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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18期1995年11月)
真理論壇:[聖靈月刊]聖經中的用人觀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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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恩得

世界最珍貴的資產是人才,而不是錢財。耶穌對「人」的重視超過一切,祂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太十六26)。就是因為耶穌對「人」的重視與尊重,所以耶穌對人才的培訓最成功,祂所揀選的十二位使徒,都是平民,沒有學問、缺乏錢財、更沒有權勢,而且每個人的個性都不一樣;但跟隨耶穌三年之後,除了猶大之外,個個都為神作了美好的見證,奠定基督教發展的基礎。因此,研究聖經中的「用人」(Staffing)觀念,不論對教會或其他的組織團體,都深具意義。

本文首先列示聖經中用人的重要案例,再分析聖經中用人的六個觀念。

一、聖經中用人的重要案例

在討論聖經中的用人觀念之前,讓我們先深入地思考,聖經中七個有代表性的用人案例:

1.摩西揀選幹部之案例

「摩西的岳父說:『你這作的不好。你和這些百姓必都疲憊,因為這事太重,你獨自一人辦理不了。現在你要聽我的話,我為你出個主意,願神與你同在。你要替百姓到神面前,將案件奏告神;又要將律例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作的事。並要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裏,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這樣,你就輕省些,他們也可以同當此任。你若這樣行,神也這樣吩咐你,你就能受得住,這百姓也都平平安安歸回他們的住處。』於是摩西聽從他岳父的話,按著他所說的去行。摩西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有才能的人,立他們為百姓的首領,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他們隨時審判百姓,有難斷的案件就呈到摩西那裏,但各樣小事他們自己審判。」(出十八17~26)。

2.基甸留用士兵之案例

「耶和華對基甸說:『跟隨你的人過多,我不能將米甸人交在他們手中,免得以色列人向我誇大說,是我們自己的手救了我們。現在你要向這些人宣告說,凡懼怕膽怯的,可以離開基列山回去。』於是有二萬二千人回去,只剩下一萬。耶和華對基甸說:『人還是過多;你要帶他們下到水旁,我好在那裏為你試試他們。我指點誰說,這人可以同你去,他就可以同你去;我指點誰說,這人不可同你去,他就不可同你去。』基甸就帶他們下到水旁。耶和華對基甸說:『凡用舌頭餂水,像狗餂的,要使他單站在一處;凡跪下喝水的,也要使他單站在一處。』於是用手捧著餂水的有三百人,其餘的都跪下喝水。耶和華對基甸說:『我要用這餂水的三百人拯救你們,將米甸人交在你手中;其餘的人,都可以各歸各處去。』這三百人就帶著食物和角;其餘的以色列人,基甸都打發他們各歸各的帳棚,只留下這三百人。米甸營在他下邊的平原裏。」(士七2~8)。

3.耶穌揀選使徒之案例

「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這十二使徒的名:頭一個叫西門,又稱彼得,還有他兄弟安得烈,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腓力和巴多羅買,多馬和稅吏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奮銳黨的西門,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太十1~4)。

4.使徒揀選馬提亞之案例

「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弟兄們!聖靈藉大衛的口,在聖經上豫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著他們那裏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因為詩篇上寫著說,願他的住處變為荒場,無人在內居住;又說,願別人得他的職分。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於是選舉兩個人,就是那叫作巴撒巴,又稱呼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眾人就禱告說:『主阿!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這位分猶大已經丟棄,往自己的地方去了。』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籤,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徒一15~26)。

5.使徒揀選七執事之案例

「那時,門徒增多,有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因為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大眾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門、巴米拿,並進猶太教的安提阿人尼哥拉,叫他們站在使徒面前。使徒禱告了,就按手在他們頭上。神的道興旺起來;在耶路撒冷門徒數目加增的甚多,也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徒六1~7)。

6.聖靈差遣巴拿巴和掃羅之案例

「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呼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徒十三1~3)。

7.保羅教導提摩太之教訓

「我兒阿,你要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耶穌基督的精兵。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人若在場上比武,非按規矩,就不能得冠冕。勞力的農夫,理當先得糧食。我所說的話你要思想,因為凡事主必給你聰明。......然而,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祂的人』;又說:『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在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的,有作為卑賤的。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惟有那愚拙無學問的辯論,總要棄絕,因為知道這等事是起爭競的。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阻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牠的網羅。」(提後二1~26)。

從這些案例,我們可以得到六個重要的用人觀念:

