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言成
我要一心稱謝耶和華;我要傳揚你一切奇妙的作為。(1) 我要因你歡喜快樂;至高者啊,我要歌頌你的名!(2) 我的仇敵轉身退去的時候,他們一見你的面就跌倒滅亡。(3)
因你已經為我伸冤,為我辨屈;你坐在寶座上,按公義審判。(4) 你曾斥責外邦,你曾滅絕惡人;你曾塗抹他們的名,直到永永達遠。(5) 仇敵到了盡頭;他們被毀壞,直到永達。你拆毀他們的城邑,連他們的名號都歸於無有。(6) 惟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他已經為審判設擺他的寶座。(7) 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8) 耶和華又要給受欺壓的人作高台,在患難的時候作高台。(9) 耶和華啊,認識你名的人要倚靠你,因你沒有離棄尋求你的人。(10) 應當歌頌居錫安的耶和華,將他所行的傳揚在眾民中。(11) 因為那追討流人血之罪的,他記念受屈的人,不忘記困苦人的哀求。(12) 耶和華啊,你是從死門把我提拔起來的;求你憐恤我,看那恨我的人所加給我的苦難,(13) 好叫我述說你一切的美德;我必在錫安城的門因你的救恩歡樂。(14) 外邦人陷在自己所掘的坑中;他們的腳在自己暗設的網羅裏纏住了。(15) 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他已施行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做的纏住了。(16) 惡人,就是忘記神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17) 窮乏人必不永久被忘;困苦人的指望必不永遠落空。(18) 耶和華啊,求你起來,不容人得勝!願外邦人在你面前受審判!(19) 耶和華啊,求你使外邦人恐懼;願他們知道自己不過是人。(20) 許多解經家認為本詩與第十篇為同一篇。在七十士譯本和拉丁譯本內,這兩篇詩被合成一篇,這是不妥當的。因這兩篇詩的敘事觀點不同,前者運用第一人稱觀點說話,而聽者主要是第二人稱的「你」(耶和華),使得說話者得以直接宣洩主觀的情緒感情;而後者(第十篇)則用第三人稱觀點,作者儘量泯除自我,讓對象(惡人)客觀地呈現出來。 「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祂已施行審判」(16上),可稱作本詩的「詩眼」。神如何將自己顯明呢?主要藉著基督的救恩和審判,如經云:「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一16~18)。 1.藉神的義:神的義在福音上顯明出來。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第八篇,神的義已藉基督福音顯明出來,大衛就讚美「主名何其美」。 2.藉神的審判:第九、十兩篇強調的是「審判」,尤以本篇全詩充滿「審判」的字眼(4下,7~8、16、19)。主名既已顯明出來(第八篇),所以當追求「認識主名」(10),這是本詩主題,否則必須受神的審判而罪無可推諉(約十五22;羅一20)。本篇是側重審判對神「不虔」的惡人,就是忘記神的人(17)。第十篇則審判對人「不義」的惡人。由於對神不虔,故意不認識神,必然對人不義,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一28)。因此,第十篇雖然在文體結構上與第九篇不同,但在主題思想上卻與其連貫,所以第十篇可稱為第九篇的續篇。 本篇主題是承繼第八篇,而情節的發展則源自第七篇。本詩(1~4)節是復述第七篇,神已為大衛伸冤,揭發、破壞仇敵的栽贓陰謀;可是後半部則透露大衛仍受敵人欺壓,證明仇敵硬心不悔改,大衛求神施行審判,使壓迫他的人見絀,認識自己的軟弱,繼而悔改靠主(19~20)。 一、認識主名的人(1~2) 本篇的主題是「認識主名」。大衛認為「認識神」必須經過一番「尋求」、「倚靠」神的階段(10)。如保羅說:「我只渴望認識基督,體驗祂復活的大能,跟祂一同受苦,並且經歷祂的死。」(腓三10,現代中文譯本)。換言之,認識主必須落實在生活中去體驗、去經歷神的事情。所以大衛認識主的表現,不但凡事倚靠主,更積極地稱頌、傳揚神的名。一開篇,大衛即以「我要」一連串的平行句法表達對神的感恩圖報的心志。 1.一心稱謝主(1上) 「一心」英譯作「全心」,含有「專心」、「盡心」。神是看人內心的,若非「一心」稱謝主,常流於形式上有口無心的稱謝,是沒有意義的。「稱謝」(praise),此字亦當作名詞,稱作「美德」(14)。 2.