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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16期1995年9月)
主題特寫:[青年團契]人生的另一扇窗──訪陳恆道長老談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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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再婚,不難讓人聯想到目前狀似傳染病的離婚問題,在台灣,5:1的離婚率,又加上意外頻傳、車禍不斷的情況下,要與原配偶相偕到老的機率不到三分之一(彭懷真,依八十三年底人口資料推估而得)。

就因為每個婚姻不都是「王子與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婚姻的多變性,原是要讓人深刻的知道人性的軟弱,在人際中多一分寬容;但也有真是在難以維繫下,黯然分手的。

人,是需要伴的,不論是喪偶、是離婚,都會面臨再婚的問題。但是,真的可以離婚嗎?什麼樣的人可以再婚?再婚的,自有一套說詞;旁觀者,又有一套看法,形成各說各話,各做各的事;然而,真理的立場在那兒?

為此,我們訪問了聯合總會總負責陳恆道長老談本會的看法: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
就是犯姦淫了。

本會不贊成離婚,因為聖經是這樣教導。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所以主的原意並不是要人離婚。

因為,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3~9)。

摩西時代已有的問題,現今亦不能免,凡為人,就不能脫離肉體的軟弱,如果,我們心裡時刻有神的教訓、聖靈的感動,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了。由於社會的急遽變化,各種問題總會牽扯至家庭,家庭中首當其衝的是夫妻關係;眾多的問題當中,尤以離婚最富爭議。現代人為什麼會離婚?大概有下列幾點原因:

  一是外遇問題。外遇男、女都有,一般說來男人較多,但基督徒絕對不可以。

  一是金錢問題。對於錢的管理與用法是問題,有的太窮離婚,太富有更容易離婚,女人富有容易輕看丈夫,男人富有容易放縱,以致跳舞、喝酒,甚至養女人。

  一是個性問題。脾氣嬌或獨裁,久而久之就容易離婚。

  一是姻親相處的問題。例如姑叔、公婆、岳父母的相處都是問題。

  一是信仰問題。信仰在戀愛時通常都不覺重要,一旦結婚,愛情淡薄,就容易成為導火線。

遇到婚姻難圓滿的,就有人說:與其表面上合,不如讓他們分。但教會的立場是不贊成離婚,且不是貌合神離的相處;誠如保羅所說的,你怎麼知道你沒法感動他?怎麼知道不能靠禱告救他,或許神會感動他。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又說:你們又行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貢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瑪二13~16)。

所以離婚絕不是神的旨意,這不論舊約、新約都一樣。

基督徒不可離婚,若要離婚,必須有合真理的理由──為淫亂的緣故。就是一方完全守道、完全無辜,另一方犯了淫亂罪。雖犯淫亂的罪是可離婚,但不是非離婚不可。因為一方犯了淫亂罪,一方因許多的因素仍願與另一方在一起,願意同住的一方並不因此也犯罪。

對於不同信仰的教導也是如此: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林前七12~14)。

合真理的分開,方能合法的再婚。

中國人的傳統,一向是可接受男人再娶,較難接受女人再嫁。其實一般人較能接受男性再婚,除了先存的觀念外,也是因其處理生活事務能力較弱的緣故,女人年紀大尚能理家、幫忙帶孫子等等,生活較有重心,這由聖經利未記二十七章許願的價格不同(年紀愈大,女人的價格比率提高)可窺見兩性年紀愈大、價值愈有改變的事實。

其實男、女在再婚的事上是同樣需要人的認同和祝福。聖經中要我們照顧孤兒寡婦,這照顧應包含各方面的體貼、同情;譬如摘葡萄、割麥穗,都要留下給孤兒寡婦,對那些不義的官欺負孤兒寡婦還特別咒詛、警戒;還說:我要做孤兒的父、寡婦的丈夫、倚靠;以此看來,女人的再婚不應被我們輕視,也不可視為不該。

人需要再婚有幾項重要因素:

對男人來說:家務的料理是重要的問題。有的人年紀大,兒女各自成家,自己不會洗衣、煮飯,到處凌亂四散,有的甚至不洗澡;再婚,可以幫他營造生活的樂趣。

對女人來說:丈夫離世,留下孩子,子女的教育也是再婚的因素。現在學費高,單要維持最低的生活都困難。況且子女的教育也不單是經濟問題,因為有男人配合教養孩子較完美,更能分擔壓力。

再者,是人性的需要。男人有男人的需要,女人也一樣。因為性慾是神給人的一種本能。不論男女,一旦配偶過世,若沒有一定的管道,又不能像未信者那樣……,所以為了滿足生理上的需求,是很實際的問題。我看過許多再婚者是為這個因素,或最低限度也該有伴排遣寂寞。

