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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41期1997年10月)
靈修小品:[聖靈月刊]八福或九福?馬太福音五章10~12節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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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暉

<馬太福音>第五章的登山寶訓一直被視為基督徒的金科玉律,因為耶穌這段教訓清晰描繪了一個神眼中理想的基督徒生活模式。耶穌之所以成為非基督徒心目中偉大的宗教家,主要的原因也是由於登山寶訓所提出的道德原則(如愛你們的仇敵)。因此這篇講道一開頭所論及的「八福」(太五3~12)也就格外受到囑目。

最近有人針對這段經文再查考,認為「為義受迫」與「為耶穌受苦辱」(太五10~12)宜加以區辨,因此主張該處經文所應許的福氣不是傳統所稱的八福,而該正名為九福(包括靈貧福、哀慟福、溫柔福、飢渴愛義福、憫人福、淨心福、締和福、為義受迫福、為耶穌受苦辱福,共計九福)。

上述的見解,反映出論者查考聖經認真的態度,尤其勇於對眾人所習以為常的「八福說」提出質疑,這種精神就值得敬佩。因此我們應該細思其理由。

根據論者的定義,五章10節的「為義受迫」,乃是指「其受迫之因純粹為其守義、行義、揚義、衛義的緣故,其堅守正義而不與惡人同謀犯罪,有忌邪惡惡之心,不同流合污,而致被惡人所迫所害」。他們並舉亞伯到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等義人為「義」的緣故受迫害為例(太二十三35),強調這些人乃是為「義」而受迫,不同於五章11節所說,為信仰「道成肉身的耶穌」而受迫。

接下來,論者再舉施洗約翰為責備希律之不義,而受迫害致死的例子,強調兩種「受迫」的不同,進而推論「哥尼流或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在未信耶穌之前,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自力實行出律法所要求的義,拒不作惡,以致被迫害,則此等人是與神一同行在公義的道路上,倘若終其一生未聞主耶穌福音,而因義受迫害致死,就如耶穌所說的福,天國是他們的,好顯神是喜愛公義,並喜愛義人的神,也顯明神是公義的神」。

從上面的說明,我們可以清楚掌握八福與九福的癥結,就在10節的為「義」受逼迫及11節的因「耶穌」受逼迫上。主張「九福」者對「義」的定義已如上述,接近於一種「道德原則」或「行為規範」,所以才有所謂「守義、行義、揚義、衛義」,並進而受惡人迫害的說法。這樣的界定不能說錯,卻未能全面表達聖經對「義」的觀念。

在舊約聖經中,tsedeq與tsedaqah這對希伯來字通常被譯作「義」或「公義」,原來是「遵照規範」的意思,但更重要的是這規範同時也是神的品格。換句話說,「義」並不是在神之外的一套道德標準,「義」就是神的本身。

這樣的觀念到了新約就更為清楚,耶穌具體稱神為「公義的父」(約十七25),保羅指出:真正的「義」是從神而來(羅十3;腓三9),他在「林後五」說: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更說明了神本身是義。當保羅描述基督徒的本質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時,也說明了「義」乃構成神形象的重要因素(林後五21的「義」與弗四24的「仁義」,跟太五10「義」的原文都是同一字)。

讓我們回到太五10,這裡所說的為「義」受逼迫,這「義」字原文在新約聖經出現92次,其用法正符合聖經一貫的原則,一方面指符合神性格的倫理性原則,一方面則是指神的本體(如羅一17:神的義;羅三5:顯出神的義;約十六8:為罪為義為審判;羅四11:因信稱義;羅四11算為義;羅六18:義的奴僕;彼前三14:為義受苦;彼後二5: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

這裡就突顯出基督教與一般宗教的重大差異處:一般的宗教至多是人提出一些自以為「義」的倫理原則讓人遵守,基督教卻是「義」的本體——神本身親自來到世上,成為我們的榜樣。所以耶穌可以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因為祂不是那尋求義的人,而是義的本體。

因此,太五10的為「義」受逼迫不能狹隘地定義為只是為某些道德原則而受逼迫,彷彿耶穌與這些道德原則是分離的一般。事實上,為「義」受逼迫,就是為了那「義者」——耶穌(徒七52)受逼迫,兩者是不可分的。我們不妨進一步比較太五10與11、12節,第10節一如先前以第三人稱說明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第11、12節則轉以第二人稱重複這福氣: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你們就有福了。五10的「逼迫」與五11、12「逼迫」的原文都是同一字(在新約出現44次,都是迫害、追趕之意。如約十五20: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假如參照路六22就更清楚了,那裡只說「人為人子恨惡你們、拒絕你們、辱罵你們、棄掉你們的名,以為是惡,你們就有福了」,不再重複為「義」受逼迫。

