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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3.主張「輪迴說」的心理因素
一般世人都怕死,甚至諱言死。有人說他不怕死,是因為他掩蓋死,並不是真的不怕死。對這種心態,德國的存在主義哲學家海德格(Heidegger, Martin)在二十世紀初葉,曾如此分析:「人不僅怕死,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力求掩蔽死。為生活的各種打算,使我們自『死之必至』之念逃開,把死掩蓋住了。人對將死者常安慰他說,你不會死;此安慰,也在掩蔽死。我說我要死,也只是把我當作一般人之一來看,等於說一個人要死;只是一個人要死,作外在的現象看,死並不可怕。這種不怕死,只是從『必要死之可能』逃開,不是真實不怕死;他只是把死掩蓋,而無死可怕。然而,掩蓋死,即掩蓋人生的真相;人生的真相,即他一定要走向死。」(「存在主義」103~104頁)。海德格的結論是,沒有人真的不怕死。
魔鬼知道人人都怕死,便趁著魏斯為凱瑟琳做「催眠治療」的機會,使她經歷了八十六世的轉世投胎,而叫魏斯不得不接受「輪迴說」了。牠的企圖是,要世人認為人既然可以永無止境的輪迴,死不過是另一個階段之生活的開端,也是今生的延續,它並不足恐懼;更重要的是,「輪迴說」若是真理,便沒有世界末日的大審判,世人也無須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了。
惟因「輪迴說」對死所作的詮釋,正可為世人消除對死的恐懼,所以我們可以肯定,主張「輪迴說」的心理因素是怕死;雖然它有凱瑟琳的輪迴經歷之印證,也有「前輩大師」藉著她所傳出,足以令魏斯深信不疑的訊息,卻全屬魔鬼的騙局。
茲將《前世今生》所闡述的「死亡觀」,摘錄一部分如下,使諸位讀者看清楚,它確實以「輪迴說」為它的理論基礎。然後再依據聖經來衡量,它是否合乎真理?
「關於我父親和兒子呢?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還活著,他們從未真正死去。在葬禮過後那麼多年,他們還在向我說話,而且供出許多非為外人所知的訊息要我相信,真的是他們。」(37頁)。
「人生是無盡的,我們不曾真的死去,也從未真的出生;我們只是渡過不同的階段,沒有終點。」(87頁)。
「對於在肉身狀態的人,你這種做法是對的。你必須除去他們心中的恐懼,恐懼存在時就會浪費精力。」(96頁)。
「我知道我成功地消除了凱瑟琳的恐懼……。我相信它是關於對死亡的恐懼。死亡的恐懼,這隱藏卻持續的恐懼不是任何金錢或勢力能消弭的。但如果人類知道『生命是無盡的,所以我們不會死,我們也從未真正地出生』,這恐懼就可以消除。如果他們知道以前曾活過無數次,將來也會再活無數次,不知會覺得多有保障。」(97頁)。
「他們也監督你的回憶?」「是的。」「所以這些輪迴的解釋是有目的的……。」「沒錯。」「是為你,也是為我。為了教導我們,遠離恐懼。……我們現在知道我們是永恆的,就不會害怕死亡了。」「是的。」(122~123頁)。
本段解讀
由上列的資料可知,魏斯所以深信「輪迴說」,乃因在葬禮過後好多年,他的父親和兒子還在向他說話,而且供出許多非為外人所知的訊息要他相信,真的是他們。此外,凱瑟琳八十六世的輪迴經歷,更使他無法否定它。「她真的有過八十六次前生嗎?還有『大師』呢?真的有一步一步向上帝接近的道路嗎?從她剛才揭露的情形來看,似乎很難懷疑這些觀點。從理智到直覺,我都知道她是對的,她透露的是真理。」(37頁)。魏斯如此自問自答。