保羅雖曾說:守素安常較好,但他也鼓勵年輕的寡婦最好是出嫁,生兒養女,治理家務,才不致挨家閒遊,說長道短;但他說:要嫁在主裏的人,相同的,娶也要娶在主裡的人。所以,如此說來,男人需要,女人也需要。

當然,若能守素安常最好,聖經裡也有多加,是寡婦,她又照顧一樣為寡婦的,讓那些寡婦覺得溫暖。但寡婦再嫁也是有的,例如路得,且她的再婚比以前更好,並且是婆婆的同意。所以再婚也與傳統、家族的支持有關係,家族若認同,再婚後美滿的機率也較大;若家族反對,而硬是再婚,往往就不容易美滿。

若不再婚,自己也有工作,不想再擔個擔子,就該對人生有正確的看法,知道悲歡離合本是人生常態,假如能把配偶的過世看為人生的過程,有所交託,不再婚也是好的。因為夫妻不可能在同一天離世,能有這認識,且既不用再服事配偶,就可專心一意經營家庭、教育子女,不覺得痛苦就好。但也不能因專心持家而忽略自己的社會生活,人生才有生趣、變化、快樂。尤其基督徒的教會事奉很重要,能協助教會事工,參加團契,有無結婚,都不再重要了。

有人說,不再婚,有時遇到委曲、困難怎麼辦?有的人是對著故人的相片講話,有的是對神講,將我們的心思意念說出來,藉以排遣內心的寂寞。

有的人想再婚,卻找不到理想對象。我想這也有幾點因素值得探討:

一、希望對象是初婚的心理。一般而言,我們都希望對象年紀大無所謂,但要是個初婚的人。若能打破這種心理,就較容易找到合適的對象。

二、為了特定原因再婚。例如為了孩子的教育、生活、雙親的奉養,這些條件聽在對方的耳裡會讓人覺得是要養一家人,而沒有結婚的快樂。

以上雖然都是再婚的理由,但過分的強調,容易讓人怯步。其實有問題是該討論沒錯,但一開始就以父母要一起過去、生病要人看顧、孩子要多少的學費……為條件,往往容易失敗,因為婚後感情培養得好,這些條件都不是問題。再婚是人生命的第二春,既為春就是美事,再說,年輕人那麼有活力、能去的場所那麼多,他都需要結婚了,何況是中、老年喪偶的,這些人更需要個安慰、需要伴。

教會對再婚的問題應有的幾點立場:

一是關心。凡是喪偶或合於真理之下離婚者(後者較少),教會應主動關心。目前我們的重心都是年輕人,對這種容易遭致微言的再婚者,較缺乏主動關心,其實這些人更需要關心,因為他的需要很難名正言順提出來。

二是婚前輔導。一個結過婚的人,何以還需要婚前輔導?因當事人往往礙於情面,不敢坦言。再婚的輔導,因雙方年紀已大,生活習慣與性情也固定了,所以輔導者應該讓雙方知道過去的家庭、婚姻的情形,婚後才不會對彼此失望或要求太高。再者,雙方是大家庭或小家庭?富有或貧窮?尤其過去婚姻的對象也該談。例如過去的太太很愛乾淨、或很會煮菜,若大家事先明白,一旦結婚較有心理準備。再一點是財產的問題。因為年紀大了,多少都有點積蓄,不要認為對方是為貪財產,但該有的處理應說明。曾有一個情況是,再婚後,父親將一棟棟的房子過繼給孩子,卻沒有為再娶的這年輕的太太設想,如此也是不該。相同的,若女方有財產,男方認為可以好好的花用、做生意,可是女方婚後都不拿出來,如此,也要事先讓當事者有個共識。所以教會應協助雙方先談好這事,安排好,婚後才不會為這些問題傷和氣。必要時,連子女也一起來談更好。

教會有幾對再婚確實不錯的例子,我也很贊成。其實只要客觀條件可以,就該贊同才是。像丁德周長老夫婦。曾有人說:以前的太太很辛苦,生了十個兒女,省吃儉用,現在娶的這個太太,一下子南洋、一下子澳洲……夠好命的;這怎麼說呢?一人一種命,早先因為生孩子,當然要養孩子,現在沒有這種牽累,就不需像從前那麼辛苦,我們應該為他們高興才對。

再一個是黃恩堂執事的爸爸。他身體本來不太好,現在這個太太不但身體好,醫學常識又夠,經濟上兩人都沒問題,不但有伴,又可互相照顧,多好啊!

