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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18期1995年11月)
主題特寫:[青年團契]歡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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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日頌



有一次晚間聚會,領會的傳道說:「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父母會為子女操心。」這句話引起與會中為人父母者一陣「會心的苦笑」。

目前,為人父母者大多是1960或1970年代之前出生的,由於那時人人都生活在貧苦中,只要三餐溫飽就是極大的享受。二、三十年後,台灣經濟進步了,這些父母回憶往事,真是不勝唏噓!於是以前享受不到的全投注在子女身上,不管子女是否能吸收,全數填鴉進去,「兒子啊!這些以前老爸得不到,現在全部給你。」「兒子啊,我要你將來比我強!」好偉大的父母,是嗎?每學年度的開始就到處打聽哪個學校有「智」優班,買一大堆「智優題庫」讓他的「智」優子女讀,甚至送進「智」優補習班補智力測驗題,因為他有一個觀念──我只是生不逢時,失去栽培;「智」優父母的「智」優兒女如果不能接受「智」優教育,恐怕就痛失英才了。其實這些並不「智」優的「智優子女」,勉強在「智」優班上度日如年,看著原來班上同學快樂過日子,自己卻讀得這樣痛苦,敢怒不敢言,因為他們知道父母真的是為他們「好」,才做了這樣的安排。

放學後,「智」優父母又拉著「智」優子女的小手從美語教室趕到電腦教室,從數學班接到作文班,當兒女上課時,父母已在休息室累倒了。為什麼會這樣辛苦呢?主要的還是希望以前本身得不到的補強到子女身上,至於子女是否需要這些東西,卻不去加以檢討,「反正別人的孩子都在學,我的孩子怎麼可以輸在起跑點上?」最後的結果是發現孩子其實並不「智」優,而親子間的關係卻疏遠了。孩子心目中的父母不過是把我餵飽之後帶著我到處上課的「人」而已。當有人和他們聊天,陪他們逛街時,他們雀躍不已,這時才發現自己想要的「快樂」是什麼,才體會到「社會生活的樂趣」,等父母發現事態嚴重時,往往無法挽回了。

中國傳統倫理認為天地君親師五倫為人人必須敬重的對象。其中的「親」就是父母親,因此子女對父母是絕對服從,再加上從聖經認識──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我有絕對的處置權,要怎樣安排就怎樣安排。理論上是沒錯,父母似乎有權像治理大地、管理活物(創一28)一樣全權處理子女的一切,其實這是錯誤的見解。神造天地萬物可分成三大類,首先創造天地、空氣和水等無生命的生活環境,其次是賜給人類做為食物及伙伴的動植物,最後是按自己的形象造出了人。人的被造有其特殊的身分(神的兒女)和形象,耶和華授權父母管理他的產業──包括子女,這一點絕對正確,可是管理這三類產業的方式一定是不同的。無生命的生活方式可以敲打釘錘,可是管理動植物時必須尊重其生命的存在,尤其是人,更要尊重其形象和身分。當我們的子女被外人欺侮時,為人父母是多麼心疼、憤怒?同樣的,父母在管理自己子女時,如果認為「我喜歡就好」,天上的耶和華將會是多麼心疼、憤怒?


權威?平等?

自以為「智」優的父母,為了使子女比他們更「智」優而安排了全時段、全方位的學習內容;個人本位的父母成天忙著事業和人際關係,幾乎忘了子女的存在。一個自認為非常關愛子女的母親跑到學校找級任老師:「老師!請您多費心啦!因為您說一句,勝過我們說十句。」這句除了表示老師的角色甚能被學生接受之外,對父母角色的定位是否隱藏了什麼危機?為人父母者真該用心去覺察。由於社會的轉變,子女對家庭的向心力逐漸降低,隨著西方民主思想的到來,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似乎變成平等的地位,這種形勢讓不少父母感慨萬千,因為往昔的日子父母有絕對的權威,管教子女的態度也不必依據任何標準,現代的父母到底該用什麼方式來教育子女呢?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的話,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1~4),以往個人認為這段經文大多偏重對子女盡孝道的勉勵,事實上這是一段親子互動的道理。保羅在書信中對父母的角色的期許,比對子女的語氣嚴肅了一些。過去不少人以為聖經中只勉勵子女必須孝順父母,否則便是犯了十誡中的第五誡。因而父親可毫無限制的運用其「管教權」,子女不得有任何怨言;我們如果仔細研究這段經文,便可知父母執行其管教權時,也有相當的限制。


在主裡一同「歡喜」

保羅說:「不要惹兒女的氣。」孩童在四、五歲前對父母可說是百依百順,毫無怨言。可是長大後,有了自己的意見,也具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對父母不合理的管教就會發出「不同意」的心聲──舊社會中重男輕女的觀念、兄姊必須禮讓弟妹的家規、處罰男孩比女孩嚴厲……;這些管教方式的拿捏,為人父母者應謹慎實行。其實男女有別、長幼有序這種差異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尤其管教的方式及獎懲的方法不可能絕對相同的。那麼,既要容許差異的存在,又要不惹兒女氣,其拿捏的標準是什麼呢?那就是以弗所書六章1節的「在主裡」。人無法完全客觀合理的教導兒女,因此就當以主的道理來教導子女。

雖然聖經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可是我們來看聖經中幾個因為得子而欣喜萬分的案例:耶和華要亞伯拉罕把獨生子獻給祂;撒母耳斷奶後便終身歸於耶和華;書念婦人之子有一天突然斷氣;施洗約翰做主的開路先鋒……,這些人的父母都曾為膝下無子而鬱悶;當他們因得子而歡樂時,神卻要收回父母對子女的管轄權。從這些事例可知:父母並不是可以漫無限制的管教子女。如果神又要收回孩子的性命,父母就失去權利了。偶而看到新聞報導:某些父母體罰子女近乎瘋狂,子女被打得遍體鱗傷,甚至將子女置於死地;基督徒的家庭不該有此事發生,可是合理的管教子女也是很重要的。

社會風氣敗壞,父母難為雖是事實,但父母也不能為執行管教權而忽略子女的感受。如果「歡喜」就好是父母和子女都歡喜,那是多麼完美啊!由於個人本位主義意識太強,所以要取得雙方都歡喜的平衡點實在不容易。在此,我們願與為人父母者共勉,那個平衡點是存在的,那就是經常掛在牆上的那句話──基督是我家之主。人的方法總有缺失,人的觀念總有偏差,如果能靠著禱告,把主耶穌尊為「我家之主」,那時,父母、子女都在主裡一同「歡喜」。






作者: 陳日頌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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