再者,以「輪迴說」為前提,「大師」所推論出來對死的詮釋是,「人生無盡,我們不曾真的死去,也從未真的出生」;因此,死並不足恐懼,它只是「永恆之生命」中的一個階段而已。值得留意的是,監督凱瑟琳之「前世回憶」的是「大師」,而不是魏斯;說穿了,就是魔鬼操縱了凱瑟琳的回憶,並藉著她傳遞許多靈異訊息。牠的目的是,教導魏斯和凱瑟琳遠離恐懼──因為否定死而可以消除對死的恐懼。
聖經說:「生有時,死有時。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這場爭戰,無人能免。」(傳三2,八8)。又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九27)。出生是一個事實,死亡也是一個事實;既無人能否認,也無人能逃避。正如海德格所說:「掩蓋死,即掩蓋人生的真相;人生的真相,即他一定要走向死。人的存在是趨向死亡的存在;死亡是存在的終結,存在就是趨向這終結而運動的一個歷程。」因此,所謂「我們不曾真的死去,也從未真的出生」,不過是自欺而無法欺人的「鴕鳥心態」罷了。
(1)世人怕死的原因
為什麼人人都怕死呢?依據海德格的分析(「存在主義」101~106頁),一般世人之所以怕死,大約有下列四個原因:
死是超越經驗的
日常生活上的許多事,當我們第一次接觸的時候,總覺得很陌生;但做過幾次之後,就得著祕訣,而至熟練了。因此,我們都不怕做事,只怕不肯學習。惟獨死亡的滋味如何,任何人都無法預先體會。因為人人只能死一次,生前未曾經歷,死後也不會再經歷。我一息尚存,死亡便不在我的經驗中;一旦知道何謂死,我已經死了。
我們不能經驗由生至死之間的「過渡」,以真實知道死是什麼。我們通常對死的經驗,只是對他人的死之經驗。但我們並不能經驗他人的死,我們看見他人死,只是把他當作「外在的現象」看;所謂「他人死」,不過由動至不動,由眼開至眼閉,由看見他至看不見他而已。然而,這究竟是他人的經驗,而不是屬於我自身的經驗。
死超越人類的一切生活經驗,是永遠不可解的謎,這是世人怕死的第一個原因。
死是無法代替的
人類在日常生活中之事,都可以互相代做。但死卻是各人自己的事,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即使有人願意挺身替死,也受了次數的限制;到了最後的一次,是各人死他自己的死。人死之可能,乃與人之生俱始。當人出生那一刻,他即背負著一切可能性,此中即包含無可逃避的最後的死之可能。
我們不能視人之死如雨停,或如做完了一件工作,或如生命的線被剪斷一般,這是以「外在化」來看死。死是人生的「內在屬性」,不能以「外在化」來看它。因此,我們千萬不要以為人怕死,如怕「外在」的虎豹或刀槍一類的東西;人怕死,乃怕其「內在深處」,不可逃避的死之可能。
死是人人不可逃避的結局,無人能代替,這是世人怕死的第二個原因。
不知道死期
氣象的變化可以預測,因而能事先做好必要的準備。但死期何時卻無法預知,它甚至可能突然臨到,而令人驚惶無措。惟因何時會死,無人可以預料,所以世人對於死,自然會有下列兩種心態:
其一是,人縱然確知他必死,絕對無可逃避,卻不能確定何時會死;死期之不能確定,則模糊人之必死,而使人暫安於「我還不會死」;於是,死被掩蓋了。將死掩蓋,似乎不怕死,並非真的不怕死;在潛意識裏,他還是怕死,而不敢去想它。
其二是,我的死雖然沒有確定的時間,但我既然知道我確定要死,則此死之「何時」不能確定,正使我知道我是任何一時都可能死去。我真知道我任何一時都可能死,則使死的威脅恆常在我身旁。
