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241期1997年10月)
真理論壇:[青年團契]申命記的結構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陳勝全


摩西是一個大有學問的人(參:徒七22),他的著作都頗有層次,是故,有關他所寫的經典,段落都很分明。以下就來說明《申命記》一書的結構,以便助於學習和記憶。

首先要知道的是,我們若從全文敘述的角度來分析的話,申命記的結構大概可分為:

一、第一篇的宣告(一-四章),內容著重於四十年的回憶。

二、第二篇的宣告(五-二十六章),內容著重於誡命的再申。

三、第三篇的宣告(二十七-三十章),內容著重於蒙福與咒詛之擇。

四、最後一段(三十一-三十四章),補述摩西的臨終和交棒。

不過依全文性質和各段的要旨來看,應該可以作以下五段較詳細的分析:

壹、歷史的回顧(一1-四43)

愛默生曾如此說過:「歷史留給人類的教訓,就是人類忘記歷史的教訓。」亦有人說:「不知道歷史,則不懂為人。」不知歷史的教訓或忘記歷史的教訓,以致於不能以歷史為鑑,結果重蹈了歷史的錯誤不說,所犯的錯誤反而更嚴重,這是人類最大的失敗和教訓,所以學習歷史,不但可以明白歷史的史實和檢討其本質,而且還可以供後人作為最佳的警惕。職是之故,任何人都不可忽略歷史留給我們的教訓。

摩西瞭解在過去四十年的歲月中,以色列民有太多的失敗,而這些失敗,足以作為在曠野成長之新生代的警戒,讓他們知道,他們的先人「何時聽從耶和華的話,遵守祂的律法,何時就蒙福,何時忘記神的律法,他們就在何時受咒詛,不得蒙福。」

所以他將四十年的往事,擇其印象最深、且最值得作為後人鑑戒的教訓,重複的敘述、警戒,以便眼前的新生代,免於重蹈先人的覆轍,這也可以看出摩西的用心良苦,以及他對以色列民那股永不灰心、永不氣餒的關注。一千五百年後的使徒保羅,同樣的對歷史教訓的重視,也引證了這四十年曠野的歷史,作為外邦信徒的鑑戒和教訓(參:林前十1-11),可見英雄所見略同。

所以摩西重述這段殘酷而痛苦的回憶時,其意義還是在於希望眼前的新生代,以及往後的歷代百姓,都能確實的記住:「永遠遵從耶和華的律法,就必長久蒙受神的恩典。」

那麼從摩西在第一章到第四章中的簡敘,我們概略的可以瞭解到,他對往事中幾件回顧和當時的事蹟,給予新生代一些重要的機會教育:

1.引言(一1-5)

2.宣示從何烈山啟行之事(一6-8)

3.揀選智慧人為各族之長(一9-18)

4.加底斯巴尼亞窺地之鑑(一19-46)

5.自加底斯直走到撒烈溪(二1-15)

6.經過摩押、亞捫二族之地(二16-25)

7.基底莫敗希實本王西宏(二26-37)

8.在以得來再敗巴珊王噩(三1-11)

9.約但河東地給二支派半(三12-22)

10.摩西自訴不得渡約但河(三23-29)

11.勸導百姓務要遵循律例(四1-40)

12.吩咐要在河東設立逃城(四41-43)

貳、律法的重申(四44-二十六章)

這一段是《申命記》內容的第二單元,也是本書的主要部分,因為歷史的重述固然重要,但律法的重申更重要。摩西之所以作此書,其目的當然是要叫這些即將進入迦南美地的以色列民,切記並遵行神的律法、誡命、典章、法度,否則摩西就不用這麼費口舌去申述這些律法,所以重申律法是有其必要的,尤其「見而後能知,知而後能行,行而後能蒙福」。

這些百姓已看到擺在他們眼前的事實,包括各種神蹟、奇事、異能,接下來就是研讀和尊重律法,遵行律法的規條,才能蒙福,這是不變的原則,如此,重申律法才有意義。

於是,摩西綜合了《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三卷的有關條例,作了以下幾段的說明:

1.引言(四44-49)

2.十誡之再申及其基要地位(五-十一章)

3.聖潔生活之界定及其條例(十二-十六章)

4.社會道德之規範及其刑責(十七-二十六章)

參、福咒的抉擇(二十七-三十章)

在作完了律法的整體申令之後,當然最重要的就是要強調律法的效力和遵循的效益,這兩者,決定於百姓在未來的生活中,自我的選擇,就像摩西向他們陳明的:「以上這些吩咐,都是明顯易懂的道理(律法),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參:申二十九29)。所以他們務必選擇「守道蒙福」,而不可「悖道受詛」,故摩西給了他們以下幾點的指示:

1.命立石錄律(二十七章)

2.遵行與違逆(二十八章)

3.選民之永約(二十九章)

4.應許與誡命(三十章)

肆、訣別的贈言(三十一-三十三章)

