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衷聖
我們是否從日常的平安中玩味神綿長的恩典? 我們是否在仰望星辰時發出由衷的讚美? 聖經裡對神的描述對你而言是否只是不曾在生活中體驗的形容詞?
一、前言 思考神存在的必要性
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6)
拜讀劉存信弟兄〈我們能證明神的存在嗎?〉的文章(青契86年1月號),覺得這問題在今天有重新思考的必要性,今天,每個宗教都宣稱他們那裡有神,有與神同行的喜樂,常使我們困惑。《以賽亞書》描述悖逆的以色列人伐木、雕工後,對著自己刻鏤的像跪拜,並高喊:「這是我的神!這是我的神!」有神不一定有真神,在形勢異常混亂的世紀末,我們有必要再一次思索神的存在。
其次,我們經常陷入一種不證自明的詭論中,以一些懸空的體系、偶然的情緒及未經證實的概念來填充我們的信息,而不執著於向不信者及懷疑者說明我們所言究竟為何,反而以一些人云亦云的時髦語形成一種語言的堆砌,我們如要駁斥異教,並正面展示信仰的基礎和內涵,就必須回過頭來思索神。
最後,一個逐漸成熟的基督徒生活,不外乎在認識真神的事上長進,所以說,對神的思考是靈命成長不可或缺的部分,藉由思考,整備自己的心志,在信心與盼望中,邁出堅定的步伐。基於以上理由,打算從聖經的角度來思考劉弟兄提到的幾個論證,並著眼於各論證對信仰的意義,至於該文所提各論證的缺陷,如非必要,不再重複。
二、基本立場
聖經是神啟示的話語,我們對神的認識,是本於信,以致於信,都不能與聖經反對。簡言之,任何對聖經的背離都是理性的墮落與失敗,無論思辨何等精緻、結構何等嚴謹、論點何等吸引人,只要背離聖經的教訓,都該毅然捨棄,這是我們思考問題的基本立場。由這立場出發,一方面可以避免把某項論證作為絕對的標準,另一方面亦可從各種論據中,體察神向世人所「顯出的證據」(徒十四17)。
三、對主題的幾個考察
(一)對論據的三種態度及其反思
有三種對論據的態度:首先,認為論據是一種必然、無疑的確證,從而,論證之起頭、過程及結論都不能有任何瑕疵,以便滿足「客觀真實」的要求。其次,認為論據是「提供相信的理由」,人的片面性導致人的一切思考與探尋,都只有或然性,只能得出「大概如此」的結論。其三,認為所有論據都是謊言,任何知識都只是人的幻夢囈語,所謂真實、確證都是無意義的。
針對這三種態度,我們認為,對神存在的思考一方面要嚴謹,一方面要謙卑,就如彼得所說,要以溫柔敬畏的心,來解明我們心中盼望的原由。(彼前十二15)
(二)神的存在
神不是「哲學的神」,不是「概念的神」,而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是「與人同在,隨時施恩的神」,所以,思考神的存在不能局限於邏輯的推理以及概念的解析,而應該放寬視野,去考察諸如創造、拯救等神的作為,這樣,「神存在」的思考才能與我們的生命產生關連,而不只是冷冰冰的概念遊戲。
(三)人對神的態度
人對神的態度,可簡明歸納如下表:
不同的態度,產生不同的宗教,不同的論證型態,也往往反應出不同的需求,故而我們必須仔細查驗,避免陷入逾越聖經教導的詭論中。
四、對各論證之基本考察
(一)宇宙論論證
是誰定地的尺度?……地的角石是誰安放的?(伯三十八5-6)
簡單的說,宇宙論論證認為,宇宙必須有個開端,萬事萬物必須有個起因,因而推論出神的存在。其推論略以數點如下:
1.一些有限的、轉變的事物存在。
2.每種有限的、轉變的事物都是由其他某物所造成。
3.回溯至無限多原因是不可能的。
4.因此這些事物的存在有第一因。
5.第一因必然是無限、永恆、簡單不變且唯一的。
6.這第一因就是神。
從以上的推論不難看出,它只能推論出自然神論眼中的神,作為宇宙萬物的原因,曾有人打趣地說:「這樣,我們所需要的只是神那根在太初推動萬物的手指。」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宇宙論證發人深省的地方在於,肯定宇宙必定有一個開端。