1.以組織目標作為揀選人才之根據

2.以聖經精神作為設立職位之參考

3.以合乎主用作為判斷人才之基礎

4.以積極思想作為提升能力之起點

5.以授予重責作為激勵人才之酬勞

6.以忠心教導作為授予重責之依據

二、聖經中用人的六個觀念

1.以組織目標作為揀選人才之根據

上述七個用人的案例,所揀選人才的條件都不一樣,而且表面上都不是專業。例如葉忒羅建議摩西,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其人才的條件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出十八21),而不是揀選具審判專業的法律人才;基甸留用的三百名士兵,其人才的條件是「勇敢」(未因懼怕膽怯而離去),與「儆醒」(用手捧著餂水,而非趴著或跪著),而不是身經百戰的將士;使徒揀選七位執事,其人才的條件是,「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徒六3),而不是營養學家或烹飪專家;使徒揀選馬提亞,其人才的條件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常與我們作伴的人」(徒一22),而不是神學家或演講專家。只要我們肯用心思想,就可以發現,聖經所認定的人才不是固定的條件,或特定專業,而是能達成目標的人。以葉忒羅向摩西建議,揀選有才能的人為例。由於這些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與十夫長,其職責是協助摩西「隨時審判百姓」。因此,葉忒羅所建議的第一個條件是敬畏神,惟有敬畏神的人,才能了解並遵行神的律例與法度,教導並影響百姓守法;第二個條件是誠實無妄,因為誠實無妄的人,才能公正判斷,贏得百姓的信賴;第三個條件是恨不義之財,因為恨不義之財的人,才能避免受賄賂而顛倒義人的話。基甸所留用的士兵,是要去打仗,必須兼具勇敢與儆醒的條件,才能運用耶和華和基甸的刀驚潰敵軍。使徒揀選七位執事,是要去管理飯食,並兼顧弱勢團體的需求。要求有好名聲,是為了服眾;要求被聖靈充滿,是為求神同工,盡自己的職責,不會因為飯食而影響使徒的傳道與祈禱之主要任務;要求智慧充足,是因為管理飯食非常繁瑣,不容易使人人都滿意。使徒揀選馬提亞,是為了見證耶穌復活;要求必須親眼見過耶穌傳道始末,並常與使徒作伴,是顯示其具有為主見證之意願與能力。

因此,聖經中的人才,是指具有達成目標、解決問題之條件與資格的人,這一原則可以給我們兩個很寶貴的教訓:

(1)目標與任務決定人才之條件,要選人才之前,必須先設定人才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2)沒有目標或任務的組織,自然不知重視人才之條件,人才也無法在這種組織發揮其能力。

2.以聖經精神作為設立職位之參考

使徒揀選馬提亞,是為取代猶大,以符合聖經的教訓(徒一16~22;詩六十九25;詩一○九8);耶穌揀選十二使徒,是仿效舊約時代以色列十二支派的數目。我們應該學習耶穌與使徒的作法,以聖經的精神作為設立職位之參考,並且依據聖經的教訓揀選及培育人才,則更能彰顯聖經中用人的精神。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說:「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林前十二28);在以弗所書說:「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1~12)。在我們培訓人才及設立職位時,這段經文可以給予我們很好的啟示。

以「使徒」為例,目前教會是否應設立「使徒」的職位,或培訓「使徒」的人才呢?可能有不少人會反對,因為「使徒」是指主耶穌所召的十二位門徒(路六13),不是主耶穌,不能按立別人為使徒。其實我們應研究「使徒」之內涵,然後再進一步依照聖經的教訓,研究是否應設立使徒之職位。從聖經中,我們可以發現,保羅多次宣稱他自己是使徒(羅一1;林前一1;加二7)。而且後來只要受差遣傳福音的人,都稱為「使徒」;例如巴拿巴(徒十四4、14)、安多尼古和猶尼亞(羅十六7)、西拉、提摩太(帖前二6)、主的兄弟雅各(加一19),也都被稱為使徒。因此我們需要研究「使徒」之職分,揀選並培訓使徒之人才,以便建立基督的身體;對於保羅所提的其他職位,也是一樣應採用這種態度與作法。

3.以合乎主用作為判斷人才之基礎

一般的企業家,可能特別重視一個人的能力;但教會卻特別重視一個人的品德,即依據聖經追求自潔的人,方能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如何揀選追求聖潔的人才呢?以賽亞先知教我們從一個人的腳、口、手、耳,及眼五方面加以觀察。他說:「行事公義、說話正直、憎惡欺壓的財利、擺手不受賄賂、塞耳不聽流血的話、閉眼不看邪惡事的,他必居高處。他的保障是磐石的堅壘,他的糧必不缺乏,他的水必不斷絕。」(賽三十三15~16)。

(1)腳─行事公義

聖經中的「公義」(Righteousness),有三層意義: 

a.信仰上─敬畏神

在神的面前,沒有一個人是公義的(詩一四三2),除非蒙神賜福,使人「成義」(詩二十四5)。因此「行事公義」的第一層意義,就是要有正確的信仰;「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箴三7)。教會的領導者,首要之務,要學習大衛的信仰生活。他說:「耶和華按著我的公義報答我,按著我手中的清潔賞賜我。因為我遵守了耶和華的道,未曾作惡離開我的神。祂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祂的律例,我也未曾離棄。我在祂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所以耶和華按我的公義,按我在祂眼前的清潔賞賜我。」(撒下二十二21~25)。

b.待人上─不虧負人

一個人是否「行事公義」,可以觀察其與人交往的方式。聖經認為不虧負人,是待人的基本原則,例如:

