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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10期1995年3月)
真理論壇:[聖靈月刊]聖經中的決策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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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恩得

教會和其他的組織團體一樣,必須不斷尋找機會並解決問題,才能生存並發展。機會與問題是一體的兩面,因為一個組織若無法及時掌握未來發展的機會,往往導致日後嚴重的問題;一個組織若可以有效解決目前所面臨的問題,往往可以創造未來發展的良機。解決問題與掌握機會的關鍵在於適當的決策,因此管理學者認為「決策是管理工作的精髓」(Decision-making is the essence of the managers job)。

我們發現教會目前在決策上存在三個問題:一、大部分的時間用在開會、會客,或者打探情報,能真正用來作決策的時間很少;二、作決策時常本末倒置,大部分的時間處理一些不相干的瑣事,而忽略了舉足輕重的關鍵要素;三、忽略了聖經基本的決策原則,對決策缺乏負責的態度。本文即以「決策」為主題,探討聖經中的相關教訓,進而避免教會在決策上所發生的問題。

一、擬訂決策時要依據神的旨意

「保羅既不聽勸,我們便住了口,只說:『願主的旨意成就便了。』」(徒二十一14)。

察驗神的旨意是基督徒終身都需要學習的功課,身為教會的領導者尤須注意。聖經告訴我們,神的旨意是可以察驗(羅十二2)、可以了解的(羅二18)。要明白神的旨意,最重要而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隨時敬畏神,因為「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詩二十五12)。若只研究聖經,卻對神失去信心或不懂得敬畏神,就無法依據神的旨意擬訂正確決策。也就是說,明白神的旨意決定於敬畏神,而不是決定於地位、知識、財富或才能。例如掃羅雖貴為國王,但是不懂謙虛敬畏神,最後成為魔鬼的居所,決策時便顯出愚頑(撒上十一12~13,二十四16~19);所羅門王雖極有智慧、聰明,且國家富強,但是不懂順服敬畏神,最後造成國家的分裂(王上四20~34,十一2~13);參孫雖擁有神所賜的卓越力量,但是不懂謹慎敬畏神,最後受辱身亡(士十六15~31)。所以當我們無法下決策時,最好的方法,是反省自己的信仰;當我們知道自己的信仰處於低潮時,最好不要作重大的決策。

本會一直強調行事為人要符合神的旨意,但目前出現一些現象,值得我們反省與改進:

1.要作決策之前,只知努力禱告、求神帶領,而不知盡人應有的規劃責任,忽略聖經「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箴二十一5)之教訓。

2.作完決策之後,只知努力禱告、求神成全,而不知盡人應有的努力責任,忽略聖經「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殷勤人必得豐裕。」(箴十三4)之教訓。

3.發現決策錯誤之後,只知一味以「凡事都是神的安排」來自我安慰,或企盼神蹟出現,以改善現狀,而不知盡人應承擔錯誤之責任,忽略聖經「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之教訓。

4.當決策滯礙難行時,只知懷疑是否符合神的旨意,甚至想改變決策,而不知發揮智慧解決困難,忽略聖經要我們堅心倚賴神突破困難之教訓(賽二十六3)。

以短期成果作為判斷是否符合神旨意的依據,容易對神失去信心;但如果我們仔細查考使徒的經驗,會發現他們平常就善盡自己的責任,過敬畏神的生活,一遇到問題,神自然就會賜給他們解決問題的智慧。例如揀選七執事,幾乎是自然的反應(徒六6~7);彼得是在平時禱告時見異象、得啟示,而不是有特別的祈求(徒十9~19);門徒遇到困難時,仍善盡應有的注意(徒十二17~19),並堅守自己的崗位與職責(徒十二25,十三1~3)。反而保羅為叫身上的「刺」離開,三次求過主,所得的答案卻是「我的恩典夠你用」(林後十二6~9)。只要我們平時就追求神的國、神的義,神「自然」就會賜給我們所需求的(太六31~33),包括神的旨意。

二、擬訂決策時要依據聖經的教訓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十35)。

聖經是救恩的計畫書,是基督徒日常生活的指導原則,更是教會領導者擬訂決策的依據。例如使徒們決定外邦人是否要受割禮的過程中,使徒們提出決策的共同依據就是聖經的話:

1.彼得引用「想起主的話」(徒十一16)

2.保羅引用以賽亞書四十九章第六節(徒十三47)

3.雅各引用阿摩司書第九章十一至十二節(徒十五16)

期盼教會在開會擬訂管理決策時,也效法使徒的作法,先引用聖經證明自己的經驗,再提出建議,相信神必永遠與我們同在。

依據聖經的教訓擬訂決策,並不是遇到問題時,才開始研讀聖經或尋找聖經的根據。必須了解生活表現決策,決策影響生活,我們應該平時就充實聖經的知識,並且從生活中體驗聖經的教訓。直到我們視遵行神的命令為理所當然,將實踐聖經的教訓變成習慣,如此才能達到以聖經教訓擬訂決策之目標。

