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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54期1998年11月)
靈修小品:[聖靈月刊]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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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頂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
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3-16)

經文:林前十31-33


孩提時代,適逢國難民困,生活在台灣鄉間均崇尚儉樸。從小培養的這項美德,在高中二年級暑期校外實習時,因經常主動關閉工作場所全部的電燈及風扇後,才回家用午餐。這樣的小動作,無意間被同伴看到了,竟成為她日後選擇配偶的重要參考:有公德心的人不會做壞事。

二十多年後,有機會到新加坡。看到井然有序的交通、生活環境以及人們不隨意丟棄紙屑、果皮的華人國度。隨後赴紐西蘭定居,其亦是循規蹈矩的社會;再回顧台灣的民風,有著無限的感慨!

60年代,我是公司的主管,很慶幸地住進台北市民生社區的高級公寓大樓,不久,卻發現生活品質不如想像中理想。經常深夜時有人在一樓公園大聲聊天,夜靜時聲音往上昇更是清晰,吵得人無法入眠,而警察也置之不理,真是苦不堪言!

70年代,前後幾次未信主的親族辦理喪事,既吵且鬧,佔據大馬路、妨礙交通不說,清早或深夜的儀式時,摻雜著特大聲的擴音機,讓左鄰右舍痛苦不堪,敢怒不敢言。

為何有此霸道行為?乃因循民間不良習俗,擇日選時,且誤信超渡作法可使亡魂逕往西方極樂世界;加上國人普遍缺乏公德心,單顧自己所致。殊不知如此勞民傷財,不但無法達到預期目標,只是徒增困擾而已。尤其隨興的鑼鼓喧天,或花錢僱人唱「哭調」,以及唱不停的誦經錄音帶,真是使人不得安寧!

岳父於78高齡蒙主召回,喪禮期間,有部份未信主的親戚前來參加。真教會的喪禮儀式中,從頭至尾只有小段的西樂隊稍吵外,全程自告別式到送上山安葬為止,幾乎是在一片祥和中進行。事畢,親族表示:這種肅穆的喪禮,值得人們再次思考人生與宗教的問題。無論如何,總不能置「公德心」於不顧。

耶穌曾對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3-16)

時代在演變,社會在進步。人們一窩蜂擁入大都市,造成公寓大樓大量興建,人們由平地往高層,住得越高,生活品質越提昇。惟生活習慣若不修正,或深夜高歌一曲,或聚友高聲闊談,均已嚴重影響居家左鄰右舍的安寧,甚至會產生彼此不和睦或敵視的現象。若基督徒亦如此疏忽,豈能榮耀神的名?

幾年來,居住台北時,共聚多人於一堂,有學生、上班族,各人進出作息均不一致,造成清晨到深夜都有不得安寧的情形;但人人自愛,彼此尊重,互相體諒,倒也相安無事。

可惜好景不常,畢竟都市生活腳步快如流水,一會兒有人結婚遷出,不久有學生畢業,有人調職等,偶有一個害群之馬,就可使全層樓雞犬不寧。不但無法彼此同得造就,更使主名受辱,左鄰右舍歎為觀止。

遷來新居後,得知有住在高級公寓大樓的信徒,因疏於注意,平時有彈琴或高歌一曲的習慣,卻未留意時近深夜,有礙公共安寧;甚或邀集同靈在家練詩至深夜,吵到鄰居而被控告的情形,令人扼腕,如此便無法榮耀主名,反而成為絆倒人的(太十八7)。

我曾多次參加家庭聚會時,每次長執或主領者都會提醒信徒,禱告聲音儘量放低,聚會時間不宜太長,最晚應於十點全程結束,以免妨礙鄰居安寧,這是絕對正確的觀念,千萬不可太隨興才是。經云:「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

基督徒不僅在教會應該有敬虔的態度敬拜神,親愛同靈;在工作上,也應與人和睦相處,作鹽和光;在居家的社區生活,更要以好行為表現出基督徒的形象。常言道:「身教重於言教。」基督徒若注重公德心,有良好的行為,本身就是行道與傳教。與大家共勉之。


作者: 埔頂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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