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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189期1993年6月)
時勢評論:[聖靈月刊]給新任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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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


今年為各地方教會負責人改選年,各教會新負責人也已產生。在此,對身為負責人者提出幾點期望並共勉之。何謂負責人?即必須「負責」之人也,可從四方面來談:

一、對神負責

1.儆醒、豫備,等候主耶穌。做個忠心的僕人,並按時分糧。言行合乎神的旨意與時侯,不炒冷飯或端冷菜(路十二36-43)。

2.照主託付牧養主羊(約二十一15-17)。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彼前五2-3)。負責人切莫任羊流離失所以致當野獸的食物。應養壯瘦弱的、醫治生病的、纏裹受傷的、領回被逐的、尋找失喪的(結三十四1-10)。好牧人為羊犧牲、為羊捨命。

3.不可浪費或埋藏神的恩賜(太二十五14-30)。

二、對會眾負責

1.須有撒母耳之表白。「我在這裏,你們要在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見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從誰手裏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償還。」眾人說;「你未曾欺負我們,虐待我們,也未曾從誰手裏受過什麼。」(撒上十二3-4)。

2.要有保羅的愛心、負責。「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衣服……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徒二十28-35)。

3.應勇於擔當。計神喜悅不討人喜悅,尤其不應諂媚、討好別人而違背經訓或聖靈的感動。凡合神旨意、眾人以為美的事應留心去做,不應刻意阻撓或敷衍了事。

三、對駐牧傳道負責

1.應為他代禱,幫助他,互相配合,謙卑包容,而非逢迎或給他絆腳石。

2.負責人與傳道是一體的,因同樣擔負著神國救靈魂的工作,必須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固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如此才能同心合意,興旺福音(腓一5,二2-3)。

3.傳道者也是人,也有人性的軟弱,尤其遠離家門、隻身外出,負責人更當以主人身分,多予關懷、包容、照顧,盡力配合、鼓勵,使他能安心工作、發揮恩賜。

四、對同工負責

1.除去猜忌與嫉妒之心(提前六4),也不可推諉塞責、爭功諉過。

2.不可充滿血氣、分爭結黨、爭權奪利、相咬相吞。

3.不可高抬自己好像未信主之人的頭目,也不可好論斷審判人、搶奪神的榮耀。

4.存柔和、謙卑、忍耐的心,彼此順服,同心合意禱告、做聖工(徒一14)。

當負責人也是一種獻祭,利未記第一章記載獻牛羊的規定,有許多道理可茲學習:

一、去頭(利一8、12)──完全順服神,沒有自己的意見。

二、剝皮(利一6)──不重視面子、不看重外表。

三、切塊(利一6、12)──沒有舊人,應破碎自我。

四、無殘疾(利一3、10)──獻上最好的。

五、洗淨內臟與腿(利一9、13)──心思意念及行為都脫俗、聖潔。

如此必得神的同在,作成美好的聖工,榮耀主的名。


作者: 良心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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