世紀末的科學也一直尋找宇宙的起源,例如用大霹靂作為宇宙生成的起點,他們相信,宇宙所以成為現在如此,不是偶然的,在宇宙中,有萬物起源的答案。《創世記》莊嚴的宣告:「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啟示錄》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嘎,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我們不能脫離神來思考宇宙的終始。
(二)目的論論證(設計論證)
「因為房屋都必有人建造,但建造萬物的就是神。」(來三4)
目的論證認為,這世界是如此的巧妙,以致於我們不得不承認有個設計師創造了 它。其推論如下:
1.宇宙顯示出完滿的秩序(體系)。
2.完滿的秩序(體系)必定出自智慧的創造者。
3.所以,必定有個創造這完滿宇宙的神。 針對批評者的攻擊,採取此見解的人特別強調「邏輯上的可能」以及「合理性」的區別,一枚炸彈在印刷廠裡爆炸炸出一本字典,或者一群猴子在打字機前打出莎士比亞全集的機會不是沒有,但要相信一本字典或莎士比亞全集是這樣產生的,實在不合理。同樣,宇宙偶然成為現在的樣子在機率上是可能的,但它就如說一陣龍捲風掃過一堆破爛而造成一架戰鬥機一樣的不合理。
保羅說的好:「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受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又說:「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這說明了兩點,宇宙中有神的榮美與智慧,而且,都有神眷顧人的設計,而不只是盲目的因果。因此,雖然此論證無法證明有位格的神,卻也顯明了神創造的智慧與恩慈。
(三)道德論論證
諸天哪,自上而滴,穹蒼降下公義;地面開裂,產出救恩,使公義一同發生;這都是我──耶和華所造。(賽四十五8)
道德論證是從人的道德良知出發,認為如果沒有一個道德的神存在,那麼我們將無法解釋人的道德良知究竟從何而來。其推論如下:
1.幸福(意欲)與責任(道德)的結合就是最高的善。
2.最高善(即責任與幸福的和諧)之實現在有限的人生中是不可能的。
3.因此必須:
(1)有神,使二者之和諧成為可能。
(2)有靈魂的不朽,使最高善之實現成為可能。
道德論證的另一個形式,則是從普遍道德律的存在推論出「公義的立法者」。簡言之,責任、良心、義務的真實性要求我們承認神的存在,因此,它或許不是一個嚴謹的論證,但卻深深符合人的經驗次序以及內在的期盼。
換個角度來看,聖經的啟示告訴我們,神不是道德中立的神,先知以賽亞說:「公義、能力,唯獨在乎 耶和華。」(賽四十五24)。神啟示公義的道路,並以公義施行審判,因此人的終極禍福不是盲目的,卻是責任、良心、義務的結果,這就是道德論證的價值所在。
(四)本體論論證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羅十一33)
本體論證的創始者說,那是一種源於禱告的證明,是在默想絕對完美的存有的時後得到的結論。其要點如下:
1.照定義,神就是最完美的存在。
2.僅存在於理解中,與同時存在於理解之中及理解之外不同。
3.同時存在於理解之中及理解之外,比僅存在於理解之中更完美。
4.因此,神必須同時存在於理解之中及理解之外(意即:不只是想像的存在,而是真實的存在)。
神,是一個「必須的概念」,所謂必須的概念,是人在適當的條件下,不得不發的直觀,這可解釋何以神的概念永遠長存。本體論從人沉浸在真、善、美之渴求中,看見神的存在,神超越人的心思意望,並喚醒人沉睡的信念,而進入一種與至高者的會晤與祈禱中。從這個角度來看,說本體論證是一種禱告的證明,可說是名副其實的,因為他源於禱告,也終於禱告。
(五)經驗論證
我往哪裡去躲避祢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祢的面?(詩一三九7)
經驗論證從無數人對神的經歷中,證明的存在。由於它訴諸經驗,故無條理化的論證形式,特列出幾種反對意見及贊同意見的對照表:
從以上列出的觀點可知,經驗論證乃是建立在對神存在的確信上,是經由相信神而達到經驗神的循環過程,故不能說是一個有效的論證;然而,從聖經中我們看到,神向人顯現為可經驗的實在,聖經以極為豐富的詞彙描寫神,無數的經驗形成見證的長鏈,雖然以邏輯的推論證明神的存在可能強人所難,但對神的愛和恩典的回顧,卻能更加滿足人心。
五、各論證的綜合反思及其向度
(一)聖經是否論證神的存在?
