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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20期1996年1月)
專題報導:[青年團契]剖析《前世今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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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學習──目的之二


輪迴的目的之二,就是學習。茲將《前世今生》所報導,有關這方面的信息,節錄一部分如下,以便看清楚輪迴說之真相。

「每個人該關心,怎樣使自己變得完全。我們都有功課要學,我們每一個人。一次學一樣,按順序來。只有學完一樣時,才知道下一件是什麼。」她用一種低低的耳語說(52頁)。

我問她對剛了結的一生,有什麼想法。「我應該更有寬恕心,但我沒有。我並未原諒別人對不起我的地方,但我該原諒他們。我把恨意和怒氣吞下,藏了好多年。」「我們得有耐性,那也是我還沒學會的。」(45頁)。

「你的感覺是什麼?」「恨。」「為什麼?他們待你不好嗎?」「因為我們很窮,很可憐,而且無法改變;和他們比起來,我們擁有的東西是那麼少。」(57頁)。

我問她那次生命學到了什麼?「我學到憤怒與憎恨,學到對人記恨的滋味。我必須明白,我對自己的生活缺乏控制。我想要掌握,卻做不到。我覺得自己從一開始就是受咒詛的,我從來未曾歡喜地看待事情。」(60頁)。

「從這一生,你學到什麼?」「我學到恨……,無意義的殺戮,誤導的恨……,許多人並不明白,他們為什麼要恨。我們在肉身狀態時,被邪惡所驅使。」(95頁)。

「現在你要學的是什麼?這一生對你來說,最重要的、能讓你持續進步的課業,是什麼?」「信任。我必須學習信任別人,但我沒有,我認為每個人都想害我。這使我對許多不該
迴避的人和狀況都刻意疏遠,反而和不該在一起的人共處。」(118頁)。

「我必須學習信任。當值得信任的人告訴我什麼,我該學著相信。」她回到此生主要的課題上來。「當然也有些人信不得。」我加上一句。「是的,但我搞不清。當我遇上可以信任的人,就得跟自己不肯信任的習慣作戰。」她沈默了(123頁)。

「我老了,所以還有些灰髮。」「你妻子看起來像什麼樣子?」「她很疲倦,她老了。」「往前去,讓我們了解你需要學的是什麼。你知道嗎?」「不知道,我還在這兒。」「你已經離開老人的軀體?」「是的,我浮起來了。」「現在你知道要學的是什麼嗎?」「不知道,我只是浮起來。」(145~149頁)。

「你能進到光裏去嗎?」「我正要去。」「你現在能回頭看剛才那一生的教訓嗎?你現在能否明白?」「不能。」(86頁)。

「我們為什麼要回到塵世裏學?做為靈魂不能學嗎?」「那是不同層次的學習,有些是必須在血肉之軀裏學的,必須讓我們感受到痛。成為靈魂是沒有痛的。當你在血肉之軀裏,會覺得痛、會受傷。在靈魂形式裏則沒有感官,只有快樂、幸福感。」(99頁)。