由此可知,太五11、12節所說的因「耶穌」受逼迫其實是第10節為「義」受迫害原則的應用與解釋,不論就觀念或文義上都是一貫的,不必視為另一項祝福的應許。

值得注意的是,企圖以本段經文推論未聞福音的外邦人為「義」受迫害而「得救」有嚴重的危險。姑且不論保羅在《羅馬書》強有力的論證了這世上根本沒有義人,單就登山寶訓來看,就可以肯定沒有人能達到神完全的標準,遑論以此誇口稱義。

本文一再強調的一個基本觀念就是,聖經所謂的「義」,不僅僅是一些抽象的道德原則,而是「義」的本體——神本身。而聖經對「罪」的觀念也是緊扣著這樣的觀念而來,離開了神(「義」的本體)就是不義,就是罪(原文即「不中目標」之意)。這是為什麼聖經把「不信」當成最大的罪,因為罪不單是一些道德上的錯誤,罪最根本的來源就是對神的背叛,離開神就是不義。

許多人常會抱怨神不公義,這正是出自對「公義」觀念的誤解。因為當我們以自己心中那把「公義之尺」來衡量神時,卻不知道在神之外並沒有另一隻「尺」,神本身就是那隻「尺」,就是「公義」本身。因此如果人要以自己殘缺不全的公義觀念來論斷神,其實是既可笑又冒犯的舉動。

所以在查考這段經文之後,我們就該對所謂的「捨己」有更深的認識,並且認真思考自己是要過一個以「自己」為中心的生活(不義),或是以「神」為中心的生活(義)。

最後回到八福或九福的討論。雖然本文的結論是認為太五10的為「義」受逼迫其實就是五11的因「耶穌」受逼迫,因此不必勉強加以區分,但是我們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加拉太書》五章22~23 節談到聖靈的果子,所謂「聖靈的果子」,其實就是指「在聖靈感動之下,基督徒生命長期凝聚而成的特質」。保羅在這裡提到聖靈果子的九樣特質: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與節制。過去多解釋為9顆果子,但細看原文就知道果子其實是單數,因此比較合理的解釋是一個果子九種香味。但如果有人一定要說成九顆果子,甚至進一步把果子再分成三類,每類三項其實也不是絕對不可,只是應該了解這只是個人的分享,而非定於一尊的解釋。我倒認為,比較重要的應該是注意到保羅所以用「果子」來形容,意味需要成長的過程,換言之,這些特質在我們生命裡的成形需要長期努力。其次,既言「聖靈」的果子,就不是一種個人的修為,而必須倚靠聖靈隨時的幫助。這才是我們該努力的方向。

同樣的,「八福」或「九福」的爭論或許不是那麼重要,像有些解經家就認為太五5節是第3節的延伸,因為承受地土和得到天國似乎是指同一事,而溫柔的人和虛心的人或許也可以同解為謙卑受苦的聖徒。因此主張應該是七福,如此與十三章七個比喻、二十三章七禍更能相對照。事實上,對登山寶訓的理解應該回到太四17:「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的基礎上。所謂「悔改」(metanoia),其實就是指心意完全更新。耶穌的登山寶訓就是強調那些真正跟隨祂的人(天國的子民),應與其他的人完全不同,不隨從人的心意,只以神的心為心,藉此證明他們是天父真正的兒女。捫心自問,我們離這樣的要求都太遠,或許這才是我們該用心的地方吧!

編輯附言

◎感謝神!由江南瑩老師所撰寫的〈談獨一真神〉、〈「稱義」涵意之探討〉、〈談安息日〉、〈主所式範的洗腳〉、〈本會思想淵源與導向〉,至今已告一段落,相信讀者閱讀之後,能對本會之教義和思想有更進一步的認識,與靈性上的造就。

◎接下來本專欄由劉明暉弟兄撰寫,內容將跳脫教義方面的釋疑,就研經方面較有困難的加以解釋,未來預定刊出:〈綑綁與釋放——「除名制度」初探〉、〈沒有腳的新受洗者——洗腳禮的另類思考〉、〈論斷與審判——淺談教會「訓誡權」〉……等,讀者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投稿詢問。


作者: 劉明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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