耶和華真在這裡!我竟不知道。(創二十八16)
如果不認同經驗論證的可靠性,那麼,我們可以說,聖經並未嘗試提供一個關於神存在的論證,神的存在,是如此的理所當然,如此的無可置疑,以至於否認神的人被稱為愚頑人(詩十四1),甚至,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愚頑人說沒有神,也不是理論上的無神論者,而是一種「實踐上的無神論」,他們在日常生活中無所顧忌,彷彿神不會懲罰邪惡似的。
有人說,保羅在以下經節裡提供了論證:徒十七23-27;羅一19-20,但這兩段經文所強調的,是我們要按著良心,在神所造的宇宙間過著正直的生活,易言之,藉著顯明的恩典,抑止罪的爆發,並由於聖經強調信心的接受,認為論證的要求已顯示出不義與懷疑的心(如多馬事件),所以並未嘗試提出論證。總而言之,聖經是神恩典的見證,雖然它並未提供無瑕的論證,卻向世人顯明一條萬世不易的生命之道,使人可以得著永生。
(二)人認識神的可能性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
徵諸思想史籍,各種神存在的論證都有其破綻,哲學家羅素甚至認為:「所有論證都可反過來證明沒有神。」(見其《Why Iam not a Christian?》一書),那麼,我們可能認識神嗎?聖經教導我們,認識神是可能的,但只有以神的自我啟示為依據,並輔之以人的信心,易言之,只有當神甘願啟示祂自己,且人願意相信的時候,人才能認識神。
沒有神的啟示,所有的論證將毫無用處,在證據與本體之間,總是有一道裂縫,這道裂縫,只有神的自我啟示以及人的信才能填補,誠如以上所引《希伯來書》經節,只有在信心中才能獲得真知識,撇開信,一切對神的言談將只是懸空漂浮而荒渺虛無的。
(三)論證與一般啟示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羅十一33)
有人認為,藉著論證,我們看到所謂的一般啟示。所謂的一般啟示,指神利用自然現象與事件,叫人認識祂,易言之,藉著對大自然的探索、歷史事件的回顧、以及道德與審美的作用,可以看到神啟示的證據。有人有知覺與感覺,悟解與理性,欲望與意志,良心與審美感,當我們原原本本的接受這些官能給予我們的信息,就能體察萬物的秩序與奧祕。
換言之,經由一種源於創造的聯繫,我們油然興起對造物者的讚美,論證的功能,在於將這種深層的敬畏與神祕形諸條理,成為一種可以驗證的表達形式。但是,一般啟示與論證之間存有本質上的區別,啟示是神的行動,人面對神的啟示,產生宗教(亦即人對神的抉擇),而非論證,論證則是人的探詢,其結果是知識。
啟示是神對所有人顯明的證據,帶有神的權威,保羅說:「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徒十七28)。人的罪就在於蔑視神的啟示與權威,任憑無知的心,不崇拜神,反而敬拜偶像。(參考羅一20以下的說明)
(四)論證的界限
我們可以從三方面來思考論證的界限:其一,如前所述,論證無法完全有效的證明神的存在;其二,人類無法由論證見到真神,論證只能推論出神的某些屬性,如創造者、公義、全能等等,但無法告訴我們神的救贖;其三,論證無法使我們達到與神密相契的境界,每個人心裡都覺得需要一種與自然界及歷史所給予我們不相同,且更親密的神。
約伯與三友間的對談,提供思索神的例證;約伯的苦,不是因為他「行為公義,卻遭苦難」,他真正痛心疾首處,在於原先他認為已經抓到的神的形象突然幻滅,一切都成虛空,什麼也抓不到,律法、公義、正直都失去意義,他不再認識神。
約伯的朋友則試圖向約伯說明,神沒有變,是你變了,你被苦難弄瞎心眼,以致於遠離了神。對談中,他們不斷論證、辯駁,最後,神出現,使他們了解他們其實都是瞎子摸象,他們對神的認識,其實極其渺小、片面,所以約伯在後來的禱告中說:「我從前風聞有祢,現在親眼看見祢。」(伯四十二5)
從風聞到親眼看見,意味著從偏見、片面到順服、完全。提出著名「五路論證」的神學家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曾說:「對神認識的究極,就是知道我們不知道神。」論證象徵著人的執著與追尋,它是執著,所以有人的偏見,是追尋,所以沒有止盡。
(五)論證的功能
1.辯護信仰
