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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42期1997年11月)
主題特寫:[青年團契]恩典與真理的永恆續約──神與人之間的約

穀響


伊甸園之約


聖經的內容主要是記錄神與人之間互動的過程,從混沌之中,神創造有秩序的萬物以及人類,並交付人類一條唯一的命令: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神期待人類以自由自主的精神敬畏祂、崇拜祂,若沒有這棵樹的禁令,人類的自由精神無從展現,必然為善的善不算是善,反之亦然,必然為惡的惡也不算是惡,要在善惡兩者皆為可能的選擇之下,所作的善惡抉擇才能顯出價值。

所以神創造人類的開始,祂就與人類訂定一個契約的雛形:「你若……,你就會……」來限定契約對方的行為。只可惜人類破壞了這個約定。神在咒詛的話語中仍然透露出一線救贖的希望,「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神又為赤身露體的亞當和他的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取代他們原來用無花果樹葉所作的裙子,可見神並不放棄與人類的互動,神的慈愛永不止息!

神與挪亞立約


直到挪亞的時代,人類在世上多起來,罪惡卻愈來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神的期待再度破滅,神的心腸極其憂傷,世界是敗壞了,人性變得強暴與兇殘,凡有血氣的人都敗壞了行為,創造的結果竟落得如此悲慘,不如不造,於是神用洪水毀滅當時的世界,除了挪亞一家人得救之外,一切的人和地都被毀滅。神叫挪亞造方舟,並與他立約要保全我們全家人的生命。

這是恩典的約,神主動對挪亞的承諾,其基本形式為:「我要……」,神的慈愛並不斷絕,各種有血肉的活物一公一母的帶進方舟,得以保全生命,將來延續繁殖下一代。洪水過後,神又以彩虹為記號,與當時存活的人與一切的活物立下永約,水不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活物。這個永約中人都沒有話,沒有付出相對的義務與責任,純粹在神自己的優勢地位上悲憫人的處境,與人訂定平安的約。

「當稱謝進入祂的門;當讚美進入祂的院。當感謝祂,稱頌祂的名!因為耶和華本為善。祂的慈愛存到永遠;祂的信實直到萬代。」(詩一○○4-5)。神與人的契約是一份禮物,神贈與人的禮物,不是人類勞碌工作的酬賞,不是人對神有任何回報的好處,禮物就是白白的贈與,不問接受者是否配得,實際上,世人算甚麼,神竟顧念我們。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


神揀選亞伯拉罕作為賜福的對象,從亞伯拉罕之前的生活中,我們找不到任何可誇的行為,以致於配得揀選的資格,然而神已經應許:「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2-3)。神為了讓亞伯拉罕堅信神的揀選和賜福,就與他立約,將牲畜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的擺列,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爐與火把代表神的臨在,神親自承諾這個契約。

當這日,神與亞伯拉罕立約,要賜給他的後裔迦南的應許之地。從兩半的肉塊經過,這意味著假使雙方侵犯了契約所要求的事,他們將遭遇到犧牲的牲畜所遭遇的命運(參閱:耶三十四18-20)。神甚至指著自己起誓,對亞伯拉罕賜福,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祂是亞伯拉罕的神。因此亞伯拉罕無論到哪裏,都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壇獻祭,求告耶和華的名。

神仍然是主動地與人訂定契約,一份確立雙方關係的契約,在當時多神崇拜的契約裏,只有耶和華成為亞伯拉罕的神,獨一的神,不再祭祀其它神明,承認耶和華是唯一的神,這是信仰認定的約。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十七7)。通過契約,神與祂的百姓建立一種關係,並且在祂與祂的百姓中創造出密切的交往與團契。

西乃之約


神與人的契約還有另一個重要特性:義務的承擔。神對人的要求分為兩種義務,就是人的宗教義務與道德義務,都在西乃之約詳細地記載,並且濃縮在十條誡命的規定中,前四條是關於對神的部分,後五條是關於對人的部分。要實在聽從神的話,建立契約的義務關係,以色列人就要在萬民中作屬神的子民,歸神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5-6)。

義務的具體形態就是律法。律法所教導的涵蓋關於神和人的種種真理,有描述性的真理和規範性的真理。神是獨一的神,是創造的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神,是忌邪的神,也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這是描述性的真理。除了耶和華之外,不可有別的神,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這是規範性的真理。因此認識律法就是認識真理,就是智慧與聰明,連那些外邦的萬民聽到這一切的律例,都會讚嘆:「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申四6)

綜觀舊約的神人契約,呈現的是恩典與真理的面目,在這樣的基礎上,耶穌基督所要帶來的新約就是「恩典與真理的永恆延續」。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找後約了。」(來八7)。舊約的瑕疵不是因為神的智慧缺欠,而是因為人的心志軟弱,答應要遵守神的約卻又違反與悖逆,導致約的破壞。耶穌來了,要以自己的血另立新約,如同舊約時代以牲畜的犧牲流血作為契約的證據(出二十四8),耶穌也以「神的羔羊」的身分將自己獻為祭物,被釘在十字架上,流出血來,作為立約的證據。

舊約牲畜的血並不真正除去人的罪,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自己的罪來(來十2-4),耶穌的血卻能真正除去人的罪,因為祂是無罪的代替有罪的,祂的代死才有功效。

恩典與真理的永恆延續


因著耶穌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便將我們的罪完全赦免,不再紀念,耶穌的血能真正洗淨我們的心,除去我們的心中天良的虧欠,石心換肉心,將律法放在我們裏面,寫在我們心上,又賜下聖靈給我們,教導我們認識神,幫助我們順從神的律例,謹守遵行神的典章。

因此新約時代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叫我們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裔,成就義人的實質資格,承受天上永遠的基業。舊約的契約是暫時的,新約的契約是永遠的。舊約的力量是微弱的,新約的力量是剛強的。這就是恩典與真理的永恆延續。

舊約時代人都害怕看見神,因為看見的必死無疑,而且至聖所只有大祭司一年進去一次,一般人更不可能進到至聖所中的施恩座。新約時代,都因為耶穌作為新約的中保,使我們與神締結和睦的契約,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使我們與神和好,撕裂至聖所前阻隔的幔子,為我們打開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從幔子經過,我們才能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耶穌的血所立的新約已經成就,你是否還在契約之外?耶穌正在呼喚與邀請,你願意加入這份永恆的契約嗎?

(原[青年團契]1997年11月號)


作者: 穀響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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