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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17期1995年10月)
主題特寫:[青年團契]孝道現代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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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民



中國古代文化中有許多孝道的觀念,但未必合時,也未必合聖經的真理;身為現代中國人的我們,常深受其影響而導致生活中起了許多衝突。


一、「父母在,不遠遊」嗎?

論語里仁篇記載:「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這是勸世人,父母在世的時候,不到遠的地方去,就是不得己要去,也必須有一定所在地。還是怕為人兒女的廢棄「晨昏定省」的責任(兒女晚上替父母安頓床席叫「定」,早上省問父母夜來睡得可好叫「省」)。

現在工商業社會,各人工作繁忙,交通頻繁,很多人無法常常停留在同一地點生活,很難做到「父母在,不遠遊」,有時也難做到「遊必有方」。例如:最近幾年來,台灣的廠商普遍到中國大陸或南洋各地去設廠,所以為人兒女的要「不遠遊」就困難了;不過現在世界各地的交通工具,電信設備都很發達,所以不得不「遠遊」的人應當多安排時間,回故鄉探望父母,或常藉國際電話,向父母請安,以彌補不能在身邊服事父母的缺憾。


二、成年兒女一定和父母同住嗎?

從組織來分類,家庭可以分成小家庭、大家庭和折衷家庭(三代家庭)。這三種家庭都有優點和缺點。我國的社會學家認為折衷家庭的優點多於缺點:因為和直系親屬同住,能盡為人兒女的孝道,又因為和旁系親屬分居,能避免家務方面的無謂糾紛,而無損於彼此間的敬愛。同時折衷家庭比較有彈性,若非獨生子,幾個弟兄可以輪流奉養父母,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與父母同住是暫時性而不是永久性的,因此兒媳所受的壓力較小,且中間有鬆一口氣的時間。折衷家庭的主要優點在於能照顧年老父母,所以若父母的年紀並不太大,身體又健康,則不必強求父母同住,只要由兄弟輪流去父母住處問候起居,供奉生活所需的物品,同樣能孝敬父母。

若年老的父母中有一人先蒙主召回,則被留下的一人應由兒女或孫兒、孫女迎接到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保羅說:「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又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4、8)。可見,聖經在原則上贊成兒女與父母同住;但像亞伯蘭和他的姪兒羅得,因他們的牧人相爭,只好分開居住,以免骨肉之間發生摩擦(創十三8 )。


三、「人要離開父母」合乎孝道嗎?

主耶穌曾引用「創二24」: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太十九5)。主耶穌說這句話的主要目的是反對「離婚」。祂說:男人長大成人後,應與妻子結合成為一體,從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人不可分開(不可離婚);但我們也應注意:「人要離開父母」這句話告訴我們,男人長大成人後,應離開父母(在工作上、責任上獨立)與妻子建立一個「核心家庭」(小家庭)。所以「人要離開父母」並不是指離開父母,與妻子另建一個新家庭,不再盡為人兒女的責任;乃指在工作和責任上獨立。至於對父母,在自己能力所及之範圍,照實際所需,則宜迎接父母來同住,或與兄弟姊妹輪流照顧父母,或在經濟上幫助父母的生活。


四、讓父母往在「安老院」是不孝嗎?

當一個國家從低度開發轉化為工業化開發國家時,人口會老化。目前台灣就有這種老化的現象。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1961年至1982年的二十年間,男性和女性的生命分別延長7.9 年和7.4年。老年人口的增加,對社會自然會有很大的影響。台灣社會,傳統上是敬老的社會,為人兒女的也自認,有奉養年老父母的責任。但近年來,急速的工業化,給台灣社會帶來很大的影響,尤其對傳統的孝道,不得不有所調整(孝敬父母的原則不變,但方法上有些改變)。

1.工業化的社會,人口流動性大,兒女常為了工作,不得不遠離家鄉,無法在父母身邊奉養他們。

2.工業化的社會,其人口常集中在少數幾個大城市裏,自然產生人口擁擠的現象。年輕的兒女無經濟能力來購置較大的房子,迎接父母同住。

3.工業化的社會,為了多賺些錢,提高生活品質,夫妻都在外面工作(雙薪家庭),所以媳婦不能留在家中照顧公婆(尤其年老多病的公婆)。

為了補救兒女在家庭照顧年老父母的困難,政府就代人民負起照顧老人的責任。

政府在1980年公布施行「老人福利法」在第七條,鼓勵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並獎勵私人機構,設立各類老人福利機構:

1.扶養機構:以留養無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務的親屬無扶養能力之老人為目的。

2.療養機構:以療養罹患長期慢性疾病或癱瘓老人為目的。

3.休養機構:以舉辦老人休閒、康樂及聯誼活動為目的。

4.服務機構:以提供老人綜合性服務為目的。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依據「老人福利法」在崙尾設立「彰化縣私立仁愛安老院」,又明年在埔里將設立「台灣省私立基督仁愛之家」。其宗旨:為促進社會的安和樂利及響應政府安定老人生活和照顧老人生活之福利政策而設立。

據說:在美國,較富裕且多關心(孝敬父母)的兒女肯花很多金錢把父母送入設備好、照顧周到的「安老院」;至於較貧窮、少關心父母的兒女,因能力有限,只好讓父母留在家裏,過著寂寞、乏人照顧的生活。根據調查統計,目前台灣絕大多數的老人仍和兒女同住,而不居住「安老院」,這很可能是因為兒女的經濟能力有限,無法負擔相當昂貴的安養費,或對安老院的認識不夠,以為老人住安老院是一件非常不體面的事。若是父母自願住安老院,兒女們則認為父母不給他們留面子;若是兒女送父母住安老院,父母則認為兒女不孝,把他們遺棄。其實憑愛心設立的安老院,有完善的設備和學有專長的服務人員出於愛心的照顧。若是教會辦的安老院,還能參加各種宗教活動,增加屬靈的知識,提高靈性。兒女也能定期、不定期地探望父母,或利用休假帶父母回家,共享天倫之樂。故若有必要時,讓父母住安老院,並不是不孝。


五、年老的父母需要「托老所」嗎?

在家裏整天照顧老人,對部分人的確有困難。我們可以學著「托兒所」來設立「托老所」。利用會堂既有的空間,設計對老人有造就性的各種活動項目,如唱詩、禱告、讀經、運動、健康常識等;並且請幾位服務人員,關心老人的狀況,為老人準備點心,午餐以及中午休息的場所。兒女早上上班時,先把老人家送到教會,下午下班後再接回家。如此老人在白天有同伴,可以一起敬拜神,一起做些有益的活動,晚上又能與家人共享天倫之樂;為人兒女的,只要付出一些基本費用,白天把年老的父母托給服務人員照顧,安心做自己的工作,晚上又能把父母接回家盡孝道。我們認為年老的父母真需要「托老所」。

由上面五段說明可知,中國的古代賢人有關孝道的教訓。「百善孝為先」和聖經十誡中的教訓:「當孝順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 (出二十12),都教導我們應當孝敬父母。孝敬父母的方法可能隨著時代背景的改變而有些改變,但其原則是永不改變的。我們應當求神賜下智慧,也親自引導我們,照各人的生活背景去遵守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弗六1-3)。






作者: 郭子民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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