人既不知道死期,而且死又隨時都可能臨到,這是世人怕死的第三個原因。
一死萬事休
人有生則必有死,人生自身含「死之可能性」於其內;人生最內在的深處,即是死之可能性。當此「死之可能性」實現之時,則人生與世界的一切關係都斷了;人生之其他一切可 能的活動,都不可能了。死封閉人生其他的可能,死是「使人生一切『可能』不再可能的一種人生之可能」。當人在覺得他隨時都可能死之時,必覺得他原是可能的,都將因死而變成不可能。
人的存在是「趨向死亡的存在」。死亡是人生的盡頭,是生存的邊界;到達這邊界,便是人生的喪失;人生的喪失,使人「不復存在」。人生的一切都面對死亡,亦即面對「虛無」。在我們努力活下去的時間中,有太多的外在壓力,使我們不得不受苦、掙扎;而更可悲的是,當我們掙扎到最後,接近死亡的邊緣之時,仍然是一個空白。
死斷絕了人與世界的一切關係,死使一切可能變成不可能,並且剝奪了他曾經擁有的一切,使原來屬於他的萬事萬物全歸虛無,這是世人怕死的第四個原因。
死超越人類的一切生活經驗,是永遠不可解的謎;死是各人自身的事,既無人可以代替,又無法逃避;死期何時不可知,它往往突然臨到,叫人驚惶無措;死斷絕了人與世界的一切關係,使萬事萬物全歸虛無。這些不可掩蓋的事實,使人人都怕死。
(2)如何消除對死的恐懼?
怎麼辦?「輪迴說」能為世人消除對死的恐懼嗎?絕對不可能!因為「輪迴說」是無稽之談,它對死的詮釋,既不合乎邏輯,且與事實不相符。那麼,該如何詮釋死,才能真實有效地為世人消除對死的恐懼呢?答案是,相信耶穌為救主,受洗歸入祂名下。為什麼只要相信耶穌,就能消除對死的恐懼呢?茲依據聖經的真理,簡述如下:
令人致死的原因
首先,讓我們來思考,人為什麼會死這個問題。有人說,人會死,是因為年紀老邁,血氣枯衰;但有些人卻未老而逝。有人說,人會死,是因為病入膏肓,藥石罔效;但有些人卻無疾而終。又有人說,人會死,是因為遇到意外事故,無法閃避;但有些人卻不遭禍也會死。由此可知,或老衰,或疾病,或災禍,固然都可能導致人的死亡,卻只是各種原因之一,而不是根本原因。
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叫人致死的根本原因就是「罪」(羅五12)。人的罪,包括「原罪」和「本罪」。所謂「原罪」,就是原始罪,來自人類的始祖亞當的過犯(羅五12);這種罪乃源於成胎,有生命之始(詩五十一5),與個人的行為無關。單就這點就可以斷言,世界上沒有一個無罪的人。所謂「本罪」,就是本身罪,也就是觸犯神之律法的罪(約壹三4)。律法說,除了真神以外,任何人都不可有別的神;不可雕刻偶像,也不可跪拜那些像(出二十3~5)。真神創造宇宙萬物和人類,又賜給人類生活上所需要的空氣、陽光和飲食(徒十四15~17,十七24~28);神恩如此至高至深,敬畏真神,謹守祂的誡命,當然是人人應盡的本分(傳十二13)。因此,人若未盡本分敬畏真神,反而敬拜偶像,便是他的罪(徒十七29~31;羅一19~25)。再者,律法所吩咐,不可做而做,或該做而不做,都是罪(出二十7~17;雅四17)。未信主的人雖然不明白神的律法,但因他們的「是非之心」(良心),也有律法的功用,能辨別善惡,所以良心便成為他們「自己的律法」了(羅二14~15)。這就是說,良心上知道不可做而做,或該做而不做,都會構成他們的罪(羅一28~32)。
