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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09期1995年2月)
主題特寫:[青年團契]解讀「催眠術」

吉賽



1.催眠的定義

催眠並非催人入眠,而是讓受試者完全放鬆,並使注意力高度集中,在毫無雜念不受外界干擾下,發揮其精神集中力,以期更了解本身的潛在意識。

2.接受催眠的條件

被催眠者必須有配合被催眠的意願,否則如小孩、瘋子與抗拒性甚高的人等是無法被催眠的。

3.催眠後的反應與效果

‧潛意識受到高度激發

‧尋找與治療「內心幼童」,甚至作「前世回想」。

‧對於心理疾病(如懼高症、莫名的恐懼等)有醫療效果,有時甚至對身體疾病(如失眠、肥胖症、生理痛等)亦可因此而得到康復。

(1)人被催眠後會增強回憶能力,甚至能讓人恢復在半昏迷狀態下的回憶。

【學說】

(a)人過去種種經驗都在大腦中留下條條痕跡,遺忘的原因是因為缺少適當的抽取媒介。

(b)大腦與心靈中有「清醒」、「睡眠」與「作夢」等若干個意識頻道,平時主導我們工作者為「清醒意識頻道」。

(c)催眠的作用為讓我們進入「意識轉變狀態」中。

(d)催眠師的作用可扮演一個「調頻者」的角色,轉變我們的意識頻道。

(2)由於受到催眠師的誘導,甚至為當事者「製造」出不少回憶,所以催眠後所獲得之回憶可能有記憶扭曲、張冠李戴、當事人幻想、甚至無中生有的情形。依據統計,真確性約50%,並非100%。所以法國不准催眠下的證詞出現於法庭上,而美國大多數的法院規定,催眠所獲得之資料不能作為法庭上的證據。

(3)對於催眠後的前世回憶其可暗示性甚高,亦即「誘導」與「幻覺」因素不可排除。

(4)對於前世的敘述錯誤百出,矛盾與混淆情形常常發生,而「編故事」的情形無法避免。

例如:(a)《前世今生》中的「西元前」

 (b)Carletor University 的 N.Spano教授的病人回憶:

      a.西元1780年位在密西西比州

  (註:美國在當時只有早期的州,並未含括當時屬法國控制的密西西比河流域地區,也沒有所謂「密西西比州」)。

      b.西元1866年住在德國

  (註:德國在1871年成立德意志帝國,故當時根本沒有德國這個國家,而是分裂之許多小國如普魯士、日耳曼邦聯等)

      c.西元50年羅馬皇帝凱撒

  (註:凱撒在西元前44年3月15日就已經被刺身亡,當時他雖為獨裁者,不但未曾被加冕,且自己也拒絕接受皇冠)

(5)許多所謂「前世回憶」經查證常為被催眠者以前看過的書、圖片或電影的褪色記憶,經潛意識之重新編輯而已。

(6)1956年美國出現一本風靡全美的催眠暢銷書《尋找布萊娣‧墨菲>》(The Search for Bridey Murphy)(報導於丹佛郵報,經過芝加哥美國人報查證,只是一個「騙局」。(註:部分正確,但部分不符者仍甚多,可能只是「幻想」的編織。)

(7)報人揚索(筆名)在實際被催眠的經驗中發現自己在被催眠中所說的話可能只是幻想,但他說:「有趣的是,陳醫師對我在催眠狀態所說的話完整的照單全收,沒有一點質疑,面對我非催眠狀態下所整理的感受,卻抱持懷疑的態度」。

因此他對催眠的結果甚感懷疑,甚至說到:

「我受催眠所說的故事,只是一些夢境、回憶、聯想的組合,同時夾雜了許多他的指令誘導以及我的自我暗示,因而就如同影片倒帶停格的畫面一般」

「我的『前世』故事,其實亦反射了一些我的心理狀態,說起來,整個過程即如醒著做夢一樣」

(8)英國牛津大學,數理學家Rger Penrose說:

「以人類知識而言,最難的問題就是『物質本身』與『人類心靈意識』這兩種極端的東西,恐怕在將來也永遠無法加以解釋。」






作者: 吉賽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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