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明暉
在本會同靈架設的伯利恆BBS站上,有個網友問了這樣一個問題:
「假如新受洗的信徒沒有腳,那洗腳禮要以何種方式進行呢?」網上立刻有人作了回答,他們的答案是這樣的:
整隻腿都沒有的話,應該可以不用洗吧是有餘存的腳,還是進行一下比較好,免得引起無結論的討論,信徒(當事人與旁觀者)的心裡,也比較不會有懷疑吧! 因為洗腳不在於真正的腳,而是心裡的饒恕,與保持聖潔的心志。不知道這樣說對不對。
這個問題或許是假設性的,或許真有那麼萬中選一的實際案例,基於真理的合一,我們應該耐心等候教會作出可靠且可適用於所有教會的結論。但是如果在此同時我們也能對這個問題加以思考,或許可以讓我們對奉行已久的洗腳禮有更深一層的體會。特別是許多時候教會的既有規範並不能預測所有可能發生的問題,在真正緊急,又沒有人能夠求問的時候,我們需要培養一種從聖經真理找答案的習慣。下面的討論就是這樣一種嘗試。
首先,這樣一個問題不應該變成對洗腳禮的否認,就像十字架上的強盜得以與主同在樂園裡(路二十三43),不該變成對洗禮的否認。
誠如某些網友所說的,如果尚有餘存的腳,還是可以考慮以原來的方式進行,但是如果截肢的結果實在已經無法辨認出通常理解的腳時,該怎麼辦?回到洗腳禮的基本精神與象徵意義裡去尋找答案,或者不失為可行的方法。
洗腳禮的意義是相當豐富的,彼此相愛、謙卑、寬恕等都是重要的「教訓」。不過「約十三10」耶穌所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這「乾淨」(katharos)一字卻是洗腳禮被接納為聖禮的重要關鍵之一。因此,如果一定要找出替代方式,也應該從這個方向加以思考。
上面耶穌這句話是回答彼得的疑問:「主啊,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約十三9),如果單從耶穌的回答來看(「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似乎一個受過洗的人除了洗腳之外再無其他潔淨的必要。但是如果從洗禮是全身入水(腳也包括在裡面了),以及耶穌為門徒洗腳是在席間進行(不同於習俗的入門時洗腳)這兩個的角度來思想,就可以知道耶穌為門徒洗腳並不是因為外表的腳真是髒的,而是取其象徵意義,並賦予此一習俗全新的意義。
也因為腳在這裡主要是取其象徵意義,當果真無腳可洗時,或許並不是不能用身體的其他部位來代替。就像洗禮時,或在河裡或在海裡,只要是活水就是合法的,不必一定在約旦河施洗。
那麼身上有哪個部位足以代替腳呢?對於一個沒有腳的人,或許他的手就相當於他的腳吧?但是這樣就下結論是不夠可靠的,我們需要回到聖經裡去找更多的相關性與經文證據。
在摩西五經「祭司典」的記載裡特別提到祭司的潔淨禮,這典禮雖然不是在每一個細節上與洗腳禮相符,卻也有若干共通的特徵。「出三十19~20」的記載是這樣的:「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裡洗手洗腳。他們進會幕,或是就近壇前供職給耶和華獻火祭的時候,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
首先我們看到祭司進入會幕時只需洗手洗腳(相對於「只要把腳一洗」),因為在祭司的立職禮時,摩西已經在會幕門口為亞倫和他兒子洗身了(出二十九4)。所以此後進入會幕時的洗手洗腳,主要的意義就在保持聖潔以使自己擔任合宜的祭司事奉和敬拜,因為除非保持聖潔,否則人不能與神相交。因此所有穿上祭司服,有權踏足聖所院子的,都必須在洗濯盆裡洗淨自己的手腳。就潔淨禮「保持潔淨以事奉神」的這一層意義來講,與洗腳禮其實是很相近的。
更有意思的是,祭司乃是在「洗濯盆」裡洗手洗腳(對照「把水倒在盆裡」)。這銅盆從所羅門建殿時的規模來看,每個可容四十罷特(一千八百公升)的水(王上七23~39),《出埃及記》規模較小的會幕應該不會有如此宏偉的洗濯盆,不過洗濯盆的尺寸應該不是重點。我們可以看出這洗濯盆是是擺在帳幕與銅祭壇之中間的(三十17~21),所以這裡的洗手洗腳其實是一種神聖禮儀的洗,是一種潔淨儀式,而不是普通的洗澡(相對於「全身就乾淨了」)。
當然舊約的潔淨禮終究不是洗腳禮,所以這裡是洗手、洗腳,但是為什麼「手、腳」會成為洗滌的對象,並不是沒有代表性的。在《利未記》記載了另一個承接聖職之禮:「摩西把些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姆指上,並右腳的大姆指上」(利八23;參:出二十九20),這典禮是為承受祭司聖職的人施行的,其意義就在使其「全人成聖」,以彰顯從此以後耳朵惟聽神的話,手只為主做工,腳只為主行走,甘心樂意事奉神的意義(透過手、腳、耳垂、右邊「以部份代替整體」)。
探討至此,我們看出手、腳在聖經的傳統裡經常是被認為在洗過澡後可能再染污的,而只要洗過手、腳也就足以代表保持聖潔以行走天路的意義。在洗腳禮裡面,由於是借用了猶太人洗腳習俗的外表形式,所以不再洗手,但是當一個人果真無腳可洗時,洗手似乎比較能代表原來所欲表達的潔淨意涵。
在此必須再次說明的是,以上的討論並不是結論,不過如果我們能夠以尊重聖經及聖禮的態度來審慎思考類似問題,我們更有可能貼近神的心意。
如果從聖餐禮的角度來看,對於年齡太小不能領受的嬰孩,我們是不勉強其領受的,類推到沒有腳的這個例子,如果真的因無腳可洗而未能接受洗腳,相信主是會諒解的,所以不必勉強。但如果尚有餘存的腳,還是盡可能遵照耶穌示範的樣式,較能完整表達出洗腳禮的意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