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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慕德
事有先後、輕重、緩急,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兩種顏色,看似一樣,拿來一比較,就知有所不同;兩種物體重量相仿,拿來一秤便知輕重。對於難以分辨的事物,用「比較」的方法,確是非常有效的。「聽命」和「獻祭」就個別而言都是對的,但一比較便知「聽命」勝於「獻祭」(撒上十五22)。事實上聖經到處可見這種「比較」,也正因此使我們更容易明白真理。
一、信仰與生活
「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1-33)。以利亞說:「只要『先』為我做一個小餅拿來給我,然後為你和你的兒子做餅。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罈內的麵必不減少,瓶裏的油必不缺短,直到耶和華使雨降在地上的日子。」(王上十七13、14),後來果真如此利亞先知所言。
二、屬靈與物質的殿
所羅門王建高大輝煌的殿獻給神,神悅納了,將這殿「分別為聖」使神的名永在其中,然而神卻緊接著警告:「倘若你們和你們的子孫轉去不跟從我,不守我指示你們的誡命律例……,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剪除,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這殿雖然甚高,將來經過的人必驚訝、嗤笑,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和這殿如此行呢?』」(王上九3-8),沒有聖民,聖殿何用?聖民的品質比聖殿的品質重要,屬靈的殿勝過物質的殿!教會就是屬靈的殿,並非靠華美的會堂榮耀神,而是要在我們的身上「分別為聖」榮耀神。會堂既然獻給神,神已分別為聖,因此只要是做為會堂的一天,就不應俗用,以免得罪神。
三、愛神與愛人
主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十四15),而「愛人如己」正是主的命令,所以愛人是規範在愛神裏面,是愛神的一部分,愛神的必須愛人。而且要如主耶穌愛我們一般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十三34)。
可見彼此相愛是在主裏,無論心思、意念、方法、態度等等都應學習主的樣式,方合乎主對「彼此相愛」的要求,這必須愛神勝過愛人才能做到,古時亞伯拉罕愛神勝過愛人,獻獨生子以撒便得了大福氣(創二十二12-18)。主耶穌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
「聽命勝於獻祭」並非難懂的道理,何以掃羅王會本末倒置,弄得身敗名裂?一個領導者理應好好地把關(固守真理),常為會眾代禱,並引導他們行正路,例如士師撒母耳(撒上十二23)。掃羅王卻和百姓臭味相投,貪愛當滅之物,討好會眾,為要得人心(卻失去了神的心)。他假藉獻祭之名遂行其違命之實,他所謂的獻祭,充其量只是掩飾罪行的虛招,並非出自心靈和誠實,在事後還把違背神命令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在教會中,最怕的是有掃羅式的領導者,我們迫切需要的是有更多合神心意且聽神命令的「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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