本段質疑


輪迴的第二個目的,是為了學習。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要提出下列幾點質疑:(1)凱瑟琳說:「一次學一樣,按順序來。」所謂「一次學一樣」,是指著一輩子只能學一樣,或是一生之中每一次只能學一樣呢?若是一輩子只能學一樣,究竟要經歷幾十世才能學完該學的功課呢?若是指著後者,我們今生在學習的過程中,真的一次只能學一樣,而不能同時學兩樣以上嗎?舉例說,主耶穌說祂心裏柔和謙卑,我們當負祂的軛,學祂的樣式(太十一29);這兩項美德(柔和、謙卑),我們在日常生活上,難道不能同時學習嗎?凱瑟琳又說:「只有學完一樣時,才知道下一件是什麼。」若然,則今生的我必須記清楚前世的我那些事尚未學完,今生才能學習另一件;問題是,今生的我真的記得前世的我還有那些功課,必須在今生繼續學完它嗎?若是所有的功課都必須在今生學完,一次學一樣,按順序來;則我們要質問,每一件事在尚未學完之前,我們真的不知道下一件是什麼嗎?我們不能將必須學習的幾項功課,事先擬出計畫,然後逐項學完它嗎?(2)公元一四八○年代,凱瑟琳活到老,甚至到死後靈魂離開老人的軀體為止,她仍然什麼也沒有學到。魏斯問她說:「現在你知道要學的是什麼嗎?」她竟然回答他說:「我不知道,我只是浮起來。」在另一世,當她的靈魂正要進到光裏去的時候,魏斯問她說:「你現在能回頭看剛才那一生的教訓嗎?你現在能否明白?」她答道:「不能。」看完這些輪迴經歷的報導,我們不得不懷疑,如果「學習」是輪迴的目的之一,為什麼凱瑟琳在上述兩世都因為不知道要學什麼,而什麼也沒有學到呢?如此一無所獲的輪迴,豈不是枉費心機嗎?(3)在一連幾世的輪迴中,凱瑟琳知道她得有「耐性」,卻沒有學會。知道她必須學習「信任」,不要刻意與不該迴避的人疏遠;但她卻認為每個人都想害她,而始終與自己不肯信任的習慣作戰。她也知道她應該學習寬恕,原諒別人對不起她的地方;但她卻把恨意和怒氣吞下,藏了好多年。更悲哀的是,凱瑟琳不但沒有學會該學的耐性、信任和寬恕,反而學到不該學的憤怒、憎恨、自怨和悲觀。她所以學到憤怒和憎恨,乃因她很窮,比不上別人,而且無法改變自己的境遇;她所以自怨和悲觀,則因她自以為她一出生就是受咒詛的,而凡事都往壞處看。凱瑟琳已經輪迴了八十六世,一世又一世不斷地學習,卻毫無進步;成績如此差勁,要再輪迴幾十世才能學完該學的課程呢?(4)凱瑟琳說:「有些是必須在血肉之軀裏學的,必須讓我們感受到痛。成為靈魂是沒有痛的。」但主耶穌卻說,財主死後下陰間,因無法忍受而大聲喊叫:「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路十六24)。如果靈魂沒有痛,財主為什麼會如此喊叫呢?難道他所感受的是肉身的痛苦嗎?主耶穌又說:「惟有能把身體(復活後的靈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太十28)。這就是說,當神施行審判的時候,罪人的靈體和靈魂都要滅在地獄裏。而地獄是「蟲不死,火不滅」的地方(可九47~48);其懲罰稱為「永火」,或「永刑」(太二十五41、46)。如果靈魂沒有痛,主耶穌所說這些話要怎麼解釋呢?凱瑟琳接著說:「當你在血肉之軀裏,會覺得痛、會受傷。在靈魂形式裏則沒有感官,只有快樂、幸福感。」針對這一段話,我們要質問:靈魂若沒有感官,財主在陰間怎麼會感受口渴和痛苦,而且能望見亞伯拉罕和拉撒路呢(路十六23~24)?大衛在醒了(復活)的時候,得見神的形像之盼望(詩十七15),怎麼能實現呢?其次,靈魂既然有「快樂」和「幸福感」,為什麼沒有痛?難道全人類的靈魂都上天堂,而沒有人下地獄嗎?(5)魏斯的兒子亞當,出生二十三天就夭折(35頁)。請問:那麼幼小的嬰兒,真的知道他今生該學習那些功課嗎?一生只有二十三天的日子,到底能學到什麼?



本段解讀


凱瑟琳說:「每個人該關心,怎樣使自己變得更完全。我們都有功課要學,我們每一個人。」這就是說,輪迴的目的是學習,學習的目標則是使自己變得完全。說得更清楚,就是在學習的過程中,一方面除掉缺點,一方面追求優點,使自己的品德逐漸提昇到完美的境界。但非常遺憾的是,凱瑟琳雖然輪迴了八十六世,不斷地學習,卻不僅沒有學會該學的優點,反而學到了不該學的缺點!為什麼會這樣呢?凱瑟琳自己分析得一點也沒錯,她說:「我必須明白,我對自己的生活缺乏控制。我想要掌握,卻做不到。」又說:「許多人並不明白,他們為什麼要恨。我們在肉身狀態時,被邪惡所驅使。」

歸主前的保羅不但有類似的經歷,而且把他自己的軟弱分析得更清楚。他說:「只是非因律法(神的誡命),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做罪奴)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惡),我倒去作(何等矛盾)!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良心喪失了力量);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在善事上有立志的自由),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沒有付諸行動的自由)。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惡),就不是我作的(不是出自我的本意),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罪律)作的。我覺得有個律(罪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罪律與我作對)。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是「裡面的人」,指良心),我是喜歡神的律(誡命)。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情慾),和我心中的律(良心)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罪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我所感受的痛苦、內心的掙扎,誰能了解呢?我死定了!)」(羅七7、14~15、18~24)。

保羅既往這一段與自己爭戰的心路歷程,所透露出來的信息是:(1)律法(神的誡命)只能叫人知道什麼是罪,卻無法幫助人脫離罪律的轄制(羅三20)。(2)想靠著遵行律法被稱義的人,反而會因觸犯律法,惹動神的忿怒,而被定罪(羅四15;約壹三4)。(3)「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保羅所以如此訴冤,並不是為了推卸責任,而是進入內心的深處去搜尋元兇。(4)保羅為什麼無法謹守律法,切實棄惡從善呢?他進一步分析,第一是,「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本質迥然不同;第二是,「已經賣給罪」,終身做罪的奴僕,喪失了行動的自由。推本溯源,保羅終於找出軟弱的癥結了。但問題是,如何對症下藥呢?