《1》雅各認為「行事公義」的人,應該依約行事,不虧負別人的財產,所以他說:

「以後你來查看我的工價,凡在我手裏的山羊不是有點有斑的,綿羊不是黑色的,那就算是我偷的;這樣便可證出我的公義來。」(創三十33)。

《2》以西結先知認為「行事公義」的人,應該行事正直合理,不虧負別人追求幸福的基本權利,所以他說: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未曾在山上喫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他,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喫,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十八5~9)。

《3》使徒時代認為「行事公義」的人,應該照顧信徒們基本生活的需要,所以使徒行傳記載說: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二44~45)。

保羅認為「行事公義」的人,不但不可虧負主內的弟兄,還要情願受欺吃虧,所以他說: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喫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林前六7~8)。

c.處事上─公平合理   

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行事公義」,可以觀察其處理事情的基本原則。聖經認為應該「公平合理」,其具體表現如下: 

《1》給予每個人有平等的發展機會

不論性別、膚色、種族,或宗教,有何差異,都應給予平等的工作與發展機會,因為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十七26)。

《2》給予每個人應得的酬勞

保羅說:「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喫殿中的物麼?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麼?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3~14)。

《3》不應給予不應得的酬勞

保羅說:「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因為我們在你們中間,未嘗不按規矩而行,也未嘗白喫人的飯。倒是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這並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乃是要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效法我們。我們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喫飯。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甚麼工都不作,反倒專管閒事。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作工,喫自己的飯。」(帖後三7~12)。

《4》交易過程應該公平

聖經說:「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祂所喜悅。」(箴十一1)。

《5》不為自己的利益而危害整體

彼得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二13~15)。

聖經上常因一個人的過失而處罰全體,以顯示一個人未維護整體者之不公義。例如,因米利暗毀謗摩西被關,而影晌百姓的行程(民十二1~15);因亞干貪財,而導致以色列人敗於艾城(書七1~26)。此種獎勵與處罰都是以團體為單位的作法,是培育團隊精神的具體表現。

(2)口─說話正直

說話正直有三個基本的表現:

a.不說謊

「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弗四25)。

「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箴十二19)。

b.造就人

「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賽五十4)。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弗四29)。

「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弗五4)。

c.讚美神

「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唱,口唱心和的讚美主。」(弗五19)。

「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來十三15)。

(3)手||不受賄賂

聖經中的「賄賂」有時譯為「禮物」,送禮與賄賂需要有所分辨。在中國的社會,送禮之儀常不能免,有出於社會婚喪喜慶之習俗,有出於感激與尊敬之自然表現。除此之外,一概應拒絕受禮,因為聖經教訓我們:「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出二十三8;申十六19)。

(4)耳─不聽流血的話

a.不當聽的話

《1》陷害的話

「那尋索我命的,設下網羅;那想要害我的,口出惡言,終日思想詭計。但我如聾子不聽,像啞吧不開口。」(詩三十八12~13)。

《2》人的讒言

「大衛對掃羅說:『你為何聽信人的讒言,說大衛想要害你呢?』」(撒上二十四9)。

《3》甜言蜜語

「怨恨人的用嘴粉飾,心裏卻藏著詭詐;他用甜言蜜語,你不可信他,因為他心中有七樣可憎惡的。」(箴二十六24~25)。

b.當聽的話

《1》百姓的反應

「撒母耳聽見百姓這一切話,就將這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撒上八21)。

《2》智慧的言語

「聰明人的心得知識;智慧人的耳求知識。」(箴十八15)。

「聽智慧人的責備,強如聽愚昧人的歌唱。」(傳七5)。

《3》真神的教誨

「主耶和華賜我受教者的舌頭,使我知道怎樣用言語扶助疲乏的人。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賽五十4)。

「他又對我說,人子阿,我對你所說的一切話,要心裏領會,耳中聽聞。」(結三10)。

(5)眼─不看邪惡的事

a.不當看的事

《1》別人的小缺點

「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七3)。

《2》戀戀瞻望處女

「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伯三十一1)。

b.當看的事

《1》耶穌的作為

「但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太十三16)。

「他們舉目不見一人,只見耶穌在那裏。」(太十七8)。

《2》時機的需要

「你們豈不說『到收割的時候還有四個月』麼?我告訴你們,舉目向田觀看,莊稼已經熟了,可以收割了。」(約四35)。(下期續)


作者: 許恩得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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