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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54期1998年11月)
專題報導:[青年團契]兩代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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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一講道/嚴家芳整理


為人父母者,
兒子媳婦是我們的接棒人,
聰明的人,應是慢慢地將事業、
經濟、家庭生活管理等,
放手交給下一代,
不要自己年紀大了,還到處奔波。


上下兩代,觀念不同


上一代為人父母者務必有所覺悟,因為下一代年輕人的觀念,一定與我們大不相同。好比餵食小孩,如果你還把食物嚼爛了再送進孫兒嘴裏,一定會被媳婦斥為不衛生。因為上下兩代的環境不同,彼此所受的教育、觀念也不大相同了。

在《路加福音》第二章42-50節中記載:耶穌12歲時到聖殿守節,父母找不到,很焦急地回到聖殿,並對耶穌說:「看哪,祢父親和我傷心來找祢!」耶穌說:「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50節記載:「祂所說的這話,他們不明白。」由此可見,耶穌與其父母,在信仰上對神的領受有所不同。

兩代之間亦然,常因彼此所受的教育、社會環境、對聖經教訓的體認不同,而有不同的想法與觀念。為人父母者,應站在扶助、配合的立場上,來關心下一代的信仰、生活等。

現代年輕人早餐吃麵包、喝牛奶的飲食習慣,我認為為人父母者,也應加以配合,畢竟時代、環境已不同了。

記得民國72年,我與彰化何執事前往美國。那一晚我們住宿教會,隔天早上,我吃昨天買的麵包,何執事看到麵包,直說難以下嚥,因他平常在家的早餐都吃米飯。接著,我們租車前往舊金山,車程需8小時;中午,我仍是以麵包裹腹,而何執事仍說自己吃不慣麵包。

當晚到了舊金山,餓了二餐的何執事,甚麼都吃了。往後的十餘天,何執事麵包吃得比我還多,而非吃不習慣了。所以,飲食習慣其實是可以改變的,尤其為人父母者,站在配合兒子、媳婦的立場,不妨稍加改變自己的飲食習慣。

婆媳相處之道


媳婦是外來的,在娘家的生活習慣也與我們不同;當婆婆看到媳婦煮一頓飯煮了2小時還沒好,抱小孩也笨手笨腳的,就不免有所怨言。但別忘了,妳是以一個二十多年過來人的身分來看待一個毫無經驗的新娘子,是否應多付出些耐性、愛心來輔導?

俗語說:「養兒防老。」對於自己的子女,妳已付出了二十多年的關懷,對他們有所要求,這是很自然的事,但對於媳婦,妳對她絲毫未付出,卻要求她要孝順,這說來是不容易的。

在《路得記》二章2節及三章1節中,我們看到拿俄米與路得這對婆媳,彼此相愛:媳婦要往田間拾麥穗前,必先徵得婆婆的允許;而婆婆也常想替媳婦找個安身之處,使其享福而打算。因此,長輩希望贏得媳婦的敬重,不妨自己要先有所付出。

在一次同學會的聯誼活動中,遊覽車上有機會聽到幾位祖母級的婦人談論婆婆經。有一位婆婆這樣說道:「我們省吃儉用,身後留了數百甚至數千萬給兒子、媳婦,他們會認為這是應該的,毫無感恩之心。錢財一樣要留給後代,為甚麼不在自己生前給?譬如媳婦生日時,買一枚有價值的戒指送她,媳婦絕對點滴在心頭。」

另一位婆婆說:「我的媳婦若要回娘家,我都很高興,還會買些禮物讓媳婦帶回去,因為這表示媳婦對撫養她的父母很有感情。如果媳婦不想回娘家,妳不必高興,因為她連生她、育她二十多年的父母都沒感情了,何況對妳呢?」

又有一位婆婆開明地說:「我因身體還硬朗,因此承諾幫二個兒子帶孫子。大媳婦生了孩子,孫子由我帶;但二媳婦決定自己帶孩子,所以我每個月補貼二媳婦一萬伍仟元,因為本來是我要帶的,現在她『替』我帶孫子,所以我給她零用錢以示公平。」