要體會耶穌的決策方式,是與耶穌過相同的生活內涵,才能體會耶穌的話,進而作出與耶穌相同的決策。耶穌的生活方式是什麼?從耶穌受試探的過程就可以知道:

1.耶穌活著是靠信仰而非單靠物質(太四4)

2.耶穌認識自己而不妄求(太四6、7)

3.耶穌對神的事奉沒有條件(太四9、10)

耶穌的經驗深值教會領導人員參考,因為決策不但要轉換成執行者所熟悉的語言,更要轉換成執行者的思路,而人的思想受其生活背景所左右。

三、擬訂決策時要注意傳統的作法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前二13)。

傳統是經驗的累積,是智慧的結晶。教會領導人在擬訂決策時,雖不一定要完全「依據」傳統的作法,但要「注意」傳統作法之精神及其影響。例如雅各要決定外邦人是否要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時,特別提出「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裏誦讀。」(徒十五21),顯然雅各已注意到傳統作法的影響力。但雅各又指出:「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徒十五19),顯然雅各也清楚看出信仰的本質。教會作決策時,要依據神的旨意與聖經的教訓,是強調福音的基本目的;要注意傳統的作法,是因為考量環境的需要與眾人的和諧。

不要把傳統視為偶像,一味地要打倒;也不要把傳統視為法律,盲目地要遵行。面對傳統時,要把握二個基本原則:

1.遇到問題時,先檢視傳統的作法是否符合聖經的教訓?不符合聖經精神的作法,要馬上廢止。例如希西家王改正列祖所犯的罪,立即得到神的祝福(代下二十九1~三十一21)。

2.隨時檢討這些符合聖經精神的傳統作法,是否有更好而且可行的新方法?有更好而且可行的新作法時,應馬上替代傳統作法。例如耶穌發現安息日行善救人更符合安息日的精神,便不顧傳統的反對意見(路六1~11)。

四、擬訂決策時要尊重同工的意見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十二17)。

民主已成為時代的潮流,但聖經卻早就提醒我們「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此原則有兩層意義:

1.尊重眾人的意見

例如使徒要開會決定外邦人是否按摩西規條受割禮時,參加討論的人士,包括實際參與工作的人(如保羅、巴拿巴)、持不同意見的人(如少數法利賽教門的人)、教會的決策當局(如使徒及長老們)。而且讓有意見的人都充分發言(徒十五1~21),使與會人覺得自己受到重視。由於教會中的同工皆以獻身崇高理想自居,因此對任何人的意見都要尊重,否則容易產生內部鬥爭與彼此猜忌之弊端。

2.留心眾人的意見

例如使徒開會決定外邦人是否按摩西規條受割禮時,雖然主張要給外邦人行割禮的弟兄,只是少數幾位法利賽教門的人(徒十五5),但使徒及長老仍集體商議(徒十五6),並辯論到眾人都默默無聲才做結論(徒十五12~13),充分表現出尊重少數人意見,並留心眾人意見之態度。另一個留心眾人意見的例子是摩西面對可拉黨背叛的表現,雖然利未支派的子孫可拉擁有二百五十個有名望首領的支持(徒十六1~3),但摩西仍留心,未屈服於眾人的意見(民十六28)。當代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亦有相同的論點:「就我所觀察過的一流決策者而言,......都謹守一個簡單的原則:如果眾人在重大的事情上出現意見一面倒的情況,絕不要貿然下決策,......大家異口同聲贊成,正表示沒有人做好分內的準備功能。」(註一)。

3.爭取同工的支持

例如彼得決定到哥尼流家傳福音時,還邀六位弟兄同去(徒十一12),表示彼得已徵詢這些弟兄的意見,而且獲得這些弟兄的支持。獲得支持的方法,不是強行「兜售」自己的決策,而是事先徵詢相關人員的意見(包括受決策波及的員工,及直接參與執行過程之人員),然後擬妥執行的計畫。決議一經頒布,教會立即全體動員,各就各位,馬上行動。

五、擬訂決策時要有全心投入的意志

「保羅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羅十五20)。

保羅的經驗告訴我們在擬訂決策時,要有全心投入的意志,包括:

1.確定自己的使命

保羅從聖經中知道神應許:「未曾聞知祂信息的,將要看見;未曾聽過的,將要明白。」(羅十五21),因此界定自己是外邦人的使徒。「使命」(Mission)是決策的基礎,因此教會的領導者首先要為自己及所屬的組織制定出本身的使命,然後才能制定具體可行的目標。要特別注意的是,使命的用語必須集中在應該做而且實際可行的事上。例如醫院不是照顧健康(health care),而是照顧病人,所以醫院的使命,與其「健康服務」,不如「安撫病人」。本會根據聖經所界定的使命:「對外傳揚福音,對內牧養信徒。」讓每一個單位、每一位信徒為達成主的交託,應界定適當的使命,即是目前教會應努力的方向。