未盡本分敬畏真神,包括不信從主耶穌的福音,都是信仰上的罪(帖後一7~9);不可做而做,或該做而不做,包括違背良心的言論和心思,則是言行和思想上的罪。就國家的法律或社會的制度而言,世人未必都有罪;但就聖經的標準來說,則萬民都在罪惡之下(羅三9、19;加三22)。更可怕的是,世人不但有罪,而且勝不過罪的誘惑,以致非死不可(羅七18~24)。所以聖經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世人的原罪,來自亞當的背逆),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罪是叫人致死的根本原因),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眾人都有犯罪的行為,這就是本罪)。」(羅五12)。
耶穌敗壞掌死權的魔鬼
為了消除世人對死的恐懼,主耶穌所採取的方法是,付出生命作贖價,以完成祂的任務(可十45)。為什麼主耶穌的死,能為世人消除對死的恐懼呢?聖經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兒女」,就是神的兒女,相信主耶穌,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加三26~27);「血肉之體」,即遲早會死,而且有人性之軟弱的身體;「敗壞」(KatargeO),原文的意思是,沒有效用、廢除、滅絕等,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毀滅」,呂振中譯本譯為「無能為力」。主耶穌原來是天上的真神,所以必須「成了血肉之體」降生,才會經歷死;惟有經歷死,才能叫掌死權的魔鬼無能為力;魔鬼的掌死權被廢除,那些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才能得著釋放。
聖經說,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神手中(伯十二10);祂使人死,也使人活(撒上二6)。但上列的經文卻說,「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為什麼?理由是,人所以會死,乃因有罪(羅五12,六23);人所以會犯罪,則因勝不過魔鬼的試探(創三1~6)。魔鬼被稱為「世界的王」(約十四30),一切犯罪的,都屬於魔鬼,臥在牠手下(約壹三8,五19)。由這個角度來看,魔鬼便可以說是「掌死權的」了。當然,掌握世人之生死的「主權」在神;魔鬼所擁有的,只是「受權」而已。
主耶穌既有神性,又有人性(羅一3~4,九5)。就神性而言,因為祂是藉著「肉身顯現」的神(提前三16;約一14、1),所以祂沒有「原罪」。就人性來說,祂雖然也有軟弱,卻因被聖靈充滿,而勝過了魔鬼的一切試探(來二18;路四1~14),所以祂沒有「本罪」(約八46,十八38,十九4、6;來四15)。惟因主耶穌既沒有原罪,又沒有本罪,所以祂「不能被死拘禁」,而得以從死裏復活(徒二24)。祂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羅四25;林後五21);祂被釘死在十字加上,是為了背負我們的罪孽(賽五十三4~6;約一29)。
主耶穌從死裏復活這件事,發生在兩千年前的猶太國,我們今日全世界的人,並沒有人親臨現場、親眼看過;因此,若沒有明顯的證據予以證實,而單憑聖經上所記載的文字,我們怎能輕易相信呢?其實,不但我們沒有人親眼看過,就是連兩千年前的猶太人,也是絕大多數未曾見過的。那麼,對那些因為沒有見過復活的主,而硬心不信祂已經復活的猶太人,主的門徒如何向他們見證,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信息呢?
