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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18期1995年11月)
真理論壇:[聖靈月刊]作神的工──約翰福音查經之九

謝忠光

眾人問祂說:「我們當行甚麼,才算作神的工呢﹖」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六28~29)。

我們普通認為「作神的工」,最好的是當傳道(羅十二1),其次是做負責人辦理教會的事務(路十二42~44;彼前四10~11);或帶人歸主(參:路十四16~23)。但主耶穌對眾人詢問「甚麼是作神的工」時,使我意外地發現,祂回答:「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

為甚麼主耶穌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呢﹖真正「作神的工」是甚麼,這就是我們應當查考的地方。

一、為何信耶穌是作神的工﹖

在此所說的「神的工」,是神所要求的行為(Works),與雅各書第二章所說的行為,原文是同一個字(erga│參:雅二17)。當時的猶太人認為遵守律法的行為,是神所要求的;也是對能存到永生的食物之勞力─工作(參:約六27)。想不到耶穌竟說以信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就是作神的工。

那麼,為何信神所差來的耶穌,是作神的工,是神所要求的行為呢﹖

1.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

保羅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闡明了「因信稱義」的道理。他說:「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是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參:羅三20;詩一四三2)。他又說:「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哈二4)。

在羅馬書上,他說:「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羅九30~32)。因此,他語重心長地對猶太人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五4)。 

保羅以上述的許多話強調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在乎遵行律法。這是神向人所要求的祂的旨意。

2.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藉著人的信顯明神的義(羅三25)。

使徒約翰也說:「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9~10)。

保羅把以基督作為挽回祭所表明的神的愛,很肯定地說: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羅五6~11)。

從以上保羅所闡明的,得知:挽回祭就是原來因有罪與神為敵的人,可藉著相信耶穌贖罪的死,免去神的忿怒,得與神和好,且蒙稱義的意思。這是神何等大的愛與恩典呢﹖

3.神的經綸是「叫一切信耶穌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保羅說:「你們得赦是本乎恩(本乎神賜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救贖之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並且有使徒見證:「除祂(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耶穌本身也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因此,使徒約翰強調:「信子(耶穌)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由以上所舉經節,可知神的旨意是願人能信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以得救。這就是神向人所要求的行為,也是作神的工。

二、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保羅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極力闡明「因信稱義,因信得生」的道理;但是雅各書卻強調行為的重要性。究竟信心重要,還是行為重要﹖兩者是否矛盾﹖我們相信聖經是不會前後成為矛盾的。那麼,信心與行為的關係究竟如何﹖

1.信心在先行為在後:

保羅雖然強調「因信稱義,因信得生」;但是他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三31)。雖然耶穌帶來恩典,但是祂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全了禮儀律(參:來九10;約十九30);升天後賜下聖靈以成全最大的誡命(道德律)─愛(參:羅五5;帖後二13)。凡被聖靈充滿的人,感受了神的大愛,並藉著聖靈的能力才能行出真正愛神愛人的行為來。雅各雖然強調行為,但他並沒有否認信心的重要性。他說:「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二22)。由此可知:應先有信心,然後要有行為相稱;如施洗約翰對那些要來接受洗禮的人說:「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三8);同樣,要結出聖靈的果子來,與信心相稱。

以色列人要以行律法想蒙稱義是不可的;因為他們不相信耶穌為救主。但是相信耶穌的人,如沒有結出聖靈的果子(好行為)來,雅各說,那信心是死的。他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雅二14);又說:「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完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並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20~26)。

從以上之經節,得知神的旨意是先信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為救主,然後憑著信心走祂所指示的得救之正路,奔跑這條天國路到享受永生。這就是神對人所要求的行為,也是真正作了神的工了。

2.行為指走得救正路

神向人所要求的行為,是人能走祂所指示的得救之正路,以享受永生。首先,必須相信神所差來的救主─耶穌基督。信耶穌,不僅是心裏相信,口裏承認;應該有遵守祂命令的行為表現。若僅心裏相信,口裏承認,而不遵守祂的命令,這就是雅各所說的,沒有行為的死的信心,這種信心能救他嗎﹖

一個悔改相信耶穌的人,必須領受從天上來的真正救恩││水靈二洗。因為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保羅也說:「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

接受主耶穌寶血的洗禮,使罪得赦之後,神所應許的聖靈的洗,使我們有得天國基業的憑據,對得救就有把握了。但以後我們必須遵行榮神益人的最大誡命(太二十二35~40)。因為愛能完全了律法,是聯絡全德的(羅十三10;西三14)。所以我們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凡事都要憑愛心而作(林前十31,十六14)。這是我們基督徒應有的生活準則。

保羅說:「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十三13)。從這句話可知,信心在先,然後從信心生出盼望,行出愛心來。至於愛神當按照自己所得的恩賜,竭力多作主工;但不可忘記先建立信心,且靈修成聖;然後所行出來的好行為才能蒙神悅納。


作者: 謝忠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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