示的解釋差異。因此,堅持信仰不代表必須同時排斥自然界的證據,透過互相刺激,耐心傾聽對方說些什麼,我們會發現神的話與自然科學之間其實是有一致性的。

但是我們也該了解,科學家並不研究意義和目的,他只能敘述他所眼見的事物。對他而言,正常就是「事情目前的樣子」而非「事情應有的樣子」。因此,科學家隨便對信仰發言,其實是越界了說了不該說也缺乏權威的話。

神蹟的定義


在英文裡,「神蹟」(miracle)的意思是指「自然律無法解釋的事情」,但是這樣的定義並不完全符合聖經的意思。從聖經的立場,更常見的表達是「神蹟奇事」(signs and wonders),更忠實的翻譯是「記號與奇事」,顧名思義就是「神或透過神的能力而行的事蹟,它的本質是一個記號,這記號的實體並不在記號本身,而是記號所遙指的一種實體或意義。」

神蹟既是一種記號,它就不是不證自明的。正如耶穌趕鬼,有人以為祂是靠別西卜(鬼王)趕鬼,祂使拉撒
路復活,法利賽人的回應卻是商議要殺死耶穌。可見,神蹟是需要附上解釋的,它本身不是目的,它的目的是啟示。如果以事件本身是否叫人看的目瞪口呆,宋七力之流可能就更有本事,只有把握住神蹟的重心,才不致陷入異教用異能吸引人的危險之中。

神蹟是否超越科學的範圍?


如果接受神蹟的通俗解釋,很容易就會把神蹟當成「神中止或廢除自然律的結果」,這其實是反映了一種自然神論的世界觀(認為世界是一個封閉的盒子,造物主與世界保持距離、互不干涉)。然而,更和乎聖經的觀點是:「神是祂權能的話語統管萬能有」,因此無論那些我們不稱為神蹟的平常事件,或我們稱為神蹟的奇特事件,神都有直接的介入。出埃及記對紅海的事件提出了一個「自然」解釋(因為強烈的大東風所致),這是神蹟奇事,但也符合科學的解釋及描述。

企圖用科學家來解釋神蹟,是完全誤解了神蹟的目的,神蹟的意義在於:「人體認到神在神蹟中所表達的能力與愛心,以及神同在的標記。」這是一種信心的回應,不是科學家所能處理的範圍。

我很喜歡一句話:「神醫好人的病,醫生拿錢。」這句話或許可以作為你我思考神蹟與科學之間關係的參考。

神蹟與巧合如何分辨?


人的概念如果不能接受神蹟,肯定會先入為主的認為一切奇特的事都可以常理解釋,不用跟神扯上關係。耶穌的復活就是最好的例子,對不信的人而言,空墓、復活主的顯現都可以非基督教的理由解釋。所以不要期待神蹟可以說服不信者,也不必去辯論是神蹟或巧合。我們需要做的只是:「對神更大的開放自己,對神有更大的感受,對祂的工作有更大的期待,在禱告及事工上有更大的勇氣投入。」

這世界因神的話而繼續存在,如果能有信心之眼,就會發現我們生命的存在就是最大的神蹟。

(原[青年團契]1997年08月號)


作者: 劉明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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