另一個例子是最近的陳丁科弟兄娶關東橋李秋菊姊妹,大家都很羨慕,年輕人都比不上,一個會照顧,一個很體貼。

還有就是安老院的默桂姨再嫁台中的趙弟兄,自鐵路發生車禍這麼久,先生一直在旁陪伴,當初若沒再婚,如今誰來照顧。

再婚好,好的原因是有經驗,知道如何照顧配偶。所以再婚者應好好把握這生命的第二春,讓後半輩子快樂地過。

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  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

夫妻的相處,應好好經營,防患未然,因為再婚要面對的除了家族外,尚有子女的問題。本會有許多美好婚姻的見證,聖經中也有各種夫妻的型態,我們應好好思想。

例如,李靈實長老喜歡拉琴,長老娘在一旁欣賞、打拍子,這也很好。但有的就相反,一開口就是「拉什麼琴,像殺豬」,嫌東嫌西,如此就無法琴瑟和鳴。施福安傳道也見證過:夫妻倆曾經發生不愉快,他在房間裡準備許多材料,等著傳道娘進來要好好吵一架。傳道娘知道他在生氣,故意不進房間,後來施傳道自己讀到羅馬書十二章:寧可讓步,追求和睦,以善報惡。仔細想來太太也不是惡,自己怎計較這些,看看笑了起來,所以一場紛爭就過了。

許多的婚姻問題大都發生在中年,但以傳道的職分說來是較單純,尤其到中年最是可以衝刺,記得當時二個月才能回家三天,有時她有什麼看法也沒辦法說給我聽,要吵架的機會也少,若真的彼此意見不合,也會因職分的問題忍耐,她會想自己是傳道娘也不可固執、逞強,彼此還是會為這事情考慮到主耶穌。

所以夫妻雙方應對真理、教會熱心;主耶穌說,兩人如果同心求什麼,我必成全。

聖經中有幾對夫妻的型態可供我們借鏡:例如以撒、利百加,沒有孩子,他們懂得禱告;雅各、拉結一樣沒有孩子,卻用吵架的,甚至以死要脅。

米甲和大衛一個是出身王宮,一個是牧羊人。米甲也曾為救大衛甚至得罪父親,為何會彼此不合?這就是對彼此的處境不瞭解,在上流社會的米甲,看大衛與老百姓在一起跳舞有失身分,所以婚姻有時是兩邊家庭環境、教育的不同,以致價值觀、人生觀都有差異,彼此相處就有困難。

假若我們有道理薰陶、聖靈感化,應該是可以拉近彼此,否則夫妻相處也確實不容易。年輕人常以為婚姻是白馬王子與白雪公主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這是因為沒有經驗,但有經驗後又太遲了。有時長輩說了,年輕人總以為那是你們,我們才不會這樣,我們都是考慮好好的才結婚的。以前的婚姻最少限度尚能維持表面的和諧,其實能勉強維持也不錯,這也是因為有主的道理在心中,會互相讓步,相互體貼,不是真在痛苦中生活,這當中實在有他們的道理。 

在信仰的路上,因有聖靈的同在,人與人之間比較會退一步想,至少一個稍做讓步,一個有聖靈感動,就看得見對方的好處;夫妻相處更是如此!


再婚二問、二問:

問:未信主之前不是因為淫亂緣故離婚者,信主之後能不能再婚?

當然可以,因為神的恩典是既往不咎,過去的事,都在主耶穌的憐憫下赦免了。過去不管她是否因淫亂離歡,甚或妓女,教會既要為她洗禮,就是已審查通過,既已受洗就是個新人,一切都是新的了,當然可以再婚。

問:在再婚的事上,我們如何去看待與原配偶二人一體的夫妻關係?

婚姻是活著的盟約,死了,約束力就沒有了。羅馬書七章說: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法律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律法。所以,活著的時候,夫妻就是一體關係,這人對神、對人都要盡本分。一方離世,一體關係就喪失,與另一人結婚,就是新盟約的開始。

其實,再婚最重要的是自己心理上的調適,若當事人心裡一直認為再婚不聖潔,那就不要再婚。

問:一方再婚,一方未婚,可以在會堂結婚嗎?

這是可以的。本會已有實例,因為配偶已去世,再娶(或再嫁)的對方是處女(或處男),這是不違反教規的。甚至雙方都是喪偶再婚者,也可以在會堂舉行婚禮。依這角度來說,離婚的理由正當者,就會不應拒絕他們在會堂舉行婚禮(但本會尚無這例子)。






作者: 本社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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