傳揚神的作為(1下) 神的作為奇妙非凡,如同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十字架救恩;是人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彼得稱神的作為是「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大衛熱衷的扮演傳揚的角色(14),也呼籲將神的美德傳揚在眾民中(11下)。本節「一心稱謝」和「傳揚」神的作為是因果關係(參:詩一一六12、13)。 3.因主歡喜快樂(2上) 認識主必因主的作為而歡樂,如經云:「因你耶和華藉著你的作為叫我高興,我要因你手的工作歡呼。」(詩九十二4)。認識主的人,也不受惡劣環境的影響,依然「因主歡喜快樂」(參:哈三17~18)。 4.歌頌主名(2下) 「歌頌」(sing praise),意即用歌聲稱謝,高舉主名。本節亦為因果關係,由於凡事尊主為大,歌頌主名,必然因主而歡喜快樂(路一46~47)。
二、不認識主名的人(3~6)
本段不認主名的人有「我的仇敵」(3上)和「仇敵」(6上),他們是「流人血」、把苦難加給義人,是忘記神的外那人(12上、13下、17)。他們不尋求認識主名,神也不認識他們,並且塗抹他們的名和拆毀他們的城邑、名號,直到永遠。本段的時間是從大衛過去的經驗(3~4)推溯到歷世歷代的事件,時間具有歷史的層次感。大衛以「借古喻今」之法,目的是希望他的仇敵認識主名,勿重蹈覆轍。 1.我的仇敵(3~4) a.轉身敗退(3) 仇敵是由攻擊、陷害大衛中而「轉身敗退」(詩六10),緊接著是「跌倒滅亡」。這一連續動作是他們「一見」主面的緣故。 經云:「天勢都要震動,人想起那將要臨到世界的事,就都嚇得魂不附體。那時,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雲降臨。一有這些事,你們就當挺身昂首,因為你們得贖的日子近了。」(路二十一26~28)。同樣是「看見」主,選民是「挺身昂首」,而不識神的世人卻是嚇得「魂不附體」,他們都要「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啟六16)。 b.受神公義的審判 「因你已經為我伸冤,為我辨屈」,英與呂譯均譯作「神已護衛我的理直(right)和案件(cause)。仇敵捏造大衛以惡報善的「案件」,藉以論斷大衛是「非理直」的人(不義)。可是公義的神顯現,仇敵一見主的面就轉身敗退,站立不住。經云:「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帖後一6~7)。 2.仇敵到了盡頭(5~6) 「仇敵」泛指不認識主名、不遵行真理的惡人(17;撒上二12;太七21~23)。「盡頭」與「傳七2」的「結局」,英欽定本均譯作「end」,是指人的死。死有兩種因素:一是自然因素。始祖犯罪,眾人都陷在罪中,罪的工價是死。所以,人有生老病死,是自然現象,如西羅非哈是「在自己罪中死的」(民二十七3)。二是超自然因素。如可拉黨聚眾攻擊耶和華,他們死於非命,是神的干預。本小段「仇敵到了盡頭」,顯然是受神的刑罰。 a.名被塗抹(5) 本節開頭用「你曾」三個平行串連句,說明神對待惡人是「斥責、滅絕、塗抹」。「斥責」表示神用各種災難喚醒人悔改,也是神的寬容時期。人若硬心不聽從神的話,則被「滅絕」。然後,「塗抹」他們的名,直到永遠,表示神永不再記念他們。但是若一個肯改過遷善的人,如十字架上那良善的強盜,在臨終時,謙卑認罪,悔改靠主,就要求主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因此,人的名字被神塗抹,表示永遭沈淪,來生不能得救。 b.拆毀城邑(6) 神對祂的百姓施行拔出、拆毀、傾覆,目的是要重新建立、栽植他們(耶一10)。可是神不但滅絕惡人,甚至惡人的所有成就。如城邑、名號都被徹底拆毀,永劫不復。古時,以人名立城之名(詩四十九11),而那些「名號」(呂譯:令人懷念的遺跡)都歸於無有。如:聖經記載:「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就在那時責備他們說: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迦百農哪,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裏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太十一20~24)。如今,這些城市都被神拆毀了,成為一片廢墟,作為千古的鑑戒。(下期待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