從時代特徵來看,論證可用來辯護信仰。在理性掛帥的時代,信仰普遍被認為是非理性且不科學的,例如,美國愛荷華大學曾討論是否要開除支持有神論學生的學籍,他們為這些學生有「基本的誤解」;其次,由於東方神祕宗教的影響與啟蒙,世人對宗教的態度有內在化、神祕化及個人化的傾向,甚至偏向泛神論(如新紀元運動)或無神論(如現代禪),並且發展一套頗為細密的理論;其三,教會基於禮儀與一致性的需要,常常疏於反省神在科學世紀所顯出的證據,導致我們信仰的根基,彷彿是建立在「從聖經摘錄的時髦語」上(瑞士,H.Ott對基督教的批評),針對上述情況,論證可提供回應的起點與方向,點明時代的危機與基督信仰之洞識,並且指出何以信靠真神才是生命的終極歸宿。
2.正確陳述信仰
受到社會自由風氣的影響,基督教會對信仰的陳述亦呈現含混的情況,容納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教訓,例如許多神學家宣稱,就算沒有神,基督教依然可以是基督教,或者,認為神只是過渡時期的產物,當人類漸漸成熟,可以自己站立,就不需要這位褓母了……,真耶穌教會在這方面幸蒙聖靈保守,能夠擇善固執,但也必須以前車為鑑,避免重蹈覆轍,「基督徒」一詞不能變得含混不清,以致於無論何人,無論其觀點為何,都可稱為基督徒,就今天的主題來說,基督徒指的是這樣的人:相信有一位創造萬物、獨一的神,祂樂於將自己啟示給人,使人可以靠祂得著永生(當然,基督徒還有其他條件,在此僅就本篇主題說明)。論證有助於釐清爭點,建立對信仰的正確陳述,以此駁斥不合聖經的教訓,堅立信仰的根基,才能向世界發出呼召。
3.建立全備的信
人不只是理性的動物,人還有情感、意志、肉體與靈魂。理性有抑制與檢驗的功能,但不能深入奧祕中。經上說:「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著神話造成的。」(來十一3)。
在認識神的路上,信仰恆先於理解,而理解則助長信仰,這讓我們進入另一個視野中,通常,我們易於注意信仰感性的一面;然而,信仰不只是主觀的體驗而已,它有客觀的真實,如果停留在主觀經驗,將很難表明我們所信的獨特性,把所有信仰的內容全然內化為體驗有其危險,過多的想像與情緒引至浮濫,並讓人陷入自義自大的陷阱中,例如,泛神論及無神論的宗教,沉淪於自我經驗中而無法超越,乃產生唯我主義的謬誤。正確的信仰要求我們正視信仰的對象,而不只是陶醉在自我的感動中,在「癲狂」與「謹守」之間,理性的功能於焉彰顯,由此得知,在全備的信裡面,有理智的作用,信仰總是伴隨著知性的滿足感與安詳感,固守信仰,會獲得真知識。
4.由論證的侷限到與神密相契
真正對神的認識是要與神建立關係,論證只是人的獨白,是人面對宇宙所發出的追問,它只是認識神的起點,所以,論證的結尾不是封閉的,而是向神開放的,耶利米先知一生中,藉著不斷的反省、質問,釐清處境,重新且更深刻的認識神,對一個基督徒而言,學習各種經歷中,不住的思索神所顯明的各樣恩典,毋寧是信仰進步的原動力,如果我們對神的認識不足以承載生命的事實,或者是,習於將某些隱晦的經驗當作神的聲音,正顯示我們的信仰在原地踏步。神應許我們可以與祂相交,因此我們可以憑著信心躍過論證、人性與神之間的鴻溝,過著與神同行的生活,進而達到與神密相契的境界!
結語
初步考察神存在的論證後,我們思索雅各大夢醒覺的驚嘆:耶和華真在這裡,我竟不知道!這種對神的麻木也經常出現在我們的信仰生活裡,彷彿只有在大難不死的大神蹟中,或火熱的禱告中,才能體驗到神。神時時與我們同在,我們竟不知道!
大衛從生活的各層面都能認識並頌讚神,在苦難、過犯、太平中,甚至在寧靜的深夜,也能從閃爍的星辰裡看見神得榮耀,大衛歌頌祂、讚美祂、甚至逃避祂。
我們今天常覺得神離我們很遠,關鍵在於,我們的心不再活潑,我們不再對周遭的事物發出讚嘆,我們的盼望也是「純粹理性的盼望」,而不是活活潑潑的盼望,我們能否從日常的平安中玩味神綿長的恩典?我們是否在仰望星辰時發出由衷的讚美?我們是否陷入柴米油鹽的煩惱中而失去了見證的能力?聖經裡對神的描述對你而言是否只是不曾在生活中體驗的形容詞?……認識神是我們一生的功課,願我們都能在神的保守中,更加親近神。
主要參考書目
1.賈詩勒著,吳宗文譯,《宗教哲學》,種籽,1983。
2.鮑凱索著,楊東川譯,《基督教信仰之研究》,燈塔,1992。
3.John Hick,《Reading in the philosophy of religion》,1970。
4.M.J.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1985。
(原[青年團契]1998年01月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