第一、他們以不怕為主受逼迫的信心,見證主耶穌已經復活。聖經說,當主耶穌受難之後,門徒因為怕猶太人,門都關了。及至主向他們顯現,他們才知道祂已經復活(約二十19~28)。於是,踏出門外,到處勇敢見證,他們「所看見、所聽見的」(徒四18~20)。雖然屢次受鞭打、囚禁,甚至被殺害,他們還是前仆後繼,毫不畏縮(徒四3,五18,十二1~5,十四19,十六22~24)。尤其是司提反被猶太人打死,耶路撒冷的教會正在大受逼迫之時,使徒竟然留下來保守教會;其餘的門徒雖然分散到各處去,卻不但未放棄信仰,反而更加火熱,到處傳道,建立教會(徒七57~60,八1~8,十一19~21)。如果主耶穌從死裏復活是謊言,門徒會為了這句毫無價值的謊言,忍受一切逼迫,甚至甘願為主捨命嗎?除非他們是「傻瓜大集團」,連「學問太大」的保羅也真的癲狂了(徒二十六24~25)。
第二、他們以領受聖靈的體驗,見證主耶穌已經復活,而且升天。聖經說,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於是,使徒向猶太的群眾作見證說:「這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祂既被神的右手高舉(升天,在神的右邊),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聖靈降在人的身上時,會使他身體震動,讓別人看見;而且會感動他說方言,讓別人聽見)。」(徒二1~4、32~33)。為什麼門徒領受聖靈的體驗,能證實主耶穌已經復活、升天呢?因為主耶穌曾向門徒應許:「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聖靈)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祂來。」(約十六7)。這就是說,等到主耶穌從死裏復活,而且升天之後,聖靈就要降臨了。因此,五旬節聖靈降臨,門徒都被聖靈充滿,當然可以證實主耶穌已經復活、升天了。
第三、他們以奉主耶穌的名彰顯神蹟,見證主耶穌已經復活,在天上成全他們的祈求。聖經說,有一個生來是瘸腿的人,天天被人抬來,放在聖殿的門口,要求進殿的人賙濟。彼得對他說:「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於是,拉著他的右手,扶他起來。他的腳和踝子骨立刻健壯,就跳起來,站著,又行走。彼得便向圍睹的群眾作見證說:「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祂從死裏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我們因信祂的名,祂的名便叫你們所看見、所認識的這人健壯了;正是祂所賜的信心,叫這人在你們眾人面前全然好了。」(徒三1~8、15~16)。主耶穌曾向門徒應許:「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我求甚麼,我一定成全。」(現代中文譯本:約十四14)。主耶穌的諾言,果然兌現了。「事實勝於雄辯」,如果主耶穌沒有復活,在天上垂聽門徒的祈求,為什麼門徒奉祂的名,竟然能彰顯這麼大的神蹟呢?
除了原始教會的門徒之外,自第二世紀以來,世界各國的虔誠信徒(涵蓋教父時代、天主教、東正教和基督教),為了持守信仰而忍受各種逼迫,甚至殉道的,不知道有多少!如果對於耶穌基督的復活、升天,他們未曾經歷確實可信的體驗,他們怎麼會有這種至死不渝的信心呢?
一九一八年一月二日(陰曆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真耶穌教會創設於中國北京;一九二六年三月三日(陰曆一月十九日),由福建傳來台灣,前後四十日,成立三處教會。幾十年來,本會散布在世界各地的同靈,一旦受洗歸屬本會,遲早都會領受聖靈,因為這是神的應許(徒二33、38~39;弗一13);而受聖靈的情形,也與原始教會的經歷完全一致,就是會「說方言」,可以令人「聽見」(徒十44~46,二33)。不但如此,聖職人員或一般同靈奉主耶穌的名祈求,所彰顯的神蹟奇事,更是不勝枚舉;這些事實顯示,主耶穌在二千年前的應許(約十四14),至今仍然可以不斷地兌現;祂的信實、慈愛和能力,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的確都是一樣的(來十三8)。如果主耶穌沒有從死裏復活,二千年後的今日,我們怎麼會領受神所應許的聖靈?如果我們沒有領受聖靈,我們怎麼會「說方言」,如同使徒時代所經歷的?如果主耶穌現在沒有活在天上,成全我們奉祂的名,合乎祂旨意的一切祈求(約壹五14~15),我們為什麼能不斷地體驗神蹟奇事呢?
