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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課程
良心是人的本性, 人一作錯事, 雖沒有受到外界之苛責, 但良心的審判, 卻使自己知道那是不對的。
思想人生的實況,常使人不解,人既是神所創造的,何以常常不能達到人生的需要?當然,我們可以從很多方面對思考,也可以從很多方面去解決阻礙的因素,如藉著教育、醫藥、社會福利……等等,但聖經卻引導人去思考真正的阻礙是什麼,當我們明白這阻礙,並尋求解決之法,縱然在肉體、物質的生活層面上,仍需去面對人生的各種環境變化,卻能使人以積極充滿盼望之心態,為自己建立一個有意義的人生。這個盼望的阻礙,就是「罪」。
「罪」是什麼?
什麼是罪?可分三方面來思考:
1.違反法律的行為
每個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或行動的自由,制定了各種法律。若有人違反了其中之一條,以致傷害了他人,就要受法律之制裁,這個人就犯「罪」了。所犯的罪,或有輕重,重則如殺人、搶劫,輕則如過失傷害人,都需負起刑罰的責任。這一切違法犯紀的行為,就稱為「罪」。
2.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
每個民族或社會,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都會形成該社會所公認的倫理道德觀念或社會之秩序,這些觀念有的已經融入該社會的法律範圍中,有的只具有一種共識的約束力。
有時,人所作的事,未必達到可依法律公訴、制裁的範圍,似乎不必負起任何刑事責任,但依倫理道德觀念而言,那種行為也是一種「罪」,是不好的,如到不正當場所嫖妓、民間的賭博、倒會,不奉養父母……等等,都會傷害別人。在我們中國傳統社會中,尤重倫理道理的評斷標準,這是好的,可以減少很多不良的行為,免得傷害整個正常的社會。在民主時代,輿論也可算是社會公認的一種秩序制裁的力量。
3.違反良心的行為
法律縱然很多規條,但依然有限,且受到須被發現,罪過才會被起訴、判斷之種種限制。道德的規範,也會因時代的演進,而有所變遷;因此會有許多未被發現的不良行為或罪惡,似乎是無罪,但尚有一潛在人內心的判斷標準,就是良心的作用。良心是人的本性,人一作錯事,雖沒有受到外界之苛責,但良心的審判,卻使自己知道那是不對的,這也是一種「罪」的行為。
罪的影響
罪不但是形式上、理念上的判斷而已,它所造成的結果,是深深影響我們的生活、家庭、社會,所以政府需不斷報告每年的犯罪率和犯罪年齡層的統計,並積極宣導各種預防措施和警告訊息。現以聖經上所給予我們,整合性的看法,來瞭解罪的影響。
1.使人失去平安
人有罪過,所以就會失去平安。以個人而言,人一做錯事,大則觸法,受法律之制裁,身體失去自由,或很輕微,甚至無人知曉,但內心都會不安。故常聽罪犯敘述在潛逃期間,內心之恐懼與不安。以家庭而言,罪過常造成夫妻失和、家庭混亂之不安現象。以國家社會而言,犯罪事件帶來社會不安,甚至影響各種工作、投資、經濟之發展,有時聽老人家常嘆道:「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這就是因犯罪率之增加,所帶來的困擾。
2.破壞人的成就
聖經上說:「死蒼蠅使做香的膏油發出臭氣。」(傳道書十章1節)。犯罪會使人一生的成就付之一炬,也會使原本幸福美滿之家庭,在很短的時間內,為之破裂,或為之猶如陷於地獄之中。犯罪更會使社會付出很多的代價,如公共設備、社會建設、公共秩序均被破壞,使許多長期累積人類的成就受到威脅,這都是我們所不願意看見的,但似乎常是需要我們不斷面對和再加以補救的。
3.使人失去快樂和希望
罪過會使人不安、焦慮、爭吵、攻擊、不自由,自然人就失去喜樂。罪過又會使人的希望減少,甚至絕望。如聖經上說:「惡人一死,他的指望必滅絕;罪人的盼望也必滅沒。」(箴言十一章7節);又說:「邦國因有罪過,君王就多更換。」(箴言二十八章2節),就是政治、社會不安定,常有鬥爭之事,那國家、人民有何希望?
罪的本源
罪既有這麼多不好的影響,每個人都希望居住在一個沒有罪過的環境中,但現實卻使我們不解,何以教育水準不斷提昇,生活環境不斷改善,犯罪率也是不斷增高?教育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指出了很多的因素:人的貪心、慾望、不良的環境影響……等等,而聖經上提出正本清源的看法:罪的由來和性質。
1.罪的由來
從聖經我們可以知道,神的本性是良善、慈愛,這世界是神所創造的,人類也是,一切本是美好的。神造人類第一代祖先──亞當和夏娃,並把這對夫妻安置在一個無憂無慮、美麗富足的環境中──伊甸園,並託付他們管理那園子和世界的責任。
但亞當、夏娃因忽略了神的警告,吃了神所禁止的善惡果,違背了神的命令,這是人類犯罪的過程(創世記第三章)。因犯罪,亞當、夏娃被趕出伊甸園,也被神審判,他們的生活要充滿許多的勞苦、憂愁、困難(創世記三章16-19節)。最後會結束其肉體的生命,這是人類充滿勞苦生活的開始。
2.罪的性質
亞當、夏娃犯罪跟現代的我們有何關係呢?大有關係。我們以前證明過,人類是神所創造的,享有神所賜的尊榮,更享有治理全地的權柄,既然第一代祖先犯罪,就代表以後的人類,必然受到罪的影響,如聖經上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亞當)入了世界。」(羅馬書五章12節)。罪好像有一種看不見的力量,會引誘人,進而控制人。
3.罪的印證
也許我們會說:「罪」是基督教的一種說法而已,我只要遵守法律,尊重倫理道德,那來的罪?話雖如此,但聖經卻根據事實,向我們證明「罪」的力量與存在,也證明罪的開始,是人們不認識神。
以心靈而言:聖經上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羅馬書七章19-20節)。就是說,罪會利用人性的各種軟弱,如慾望、自私、虛榮、貪小便宜,來控制人。有時,自己深深反省所作的事,在心靈的感受上,我們會贊成聖經如此的敘述,這證明罪的本質。
以現實生活而言:教育水準的提高,各種輔導措施和社會制度的強化、健全,卻無法控制犯罪率的昇高;且在生活上,科技雖發達,人們一樣充滿勞苦和愁煩,這都印證聖經所述:人犯罪的結果(創世記三章18-19節)。
以生命而言:人無論活多少年日,至終總要走上永別之路,聖經說:「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羅馬書五章12節),死亡證明罪控制人。
罪的結局
罪惡不但給人類帶來極大的影響,如第二段所敘述的,而其最後的結局是:
1.肉體的死亡
聖經上說:「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羅馬書六章21節),因肉體的死亡,也常使人類一切的成就大受影響,成為虛空。
2.永遠的死亡
人有靈魂,因罪的影響,靈魂要受神的審判,永遠沒有希望,與人所追求永生的盼望背道而馳,是值得我們三思的。
結語
認清盼望的阻礙,不是要使自己陷在害怕之中,乃是正確探求問題之所在。因此,在明白罪是因人不認識神而造成的結果,就讓我們在一起,繼續查考,如何跟天上的真神重新建立關係,以虔誠的心來敬拜祂,克服阻礙,享受祂的恩典,建立人生的方向和價值。
(原[青年團契]1998年0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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