傳承、接棒


我們為人父母者,兒子、媳婦是我們的接棒人,聰明的人,應是慢慢地將事業、經濟、家庭生活管理等,放手交給下一代,不要自己年紀大了,還到處奔波。

上一代的人年紀大,記憶力差、耳朵不靈敏,這是難免的。可能有時候我們的兒子、媳婦說過的事,自己轉身忘了卻錯怪他們不尊重父母。或者有時我們叫媳婦,她也答應了,但因自己的聽力衰退,而誤以為媳婦耍大牌不理婆婆。

有個笑話是這樣的:有一對夫妻,丈夫覺得妻子最近很耳背,於是他決定試驗看看。他隔了6公尺呼喚妻子,妻子沒有回答。他走近至3公尺處,再度呼喚妻子,妻子仍是沒有回答。他不死心,走到1公尺處,再叫妻子,妻子還是沒有回答。

他於是火大了,走到妻子面前大聲地說:「我已經叫了妳3次了,妳到底有沒有聽見?」只見妻子不慌不忙地回答:「我已經回答你3次了,你有沒有聽見?」夫妻是誰耳背,我們就不得而知了。所以當你指責下一代的兒子、媳婦不尊重你,叫也不理時,別忘了可能是自己記憶力、聽力衰退所致。

愛心關懷、扶助配合


如果自己的兒子、媳婦或是女兒、女婿吵架,為人父母者,千萬不要加入戰場,更不能偏袒自己的兒女,反要站在媳婦、女婿的立場說話。因為你若罵錯了自己的兒女,他們頂多哭一哭,還是會認你,但你若罵錯了媳婦、女婿,可能結成一輩子的仇恨。

《利未記》十九章34節記載:「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或許我們有未信主的媳婦、女婿,她(他)和我們的兒女結婚後,我們應加倍疼愛她(他),因她(他)也是神所拯救的對象。

父母對兒女的婚姻,應是站在扶助、配合的立場,而不是去介入、左右兒女的婚姻。有一位母親,她的兒子已經娶媳婦了,半夜她還要去幫兒子蓋棉被;另有一對父母,竟然叫自己的兒子不要與已娶進門的媳婦同房,這些錯誤的介入、教導,都是很不應該的。

今之孝者,是謂能養


談到下一代對上一代的關係。夫妻是一體的,對方的父母,也是我們的父母,因為他們對自己的配偶付出了二、三十年的養育之恩。時代在變,聖經上孝順的道理卻永不改變。孝順的方法很多,首先是「奉養父母」。

《約翰福音》十一章11節記載:「『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朋友是「我們的」,但去叫醒他用「我」即可;同樣的道理,父母是「我們的」,但奉養由「我」即可。不要因為另有兄弟,就要輪流奉養。父母年紀大了,讓老人家有如移巢般到處遷移,實在可憐。

不久前我到某個教會,有一個任職警察的原住民弟兄告訴我:最近在戶口普查時,發現了一個新趨勢──父母與女兒、女婿同住的很多。」他稱之為新趨勢,我說日光之下並無新事,早在一千多年前,彼得的岳母就住在他家了;父母對兒子、女兒都是一樣的付出,所以接受女兒的奉養,也是理所當然的。

「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箴二十三25),除了奉養父母之外,還要能使父母快樂。為人子女者,擁有正當的職業、信仰堅定、兄弟姊妹間和睦相處,這樣必能使父母歡喜,也是孝順的方法。

財產多、糾紛多


為人子女者,不要干涉父母對錢財的分配,因為這不僅影響兩代之間的感情,甚至傷及兄弟姊妹間的情誼。見諸報端,有一位富人陳查某,因其子女的爭產糾紛,導致雖已去世多年卻遲遲無法入土。其實大家都知道,財產多,子女為了爭產的糾紛就多,然而上一代的人,卻偏偏要賺更多的錢財來讓子女不睦,想來實在可悲。

結語


隨著時代變遷,兩代之間的互動更屬不易。身為基督徒的我們,若能照著聖經的教導:關愛父母、體諒子女;子女孝順、敬重父母,使兩代之間的關係,更加融洽、圓滿,建立基督化的家庭,來榮耀主名,何等善美!

(原[青年團契]1998年11月號)


作者: 蔡正一講道/嚴家芳整理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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