所羅門說:「人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毀壞的城邑,沒有牆垣。」(箴二十五28);「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箴十六32)。「牆垣」的功用是,維護城內人民的安全;牆垣既然不存,人民的生命和財物便毫無保障了。與此同理,人人必須懂得如何制伏自己的心,才能抵擋惡者的攻擊;真正的勇士並不是攻取敵人的城,乃是治服自己的心。所以所羅門又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保羅也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由此可知,在棄惡從善的靈修生活上,最重要的課題是「制伏自己的心」,或說「攻克己身」。然而,說來似乎很容易,要實踐卻是因難重重!怎麼辦?惟一而有效的方法是,將屬乎肉體的本質,改變為屬乎靈的本質;並且脫離罪律的轄制,成為自由的人。

為了臻於這種境界,首先要改變生命,就是將屬肉的生命變成屬靈的生命。因為生命決定生活方式,屬血氣的人所擁有的是屬肉的生命,所過的是屬肉的生活(弗二1~3,四17~19);惟獨屬靈的人因有聖靈所賜與的屬靈生命,才能過著屬靈的生活(加二20,五24)。改變生命的途徑是,「從水和聖靈生」(約三5)。從水生,就是「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歸入基督(加三27),稱為「重生的洗」(多三5);從聖靈生,就是受聖靈,能說方言(徒十44~46),如同風吹,可以聽見響聲(約三8),叫做「聖靈的洗」(徒一5,十一15~16)。主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亞當的眾子孫);從靈生的,就是靈(在基督裡重生的人)。」(約三6)。保羅也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聖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若要改變生命,成為屬靈的人,就必須「從水和聖靈生」;惟有如此,才能切實遵行「屬乎靈」的律法。

其次,就是要脫離罪律的轄制,成為自由的人。怎麼做,才能達到呢?保羅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誰是在基督耶穌裏的人?為什麼不定罪?答案是,受洗歸入基督,在生命上與基督聯合(羅六3、5、8;加二20);而且活在基督裏,在生活上與基督一致(約壹二6)。這兩樣都做到的,就是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前者的果效是,從前的一切罪汙,完全被洗淨(徒二38,二十二16);後者的果效,則是不再犯罪,並有新生的樣式(羅六4、6~7)。欽定版多加一句說明──“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but after the Spirit.”這就是說,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是不隨從肉體行,卻隨從聖靈行的人。惟其如此,他才不被定罪。否則,信主前的罪雖然在受洗時已經洗淨,但受洗後若沒有隨從聖靈行,卻隨從肉體行,豈不是還會被定罪嗎?

在基督耶穌裏的,為什麼不定罪?除了上述的理由之外,保羅接著以「因為」為起句,作了更進一步的說明。他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律」,就是律法,也就是一種約束力。「聖靈的律」,就是聖靈的約束力;「罪的律」,就是罪的約束力;「死的律」,則是死的約束力。罪的工作是死,死由罪而來,死是犯罪的必然結局(羅六23,五12);在律法之下的人既然勝不過罪的律,當然也就勝不過死的律了(羅三9、19;來九27)。但在恩典之下的人,卻有主耶穌做保障,如保羅所說,「罪(罪的律)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無法轄制基督裏的人。」(羅六14)。因為他靠著聖靈的幫助,凡事隨從聖靈而行,所以能脫離罪和死的律,而且綽綽有餘。既然如此,他怎麼還會被定罪呢?至於所以要說「賜生命聖靈的律」,乃因受洗時,由於聖靈的見證(約壹五6~7),使洗禮發生與主同復活的功效(西二12),而有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裏頭,以致有能力活出基督的樣式來之緣故。這是保羅的生活見證(腓一20~21),也是許多基督徒的共同經歷。

凱瑟琳輪迴了八十六世,仍然沒有學會的功課,只要「從水和聖靈生」(約三5),成為基督裏的人,就可以學會了。這是何等奇妙的救恩!基督的愛,何等長闊高深!這愛,確實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8~19)。(下期待續)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1/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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