2.注意本身的能力與限制

保羅很清楚自己的能力與限制。例如他想與耶路撒冷的門徒在猶太人中傳神的福音卻有困難(徒九26~29),後來他在大數事奉十年(按:保羅從大數到被巴拿巴帶到安提阿之間長達十年之久,參:徒十一25;加一21),有一年與巴拿巴在外邦事奉主的經驗(徒十一26)。從這些能力與限制,保羅知道自己應在外邦發展。

3.瞭解外界的機會與需要

神的旨意雖然不一定一開始就被認同,但神會配合外在的環境的變化,使我們看到外界的機會與需要。以保羅決定當外邦人的使徒為例,也是因為神給他看到外界的機會與需要。如神啟示哥尼流與彼得(徒十1~23);聖靈降臨外邦人(徒十44~48),教會在安提阿興盛,已有外邦人接受福音(徒十一19~24),最後受教會及聖靈的分配到外邦工作(徒十三2)。

4.堅持到底,全心以赴

從來沒有人不必專心投入工作,就可以順利完成使命。決策不是一個概念、一個方案,而是全身以赴的承諾。例如保羅說:「照著我所切慕、所盼望的,沒有一事叫我羞愧,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教會要發展,在決議確定之後,大家都必須全心以赴,堅持到底,直到成功為止。聽說福特艾德西(Edsel)型車,是公司最棒的車子─技術最精良,研究最完備,一切都最棒。但後來失敗了,因為只有一件事出了差錯─全公司沒有一個人相信它會成功。教會提供的不是產品或勞務,而是脫胎換骨的新人(西三9~10,要成功更需要有全力以赴的精神與作法。

六、擬訂決策時要跳出決策的陷阱

「他們有禍了;因為走了該隱的道路,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裏直奔,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猶11)。

教會的領導者應跳出決策的陷阱:該隱的道路、巴蘭的錯謬及可拉的背叛。

1.該隱的道路─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一般的解經家談到該隱的道路,總解釋為該隱的「自義」與「忌恨」。所謂「該隱的自義」,是指該隱以為自己地裏的出產是神應當悅納的,所以當神不看中該隱和他的供物時,該隱便大大的發怒,而不知自我反省悔改,謙卑認錯;所謂「該隱的忌恨」,是指他遷怒而殺了亞伯。其實,該隱會自義與忌恨的根本原因,在於他的心中沒有愛,所以他理直氣壯地回答耶和華:「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創四9)。

教會的領導者在作決策時,如果心中缺乏愛弟兄的心,就會有:「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之反應,久而久之便做出傷害弟兄的行為。因此領導者心中有愛,對決策非常重要。

愛的具體表現是看守我的弟兄。我們應該看守我們的傳道,以默默地代禱替代嚴厲地苛責;我們應該看守我們的負責人,以熱烈的配合取代冷漠地批評;我們應該看守自己的丈夫,以順服與協助的態度替代懷疑與自私的想法;我們應該看守自己的妻子,以犧牲與包容的心志替代專橫與暴躁的態度;我們應該看守自己的兒女、父母、上司、部屬、鄰居及任何人,只要心存關懷,慢慢我們就學會如何不傷害別人。避免傷害別人,是教會領導者避免錯誤決策的第一個準則。

在擬訂決策時,慈愛與公義往往難以兼顧,聖經經節的引用也難以取捨。例如信徒犯死罪,到底是要當做稗子留下來等候末日的審判(太十三24~30),或是要馬上除名(提後三8;林前五2、13)?「等候」是考量慈愛,「除名」是著重公義。其實良好的決策都是兼顧慈愛與公義的。以信徒犯死罪為例,當犯罪的信徒有確實悔改之表現(林後七10),或除名對其他人有不良影響(太十三24~30),則採「等候決策」;當犯罪的信徒不聽勸勉(提後三8),且有發酵作用,影響全體(林前五6),則採「除名決策」。至於此原則如何掌握,就必須平時敬畏神,讓神來指示我們。 

2.巴蘭的錯謬─以「利」為決策依據

巴蘭是一個值得深思的人物,他對神非常了解,知道「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民二十三19)。他也多次堅持「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必遵行。」(民二十二18、38,二十三12、26,二十四13)的信念。當巴勒以金錢(掛金)及尊榮做為他咒詛以色列人的代價之時,他求問了神,得到不能咒詛以色列人的啟示。可是巴蘭最後所下的決策,卻是神所不喜悅的事,因為他以「利」為決策的依據。當一個人(信徒)以「利」為決策依據時,他就無法真正了解神的旨意。