摩西在四十年的辛勞之後,縱使他的眼目沒有昏花,精神沒有衰敗(申三十四7),身體仍是那麼的硬朗,但釋下重擔的日子總是要來到的。因此,從整卷的角度來看,《申命記》的全卷,都算是摩西臨別的贈言,不過他在敘述完基要教理之後,仍然再以所作的詩歌,供世代留傳並作惕勵:

1.勉勵世代學習敬畏神(三十一章)

2.作歌判定選民的是非(三十二章)

3.針對十二支派的祝福(三十三章)

伍、臨終的交棒(三十四章)

任何一件事奉工作,都是神的計畫和目標,所以工人的生命雖是短暫有限,但神的工作則是永續無止,絕不會因事奉者的更替而有所中斷或改變。所以無論任何人,包括摩西本身,都不可忘記: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進迦南,是神歷來的計畫和目標。

是故,在摩西要蒙召歸回時,他毫無怨悔地承受不得進迦南地的打擊和安排,甘心樂意的將棒交出。而接棒者約書亞,還是要前仆後繼的背起耶和華託付給摩西的「十字架」,繼續奔那未完的前程,直到取得選民日夜所期盼的迦南美地,完成神的託付為止。

關於這件移交的工作,就記載在本卷的最後一章,大概可以分二個小單元:

1.摩西的安息(三十四1-8)

2.約書亞的興起(三十四9-12)

以上是本卷的結構和分析,我們可以從以上的說明中,簡略的看出申命記的大概內容,也就可以很清楚的從各段落中,瞭解到摩西在每一段所表達的要旨。

陸、結論

自從耶和華真神在西乃山,藉著神人摩西向以色列民宣告祂的律法以後,從此開啟了希伯來民族文化色彩的新頁,也就是日後所要形成的以色列、猶太民族之文化。

三千多年來,耶和華的選民不但肩負著「神言交託」的使命(參:羅三1),也不斷地因著這些律法的約束和薰陶,形成了一個融合了宗教性和民族性的政治實體,以致於歷代以來的以色列人(猶太人),在他們生活當中的一舉一動,無時無刻都沒有忘記在作律法內涵的詮釋。

我們以屬靈的眼光來看,縱然他們這幾千年來,守的是律法上的字句,未曾體認到律法中的精意,不認識基督是彌賽亞,然而,正如保羅對以色列民在舊約律法的遵守上所持的看法:「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參:林後三3-11),足見保羅沒有否定律法給予以色列民的造就,反而強調了律法正面的意義。

既然律法能塑造一個如此般的希伯來民族,不可否認的:四十年的飄蕩生活,已將律例、誡命、典章、法度,融入於選民的日常生活當中,而奠定了律法的根基和地位。再加上摩西在臨終時,將神所吩咐的律法,重新作了一番有條理的整理,而寫成了《申命記》這卷經卷,從此,也成了以色列民世代生活的依循。

選民歷經三百多年的士師時代(B.C.1400-B.C.1053)以及四百多年的統一、分裂時期(B.C.1053-B.C.586),以至後來兩千餘年的長期亡國,耶和華不但保守了這個民族,又讓他們從分散的各國重返聖地,都是因著耶和華的應許和履行的約,尤其在他們復國(A.D.1948)之後,形成一個「古中帶今」的現代以色列國,這可說是摩西對希伯來民族,在宗教、社會、文化、政治等各方面,極大的成就和貢獻,這也是我們在研究《申命記》時,應有的體認。

但不可忘記的是:《申命記》的出現,乃居於一個法治社會的建立之基本精神,縱然耶和華真神以及摩西一再的表明耶和華是施慈愛、公義、憐憫的神,但絕不損法治的基要概念,因法外施恩畢竟是偶發的個案,而律法的原則才是永恆的常規,萬不可以個案的處理(愛心),而取代了律法(法治)的精神功效。

但願從《申命記》的研讀,可以提醒當今的基督徒:要把信仰的生活建立在法治的軌道上,使律法的功能在正常的運作中產生守法蒙恩的善果,阿們!

參考書目

1.《舊約聖經概論》,蔡聖民,1959,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2.《申命記釋義》,韓承良,1986,思高聖經學會。

3.《申命記》,陳恆道,1987,真耶穌教會台灣神學院。

4.《申命記讀經劄記》,王國顯,1987,晨星出版社。

5.《聖經人物‧摩西》,邁爾著,嚴彩琇譯,1988,美國活泉出版社。

6.《舊約精覽》,詹遜,1989,宣道出版社。

7.《舊約神學探討》,華德凱瑟,1989,宣道出版社。

8.《申命記》,蘇佐揚,1991,基督教天人社。

9.《舊約輔讀》,周建華,1993,香港讀經會。

10.《中文聖經註釋‧申命記》,丘恩處,1994,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原[青年團契]1997年10月號)


作者: 陳勝全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1997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