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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41期1997年10月)
藝文特區:[聖靈月刊]因為信而稱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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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

81年11月的一個黃昏,台北撫順街神話世界KTV,一名酩酊大醉的計程車司機湯銘雄,因為上廁所與人擦撞而遭毆打,於是憤而回家取來瓦斯桶縱火,16個人因此葬身火海。當他酒醒被捕之後,才後悔已經犯下滔天大禍。他自恨自責,自暴自棄,生不如死。有一天,他接到了一封信,信上說:「耶穌愛你,當眾人都咬牙切齒恨你的時候,我用耶穌的大愛寬恕你的罪……。」從此,他的心靈起了徹底的變化,他信了耶穌,並且簽下遺囑捐贈器官。然後穿上一件寫滿哥林多前書十三章4至8節經文的T恤,口唱〈我有平安如江河〉的詩歌,被槍決,為罪孽付出死作代價。

有人問:基督教說:「因信稱義」,因為信了耶穌,你就成為義人(義人的反面是罪人)。而義人安得天國永生,不必下地獄受刑罰(啟二十12~15),這對兇案的受害者真是不公平,難道說:受害者反而下地獄,而兇手則要因信而稱義,進天國得永生?

從人的觀點看,這的確是不公平,但從聖經的觀點看沒有不公平。聖經上論罪,有兩種:一種是「原罪」,又稱靈魂之罪,是人類老祖宗亞當夏娃所遺留,與生俱來,人人都有,無關人的行為好壞。另一種罪是「本罪」,又稱行為之罪,例如殺人、姦淫、放火、犯國家法律。這兩種罪的結局,聖經說都是死罪(羅六23)。行為死罪為國家法律判定,而靈魂原罪由上主真神於世界末日總審判(啟二十12~15)。

現實生活裡,帶原罪者不一定犯本罪(例如品德高尚的修行者)。但犯本罪者一定有原罪。而信耶穌最終極的目的,是解決人類之「原罪」問題,要救贖人類的靈魂「出死入生」(約五24),免墜入地獄火湖。因為使人下地獄的罪是原罪沒有解決,而不只是單純犯本罪者。信者得救,不信者被定罪。你說:「這不公平嗎?」兩千年來,人類又就是在如此「不公平」之中,有了平安、重生與盼望,湯銘雄只是一個例子。

聖經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沒有原罪了),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親愛的朋友,願你也信耶穌,因信稱義,脫原罪,得永生。


作者: 章魚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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