基督徒對「利」的處置,是一項極細緻而模糊的概念。我們奉獻時間與精神在聖工上,甚至獻身當傳道,是一件遵行神教訓的行為。但是內心若為了人的稱讚,避免人的批評,或只是為滿足生活的需要時,就變成為「利」,而非為「神」了。

事奉的大原則是為神工作,而且單要事奉祂。神與瑪門(財利)是難以並重兼顧的,因此我們在聖工的決策上要時常反省:有利於教會,卻有傷於自己自尊和利益的決策,願意做嗎?在作決策時,是先想到自己的處境,還是教會的發展?我們是否為了利益,而祈求神改變心意?

其實神的旨意非常清楚,只是我們以「利」為決策依據而模糊罷了!

3.可拉的背叛─不願順服權柄

可拉是利未支派的子孫,不滿摩西與亞倫的領導,而訴諸群眾的力量,攻擊摩西、亞倫說:「你們為什麼擅自專權,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民十六3)。其結局是被地開口,活活吞滅。

在教會權柄的來源是神的授與,而非群眾的支持。雖然民主浪潮迷漫全世界,但要復興神的教會,卻要靠神力而不是民意,這是教會領導者避免錯誤決策的第三個準則。

摩西在面對背叛的群眾時,他說:「我行的這一切事,本不是憑我自己心意行的,乃是耶和華打發我行的,必有證據使你們知道。」(民十六28)。因此教會領導者擬訂決策時應以證據為依據,而不是以己意為依歸。

為避免落入決策的陷阱,我們應不斷追求愛心,持續克服利的誘惑,與堅持順服的苦澀。

七、擬訂決策時要走出傲慢與偏見

「摩西為人極其謙和,勝過世上的眾人。」(民十二3)。

當我們在作決策時,只要心存傲慢與偏見,就無法依據神的旨意與聖經的教訓、注意傳統的作法、尊重同工的意見,兼顧內外部環境的需要及跳出決策的陷阱。因為我們發現有些信仰上的偉人,決策的錯誤都是心存傲慢或偏見所致。

第一個例子是摩西蒙召時所表現的錯誤決策(出三1~四18)。從摩西蒙召的過程,我們發現他存有很嚴重的傲慢與偏見:

1.偏見一:身分主義

摩西認為受神揀選為工人,必須有良好的背景條件或身分地位。他說:「我是甚麼人,竟能去見法老。」(出三11)。

2.偏見二:經驗主義

摩西先入為主,認為過去的經驗是判斷未來的依據。他說:「他們必不信我,也不聽我的話。」(出四1)。因為他從前曾嘗過拯救以色列人而失敗的經歷(出二11~15)。

3.偏見三:本位主義

摩西認為神的標準和自己一樣,並以自己的標準衡量神的能力。他說:「我本是拙口笨舌的。」(出四10)。

4.傲慢一:漠不關心

經過神百般說服,摩西仍表現出不願受差遣的態度。他說:「你願意打發誰,就打發誰去吧!」(出四13)。

5.傲慢二:敷衍塞責

摩西未及時而且完全順服神;未給兒子行割禮,善盡父親的責任,所以差點被神擊殺(出四24~27)。

第二個例子是米利暗和亞倫所表現,毀謗摩西之錯誤決策。

1.偏見:神不公義

米利暗和亞倫認為神不公平,所以他們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民十二2)。  

2.傲慢:不怕神

米利暗和亞倫毀謗神的僕人,卻不懼怕(民十二8)。

要走出傲慢與偏見,就是要學習摩西為人謙和;謙卑自然得到神的賜福(雅四6),和諧自然得到人的支持。

八、結論:依靠神負起決策的責任

「惟有那以力量束我的腰,使我行為完全的,祂是神。」(詩十八32)。

「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神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詩二十五12、14)。

經由上述的討論,我們知道決策的首要準則在依據神的旨意,而神的旨意即整本聖經的教訓。由於神的旨意是一致的,不會隨意變更,所以前人的成功經驗(即符合聖經教訓之傳統作法),我們要用心去體會。為了便於決策之落實,我們要尊重同工的意見,並配合全心投入的作法。決策過程中必須避免缺乏愛心、追求利益,及存心反叛等常犯的陷阱,並且要隨時預防對神與對人的傲慢與偏見,如此必可擬訂正確的決策。這些原則極簡單,但極難實踐,所以是一生都必須學習的能力;只要我們願意真正根據聖經作決策,承擔決策後的責任,久而久之,我們便會具備這些能力。

《註一》彼得‧杜拉克著,余佩珊譯「非營利機構的經營之道」,民國八十三年,159頁。


作者: 許恩得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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