話說回來,前面所提到,「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來二14),是說主耶穌必須先經歷「肉身的死」,然後從死裏復活,祂才能廢除魔鬼的「掌死權」。因為主耶穌得以從死裏復活,證實了祂既沒有原罪,又沒有本罪,所以祂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4)。正因祂勝過了罪和死,從死裏復活,祂才能成為普世萬民的救主(路二10~11;羅四25),使我們所接受的洗禮,發生赦罪和稱義的功效(徒二十二16;林前六11)。如果主耶穌沒有復活,我們的信仰便是徒然,我們仍在罪裏;就是那些在基督裏離世的聖徒,也都滅亡了(林前十五17~18)。
受洗歸入基督的人,不但罪得赦免(徒二38)、被稱義(林前六11);由罪人的身分,變成義人的身分,而不再受控告、被定罪(羅八33~34)。更寶貴的是,得以勝過罪的權勢,而不再受它轄制。如此面目一新的生活樣式,是怎麼得來的呢?保羅說,在尚未蒙主選召,歸入基督之前,他所以不能切實遵行神的律法,乃因律法屬乎靈,他屬乎肉體,本質不同;且因他已經賣給罪,做罪的奴僕,終身受它轄制,以致未能棄惡從善(羅七14、18~20)。後來,保羅接受主耶穌的救恩,成為基督裏的人之後,他就有截然不同的經歷了。這種前後判若二人的生活型態,就是他在羅馬書第八章所敘述,可以面對罪和死的挑戰,而且完全得勝的重要信息。他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所謂「在基督耶穌裏的」,就是受洗歸入基督,在生命上與基督聯合(加三27,二20;羅六3~8);而且立志活在基督裏,在生活上效法基督的人(約壹二6)。換句話說,就是裏面有基督的生命,外面有基督的生活樣式之人(加四19;腓一20~21;羅六4)。這種人因為受洗歸入基督,洗去從前一切的罪(徒二十二16);受洗後,倚靠聖靈的幫助,不再放縱肉體的情慾(羅八13;加五16),當然「就不定罪了」。
為了說明在基督裏的新生活之能力來源,保羅緊接著以「因為」為起句,作進一步的分析。他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2)。「律」就是律法,有它的約束力。「聖靈的律」,就是聖靈的約束力;「罪和死的律」,則是罪和死的約束力。罪的工價是死,死是罪人的必然結局(羅六23,五12)。屬乎血氣的人既然勝不過罪的律,當然也就勝不過死的律了(羅七14、18~24;傳八8;來九27)。然而,「賜生命聖靈的律」卻遠勝於罪的律,足夠在基督耶穌裏釋放我,使我得以脫離它,而不再受它轄制;令我致死的根本原因(罪),既然因蒙聖靈釋放而脫離了它的捆綁,當然連死的律也得以脫離了。職是之故,聖經才向我們保證,當基督再臨的時候,那些在基督裏離世的聖徒,都必從死裏復活,改變為靈性的身體;我們如果活著,存留到那時,則無須經歷肉身的死,而得以活著直接改變為靈性的身體了。然後,我們這些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了(林前十五44、50~53;帖前四15~17)。
那時,「祂(主耶穌)已經把死廢去」(提後一10)那一段經文,將被證實;「死被得勝吞滅」的預言,也就應驗了(林前十五54)。於是,我們將可以向死誇勝,高唱凱歌:「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裏?(被廢除了)。死啊!你的毒鉤在那裏?(被制伏了)。死的毒鉤就是罪(但我們已經勝過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但我們卻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勝過罪和死的律)!」(林前十五55~57)。更值得感謝的是,為了將來的復活,穿上靈性的身體這件事,神不但藉著聖經上的真理來培植我們的信心,而且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使我們得以時常坦然無懼,等候主耶穌從天上降臨(林後五1~8;腓三20~21)。而主耶穌一旦從天上降臨,就是祂對門徒所說,在天父的家裏為他們預備住處,已經完成的時候(約十四2~3),也是我們終生的盼望要實現的時候。
我們的盼望,稱為「活潑的盼望」,是「活生生的希望」(日本共同譯)、「充滿生命的希望」(思高譯本)。我們所盼望的是,不能朽壞、不能玷汙、不能衰殘,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具有永恆的價值(彼前一3~4);我們現在所領受的聖靈,就是將來可以得著那基業的保證,所以我們可以放心等候(弗一14)。這盼望,不但具有永恆的價值,而且有絕對的價值。因此,大衛說,當他復活的時候,能見到神的形像,他就心滿意足了(詩十七15);言外之意是,他所擁有的君王之尊榮,以及王宮的享受,都不能與天堂的福分相比。保羅也說,他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原來,他曾在異象中被提到樂園,深切地感受那邊之美好,是不可言喻的(林後十二1~4)。主耶穌的提醒,更可令我們對人生的價值觀,重新冷靜思考。祂說:「人若賺得全世界(這是不可能的假設,因為歷史上未曾出現過這種人物,將來也不會),賠上自己的生命(即使你有超人的能力,真的賺取了全世界,卻喪失永生),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永生的價值遠超於全世界,一旦喪失,則任何財物都換不回來了)。」(太十六26)。
基督徒因為有這種「活潑的盼望」,所以對我們來說,死並不是生命的終止,而是生命的無限延續;死並不足懼怕,死是要與基督同在,享受那好得無比之福分的時刻。主耶穌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之後,所要帶給世人的恩典:「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怕死是一種精神上的枷鎖)。」(來二14~15),在我們的身上完全實現了,死之威脅已經不復存在了!
