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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瑩
叁、嬰孩也要受洗
一、嬰孩生而有罪(羅三19;詩五十一5);有罪的不能上天國(啟二十15)。
1.罪必須靠主血洗去(來九22)。 2.未受洗的在生命冊上無份。 *可見嬰孩不受洗就不能得救、進天國。
二、小孩也有權得救
1.主耶穌愛小孩(路十八15-16),小孩應可上天國。不可學使徒們拒絕小孩接近主而遭主指責。 2.這得救的應許也給兒女(徒二39)。 3.受洗要全家(包含小孩;徒十六15、34,十八8)。 4.以色列民出埃及時也帶小孩;沒有教小孩留下來等長大後再離開埃及回迦南地(出十二37)。 5.舊約時代男嬰出生八天就要受割禮(創十七12)。 *經上其他處也沒有嬰兒可以不受洗或除外的記載。所以嬰兒不可被排拒於洗禮之外、不可被排拒於天國之外。
三、但需要有人以信心代求:
1.父母可代兒女求得主恩(換言之,「信而受洗」之「信」不一定指當事人要有信)。 ①迦南婦人代替女兒求得主的恩典(太十六22-28)。 ②癲病者之父代子求恩(太十七14-18)。 ③百夫長也代替僕人僕人求得主的恩典(太八5-13)。 *以上都是第三者(父母)的代求得到主的應允。可見神也接受第三者的代求的。只是父母的信要傳給小孩(弗六4;箴二十二6;申六7)。
肆、為何要浸沒於活水中
一、洗禮象徵重生,要全身參與(約三3-5)。
二、歸入基督要全身歸入(羅六3;弗一4、5;加三27-29)。不要留一手或一腳在罪中。
三、與主同埋葬(西二12;羅六4);埋葬要全身埋入土裏。不要埋頭卻露身。
四、舊約預表皆暗示全身入水:
1.挪亞方舟在大雨中(創七17-20;彼前三20-21)。 2.選民過紅海在海中(出十四21-22;林前十1-2)。
五、聖經事實記載:
1.約翰選約旦河因其水多(約三23)。 2.受洗時進入水中(太三16;徒八38)。 3.太監遠遠發現有水(曠野中的河流)(徒八38-39)。 4.猶太人家門口皆有大水缸足夠浸人,卻都不用於洗禮(約三6)。
六、洗禮(Baptism)原文為:浸沒、醃、沉沒、染等意。其共同特點為全部沒入水中(Total Immersion)。
伍、幾處重要經節的分析
一、主受洗的經過:
聖經中述及主受洗的經過,以「太三13-17」較為詳細。茲分析於下:
1.到約旦河邊(13)(受洗者也要到大水邊)。 2.施洗約翰謙讓(14)(耶穌本就大於約翰)。 3.主要盡義行(15)(主雖無罪,但願作正確的示範)(太三15)。 (原文)plerosai pasan dikaiosunen. (字譯) 完成 一切的 公義 4.約翰接受主的意見(15)。 5.主從水裡上來,離開水(16)(可見已經下到水裡)。 (原文)anebe euthus apo tou udatos. (字譯)從下往上 立刻 離開 這 水 6.主從水中上來後,天開、聖靈降下(16),可見受洗與受聖靈是兩段不同的程序,不是受洗就有聖靈(就是受洗之後還要受聖靈)。 7.神悅納(17)(如此行才能為主所悅納)。
二、施洗約翰的範例:
聖經中述及洗禮前的準備,以「路三3-22」較為詳細。茲分析於下:
1.主親自差遣約翰(3)(施洗者要有神的差遣)。 2.選大河施洗(4)(大水浸禮要到活水裡)。 3.先要求受洗者悔改從善(7-14)(受洗者要先悔改)。 4.傳揚救主(15-18)(施洗者要傳揚主救恩)。
三、埃提阿伯太監的範例:
聖經中述及洗禮經過,以「徒八36-39」較為詳細。茲分析於下:
1.太監與腓利正行在十分乾旱的猶太曠野路。(36) 2.他們來到溪流的上方(epi);在車上看到前下方有溪流水。(36) (原文)elthon epi ti hudor. (字譯)他們來 在......上 那 水 3.而說:「看哪,這裡有水!」(36) (原文)Idou hudor! (字譯)看哪 水 4.說後徵得腓利同意,再停車才真正到達溪邊。(37) *在車上遠處既可看到,可見此溪流不小。 5.二人一同下水裡(katebesan:自上往下移動;eis:從外面進裡面)。(38) (原文)katebesan amphoteroi eis to hudor. (字譯)往下行 兩人 進裡面 這 水 可見: ①水多到可讓兩人一齊下到水中。 ②行浸水禮;不是在溪邊捧水作滴水禮。 6.在溪中施洗,再從水中(ek:自裡面往外移動)上來(anabesan:自下往上移動)。(39) (原文)anabesan ek tou hudatos. (字譯)自下往上 出 這 水 *太監遠行外國,而且是剛踏上回國的路程,車上必備有不少的飲水。假使要用滴水的洗禮,大可在車上完成;不必停車、下水、再上車啟行。
陸、討論
一、聖經只記信而受洗必然得救(可十六16),所以不必介意於洗禮的形式吧?
1.使徒們已一再名是洗禮方式(如前述);所以仍舊要依聖經的指示去做。因為所謂的「信」包含著信主所教導的諸多教訓(含受洗、行道、行義等道理)。
2.此處的「必」字原文進為單純的將來式,並沒有「必」字(參:貳一1)。可見信而受洗後將可能得救,但是不繼續按主的吩咐去行就不見得有得救之可能。慎之!慎之!
二、洗禮只是入教的宣示或表明,並無赦罪的效果吧?
使徒們已經一再明述洗禮是洗去罪惡(徒二38,二十二16),主血有赦罪功能(弗一7)。因此受洗並不是單純的入教的宣示。
三、「徒二41」一天洗三千人,若用浸禮是不可能吧?耶路撒冷離約旦河不遠,在其河邊一字排開可分無數組同時施浸,一個白天就可以洗數千人。
四、舊約時代牛羊的血在潔淨人時都用灑,新約也說灑主血(彼前一2)。所以應該可以用灑水的洗禮以除罪吧?1.此處是說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被刺流血、血灑地上的史實,不是在描述洗禮。2.原文是說:耶穌基督的血灑出(raitismon aimatos Iesou Xristou)。*牛羊的血量少不夠去浸整個人,而水量無限可以浸人,故不應全盤比照。*聖靈有時作浸(林前十二13),有時作灌(箴六23)。故洗禮也可以用浸或灌的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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