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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42期1997年11月)
靈修小品:[聖靈月刊]制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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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恩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四6、7)

罪戀慕我們

聖經上提到我們容易犯罪的事實,有時基於我們的軟弱(太二十六41),無力抵擋魔鬼的試探,有時是因不順服神的話,而任自己私慾發動所致(雅一14)。不論如何,一如神勸告該隱,莫任憑己欲而行,不然罪惡便戀慕、纏住他。為罪所戀,最後往往以犯罪收場,就像雅各所述罪惡常是窺伺我們,藉著人的私慾活動。「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4、15)。

制伏罪的代價

一個真正願過基督徒生活的人,可以體會到被罪轄制的日子其實是很苦的。在使徒時代,西門見使徒按手,就有聖靈賜下,便拿錢給使徒想買這樣的權柄。彼得勸告西門當懊悔這罪,祈求主赦免,「我看出你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徒八23)。保羅也認為昔日作罪奴僕的心情,是非常痛苦的(羅七24)。

今日我們內心是否仍有這樣的吶喊呢?正為自己作所恨惡的事(羅七15),而苦惱、懊悔、沮喪?神講了一句鏗鏘有力的話:「你卻要制伏它。」,這是神對為罪所苦的人的鼓勵和期待。願意制伏罪的人,就不自我放棄,這乃神所喜悅的態度(賽二十二12~14),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鼓勵我們不只是為罪懊悔而已,「所以,你們要把下垂的手、發痠的腿挺起來;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了,使瘸子不致歪腳,反得痊癒。」(來十二12)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得好,「要為自己的腳把路修直。」;《箴言》也提到:「你的眼目要向前正看;你的眼睛當向前直觀。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四25~26),都足以引證自我在拒絕罪惡的事上,扮演著主動的角色。要不被罪緊纏,就要選擇拒絕,正如保羅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願制伏罪的人必清楚知道,「抵抗罪」是一種自由,也要付出代價,自由是因我可以選擇順從神或私慾的罪惡;代價是──「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前四1)。不能順著人性的情慾,使我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加五17)。原來,被罪戀慕、纏擾是苦,制伏罪惡的當時也是痛苦,因為我們都經歷了不能順意而行的心情。對這種束縛,保羅問我們:你要做誰的奴僕呢?期待制伏罪卻又不願嘗違己慾之苦,是不可能的,因此彼得勸勉要把「受不從情慾的苦」當作「心志」。

雖同是受苦,然而它們對生命的果效卻截然為二:「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6~8)。那些仍過著軟弱、時常犯罪的基督徒,對生命、平安,和得到神的喜歡的盼望與企求,是更熱切的,因此當看重神對我們要制伏罪的叮嚀和期待,認清對罪付要付上的代價,操練自己。

活出神真正賜與我們的生命

聖經常提醒我們要作新人,不要過舊人的生活,這舊人生活的內容我們其實很熟悉(加五18~21;彼前四2~4)。有願承受與罪爭戰受苦的心志,是過新人得勝生活的開始,也是極重要的一步。慈愛的神應許我們:「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倘若我們願意制伏罪,常有受拒絕私慾的操練,神的靈必時常感動我們的內心遵行祂的旨意(帖前五19),更加堅定我們的心志,加添我們的力量,使我們能活在不受罪纏擾的自由生活中。願共勉之!


作者: 念恩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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