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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暉
洗禮,這個取代割禮成為新約基督徒蒙接納,歸入神子民的典禮(西二11-12 ),因著主耶穌親自的示範,及它赦罪重生的功效,成為我們極重視的聖禮,連帶的對於洗禮過程的細節予以高度重視。這種對聖禮的慎重態度,其實正是基於對十架救恩代價的認識,是一個相當好的傳統。只是在強調儀式細節的同時,如果沒有對儀式的內涵加以充份解釋,往往容易引起重外表輕內心的質疑,下面就是一個例子。
「信水浸係赦罪重生之典禮﹐必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奉主耶穌聖名﹐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全身浸禮。」(真耶穌教會信條)就這信條討論吧!我感覺太重「儀式」了吧!我經常在想一個問題,在舊約猶太人常常要守很多禮法,但缺乏真實的敬虔,因此,主耶穌來到世上便告訴當世的人「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的重要,當然,耶穌並沒有反對那些律法,因為祂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
到了保羅,那時最重要的應屬「割禮」之爭了,我們想想割禮不是耶和華親自吩咐摩西要選民遵守的嗎?但是這禮竟在耶路撒冷會議時宣佈不將這重擔加在非猶太人的身上。保羅對反對此舉的人提出「外表做猶太人的,並不是真猶太人,惟有心裏做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可看出他對耶穌教訓(真實敬拜)的了解。
我們對洗禮,似乎較重視「儀式」和「靈意」部分。對洗禮的意義似乎較不易聽到,像「約」的觀念在我們進行洗禮時就很難聽到。
有時我會覺得我們已經本末倒置,和耶穌的精神漸行漸遠了。
【回應】
某些人對於教會在儀式上的「墨守」感到質疑,尤其不能接受「憑信心接受」的說法。我想說的是,雖然我們不一定完全了解這些儀式的真意,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加以思考:「這些儀式歷經時間的考驗,在聖經及教會歷史中被保留下來,其中有沒有神的美意?」
「儀式」到底有多重要?跟我們的基督徒生活有什麼關係?我們既然信了主,為什麼教會還要我們受洗?你絕不會是第一個問這問題的人。神為什麼要吩咐猶太人守那麼多禮法?只是為了錯誤示範?那一年一度繁瑣的獻祭禮儀,難道不是為了提醒我們罪的嚴重性及赦罪的必要性嗎?猶太所有男丁挨那一刀又難道只是為了讓我們嘲笑他們不是真受割禮的嗎?
聖禮本來就是透過有形的表徵(如水、餅、葡萄汁)去表達看不見的內在恩典(如重生之洗、赦罪之恩、聯合、歸入基督身體)。因此,這些儀式的「細節」並不是可有可無的。
但聖禮本身也有它的內在意義。以洗禮為例,一開始新約聖經就指出洗禮是相信歸入基督的行動,說的更白一點就是公開承認耶穌為主的行動(徒二38),因此這跟「得救憑信心」並不是對立的,因為洗禮是公開表達信心的舉動。到了保羅書信他就進一步闡釋洗禮是與基督相交的經歷(西二12):藉信與基督聯合、進入基督的死與復活。我們今天對洗禮功效、意義的闡釋也都該從新約聖經而來。
「信水浸係赦罪重生之典禮」,乃是告訴我們:犯罪得以赦免不是因為有信心,也不是因為認罪夠懇切,完全是因為基督的緣故(洗禮不只是人的行動,也是神的行動)。宗教改革強調的「唯獨信心」就是「唯獨基督」。
許多人都誤解了路德因信稱義的主張,事實上路德認為,「信」本身並不是功德或稱義的條件,人在得救的事上完全沒有地位,完全沒有主權。另一位宗教改革巨人加爾文在這一點的了解上也是一致的,所以他與路德都主張替嬰兒洗禮,因為嬰兒得救與否不是建立在他們自己的信心,而是建立在神的作為。
「奉主耶穌聖名」除了有歸入耶穌名下的意涵外,更是讓我們知道這洗禮的是耶穌付了重價而來。「在活水中受浸」讓所有人看見洗禮以「沐浴洗淨罪污」的本來意義。這並不是根據洗禮動作想當然爾的靈意解釋,對洗禮有研究的人就知道,耶穌的洗禮有兩個來源:一是舊約中各種儀典及用水洗滌和潔淨的舉動,一是施洗約翰的施洗。
舊約傳統表達的正是「罪污和罪咎的洗淨」(出十九14-15;利十六4、24;詩五十一2),約翰的施洗則強調悔改離罪與期待神國來臨。所以不要輕看了儀式細節的重要性,其中往往代表了對聖經傳統嚴謹而完整的理解,絕非漫無邊際的想像。
「低下頭」代表自新悔罪的心情及與耶穌死的形狀上的聯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施洗,除了強調聖靈在重生過程中扮演的角色(約三5 ),也讓我們知道:加入教會不是像進入俱樂部一般全由自己作主,而是在團契的見證下加入,並且正式成為團契一員。信仰的形式與實質從來就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過分重視人的信心與宗教體驗,不但不符聖經原意,其實也是一種危機。
我再說,為什麼要有洗禮儀式?教會每一次公開舉行施洗時,就是叫你我看見,那個看來一點也不討喜的弟兄跟你一樣,他的罪也是被赦免、被接納的。不管你是嬰兒時便受洗或成年後才受洗,洗禮並不是「過去了」的事,在我們每天入睡前,洗禮的情景再次活畫在我們眼前,把一天裡不該做卻做了,該做又沒做的一一數算出來,跟著主一起埋葬在水中。當你隔天起來,一切都是新的開始,完全不負昨日的債,這就是「赦罪重生」。
熟悉保羅書信的網友應該都會發現,保羅總是先討論教義再談生活應用,所以我們的「心得分享」應該是建立在教義的基礎上。我們每日的罪「跟著主一起埋葬在水中」,並不是我的創見,保羅在《歌羅西書》第二章就是透過強調我們「受洗」與基督一同埋葬(西二12),要歌羅西教會的信徒確認自己的一切過犯已蒙神赦免,不要再回到人間的遺傳,要靠人的努力除罪。
我再舉一個洗禮應用的實例:「洗禮是將自己奉獻給基督,為祂而活」,這也是根據保羅在「羅六4-22」的教義闡釋,由此我們才可以得出「不檢點的生活是違背了洗禮的意義,是對洗禮的否認」這樣一種生活應用。這都不是什麼「屬靈經驗的分享」,而是建立在嚴謹的解經原則上。
其實,聖禮本來就是「可見的道」﹐信仰的形式與實質並不是對立的,反而是相依、共生的。所以應該質疑的不是為什麼固守這些儀式細節,而是我們在遵守了耶穌所示範樣式的同時,有沒有忽略了儀式背後的教訓與象徵意義。
以同樣施行洗腳禮的門諾會為例,他們不一定了解洗腳禮的精義,但是門諾派信徒卻常常流露出內心的謙卑與美善的品格,這正是我們該反省的地方。洗禮的意義太豐富,只是我們從來不曾發現。
(原[青年團契]1998年0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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