本段參考書目
《存在主義》,陳鼓應編,台灣商務印書館印行。
結 論
《前世今生》的女主角凱瑟琳到芝加哥去參觀博物館的古埃及文物展時,竟然可以逐件糾正導遊的解說;導遊很驚訝,凱瑟琳則目瞪口呆;對於古埃及的文物,她為什麼如此熟悉?連她自己都不明白!這是魏斯為凱瑟琳施行「催眠治療」的動機。
魏斯所以深信「輪迴說」,甚至不介意目前的事業受影響,而勇敢地出書,將凱瑟琳的輪迴經歷公諸於世。第一是,當他為凱瑟琳做「催眠治療」之時,凱瑟琳的回憶居然越過「今生」,跑到「前世」去了!第二是,凱瑟琳進入「中間狀態」時,所傳達的訊息,並不是她自己的思想,而是轉述「前輩大師」的教訓。
第三是,魏斯家裏幾件非為外人所知道的訊息,凱瑟琳竟然能逐項敘述,而且完全正確!第四是,凱瑟琳去看通靈星相家艾瑞絲,艾瑞絲只問了她的出生時間和地點。令凱瑟琳驚訝的是,她在催眠中所說的前世遭遇,艾瑞絲大半都證實了!第五是,魏斯起初費了十八個月的時日,為凱瑟琳施行傳統的心理治療,卻始終未能奏效;但改用前世回憶療法之後,只經三個半月,竟然不藥而癒!其實,所謂「前輩大師」,便是魔鬼的化身;上述一切靈異經歷,都是魔鬼的騙局。
聖經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二十二18)。「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汙。」(利十九31)。「人若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淫(對真神不守貞節,即信仰上的淫亂),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利二十6)。「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申十八10~12)。由此可知,我們所敬拜天地的主是忌邪的神,所以我們應該拒絕一切不合乎聖經真理的「靈異經歷」,以免惹神憤恨。
聖經又說:「所以我的百姓,因無知就被擄去……。故此,陰間擴張其欲,開了無限量的口……。」(賽五13~14)。「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何四6)。值此世界末日迫近的時候,主耶穌的預言即將應驗,就是傳異端的教會或個人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他的最大願望是,迷惑神的選民(太二十四24)。與此類似的「靈異經歷」之迷惑,也將愈來愈多。防備這些迷惑的方法是,熱心查考聖經,充實屬靈的知識,使我們對於真假道之辨別,有更充分的依據;在真道上能站立得穩,不受邪靈迷惑(帖後二9~12、15),是個人和家庭之幸,也是普世教會之幸!
筆者聲明
剖析《前世今生》,自一九九五年四月到現在,在《青年團契》連載了十二期,歷時一年。依照當初的計畫,原該再寫「參、前輩大師的真面目」,以揭開大師的神祕面紗,以及他許多荒謬的教訓;惟因篇幅已佔了不少,怕讀者日久厭煩,只好在此暫告一段落,敬請讀者見諒;主若允許,容後另定一專題續寫,以了此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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