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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22期1996年3月)
真理論壇:[聖靈月刊]本於信,以致於信──淺談「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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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桂芬

「因信稱義」這個道理多次出現在保羅的書信中,卻因著書信對象的不同,其所強調的重點也有所迥異,但它始終是指著同一件事。遺憾的是,許多人在讀經時未能明白此一背景,故而對「因信稱義」的道理始終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難免影響了個人對真神救恩經綸的認知,這也是為什麼有許多基督教派不能認同:受洗及受聖靈是得救稱義必備要件的原因。「心信口認」絕對不足以為得救稱義的道路;憑信心領受寶血洗禮及聖靈的澆灌才是最關乎得救的重點。

以下分三段加以論述:首先綜述「因信稱義」的意義;其次,談人為什麼要在神面前被稱義(分別從外邦人及有神律法管轄的猶太人的角度),從而引出「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在福音上顯明的主題;最後,彙整出「因信稱義」的要件,以補充一般「心信口認」說的不足。

一、「因信稱義」的意義

保羅在加拉太二章16節對「因信稱義」做了簡明的闡述,他說:「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猶太人)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這「稱義」二字是指「人可以在神面前稱義」(三11),亦即「人可以被神看為對的,被神認為是無罪辜的」,只要人打從心裡,發諸言語相信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並要成為全人類的救主,並且信靠祂(羅十9~10,三26~27)。這「稱義」不是一時的,而是永遠的盼望,但其「動力」在於人必須持續保持著對神的信心,正如保羅在「羅一17」所言:「這義(神的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亦即神的義必須以信心為根本出發點,並且要靠信心來成全(持守)。同時,這「因信稱義」的救恩,是靠著聖靈入門的(加三3),在這「本於信,以致於信」的過程,我們得了神的應許的聖靈做了我們隨時的幫助(羅八26~27),也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保持靈命的存活(羅八13),使我們終究可以「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加五5),所以這救恩也靠著聖靈而得以成全。綜合上述,說明了人稱義是因著信耶穌基督的救恩,而稱義之後仍然必須憑著信心,順從聖靈的引導,繼續經歷十字架的救恩,直到將來可以得到永遠的義,這就是因信稱義的真諦了。

二、人為什麼需要「稱義」﹖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昧著良心(心中的律法)(羅二14),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造物的主(羅一19~25)又行神眼中所看為當死的罪(羅一26~32),他們的結局就是靈魂、肉體的死。另一方面,即使是有律法、從小認識神的猶太人,也因肉體軟弱無法守全律法,反招致律法的咒詛(加三10),其結果也是沈淪(帖後一9;太七23,二十五30)。罪與死、律法與咒詛使我們人類從此和神的恩典隔絕(創三13~22;羅九3;林前十六22)。倘若沒有救恩,人的一生將失去盼望,只有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更可怕的是將來要面對地獄永刑的火,不能得享安息。感謝天父真神的慈悲憐憫,祂在創世以前就已預知人無法脫離罪與死的律,也無法靠著自己的行為或守律法誡命脫罪,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在神面前稱義。所以在創世之前,祂就豫定了救恩計畫(彼前一20),設立基督耶穌作了挽回祭,就是憑著耶穌的寶血,藉著信,人得以在神面前稱義,被神稱為無罪辜(羅三25~26),從此,沒有人能控告我們這被神揀選歸入基督的人,也沒有人能再定我們的罪了(羅八33~34)。也從此,信從神福音的人,在今生得以進入公義、喜樂、和平的聖靈國度(羅十四17),來世也能進入不能玷污、不能朽壞的天國(彼前一2~5),進入永遠的生命與安息(來四1、3、9~10)。

這等得救的福音乃是出於「神的大能」(羅一16),救恩的成全也是用神的方法而不是用人的方法(約一13,三3~5),因為,人想靠自己的行為行律法稱義,已經被證明不可行,每一個人的經驗都是如此,「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所以,唯今之計,人只有放棄立自己的義,接受基督而稱義(羅十3;腓三9),順服那賜生命聖靈的律(羅八2),終必得著生命平安(羅八6)。這豐盛的恩典用信主的方法就可以得著(羅三27),何樂而不為呢﹖

三、因信稱義的要件

保羅為了解決當時「律法主義」者普遍存在著「因行為稱義」之主張,所以在加拉太書及羅馬書特別用強烈的措辭,強調「信心」才是稱義得救的要件。特別是在「羅十9~10」談到口裡承認「耶穌」──信仰的對象,心裡相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信仰的內容,而省略未談信仰的方法:悔改、洗禮、靈洗的主題。這使得長久以來基督教界,常引用來主張「靠著信、單單用信」就可以得著神的義。所以「心信口認」這種過於簡便的得救道理,變成了他們的信仰。

事實上,我們從其他經文中,可以發現,「因信稱義的真諦絕不僅止於此。「多三5~7」;「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好叫我們因祂(基督)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或承受永生)。」這段題到了「因信稱義」的兩個要件:〈一〉接受重生的洗。〈二〉聖靈的更新。亦即首先必須因著信,接受有功效的洗禮,罪才能得蒙赦免(徒二十二16),罪身洗淨才能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四21),也才得以成聖稱義(林前十六11)。其次,受洗罪得赦之後,就必領受所應許的聖靈(徒二38~39),這聖靈與我們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也給我們得將來天上基業的憑據(弗一14),這基業是神因應許給屬靈的亞伯拉罕的子孫所必得的福(加三7~9)。除了身分上的證據之外,本文還要強調聖靈具有使人「更新」的作用。受洗歸入基督之後,我們服事神不再按著儀文的舊樣,而是按著聖靈的新樣(羅七6),我們守道不再憑著字句而是憑著「精意」(聖靈)(林後三6),從此,我們不再靠著自己承擔什麼,而是靠著神承擔祂所要我們承擔的(林後三5),亦即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這樣我們的靈命將永遠活著,即使在我們仍然能歡歡喜喜地盼望神的榮耀。但另一方面,假若我們信主與聖靈有分的人,不因著「信」隨從聖靈的引導,又離棄了道理,那麼將重新墮入咒詛,其結局就是靈命再次的死亡(羅八6;來六6~8)。那麼,「因信稱義」的福分也就失喪了。所以,「因信稱義」的救恩,不單憑著「信」,也當憑著「由信而產生的行為」──悔改、受洗、成聖、守道(有聖靈同證、幫助),方能成全。


作者: 鄭桂芬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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