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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24期1996年5月)
靈修小品:[青年團契]我只在乎?

石潔

之一 我只在乎神?


一天,一位同事希望我捐款給功德會,我拒絕了。拒絕的理由並不是因為宗教的不同,而是因為我認為該會已吸收了不少的慈善基金,其實社會上還有不少的地方更需要這些捐助,我也婉轉地告訴他我的看法。可是他卻讓我有一種如果不捐款就表示是沒有愛心的人,一種極不舒服的感覺。這種不舒服的感覺持續很久,引我深思:我會不會像某些人也拿著慈悲當利劍在傷人?或者,會不會有自義得以神的話來審判人的時候呢?

記得十多年前,有一天聚會完禱告時,耳邊傳來後面歐巴桑的禱告聲:「主啊!求祢這次一定要讓我標到這個會……」說實話,當時我心裡相當輕視這位婦人,心裡想:「連這種世俗的事,妳都拿來禱告,還說得那麼大聲!」後來,得知家境並不好的她,奉獻的金額還遠超過總所得的百分之二十,嚇了我一跳,也讓我反省自己的自義是如何的可笑;她以她的方式愛神,她以她的方式向神祈求,在某些方面,我還遠不如她呢!怎可以「我」的標準來論斷她呢?在神眼中,恐怕她是還在我之上了!

耶穌又進了會堂,在那裡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眾人窺探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意思是要控告耶穌。耶穌對那枯乾一隻手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又問眾人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哪樣是可以的呢?」他們都不作聲。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法利賽人出去,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可三1-6)。

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法利賽人的禱詞是:「神啊,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稅吏的禱告是:「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十八9-14)。

神在誰心中?

我當儆醒,因耶穌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趾頭也不肯動。」(太二十三2-4),何況,「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羅二1)。

神是嚴厲的,卻也是慈愛的;而誤用慈悲,是不是會把慈悲當成利刃,讓同為肢體的弟兄姊妹遍體鱗傷?

之二 我只在乎人?


記得有位傳道者在一次會議中談及一件事,他說某教會中有一位姊妹善於烹飪,職業即是廚師。她十分熱心教會的事工,每次靈恩會或活動輪她烹調時,也都盡心盡力,但漸漸的,她發現除了她以外,很難有姊妹願意出來協助炊事聖工,她也無法一個人負責這三、五天的工作;於是她把她的難處與傳道討論。

原來問題出在,烹飪是她所擅長的,她一心求好,忽略了其他人的感受,她總能以最低的價錢做出大師的手藝,形成了他人莫大的困擾。其他人為免別人誤認為拿了相同的錢卻「只」能做出家常菜而不敢再出來幫忙。

這位有智慧的姊妹瞭解之後,她也就在烹調上略做簡化,雖然有人說:「大師的菜也不怎樣嘛!」她仍甘之如飴,因為同做聖工的姊妹增加了,在同工中,她慢慢地、不著痕跡地教導眾姊妹更多、更好的菜餚。

我們不能說,為什麼其他姊妹無法瞭解她?為什麼壓力這麼重?都是為神做工,不要計較!但是我們可以學習此姊妹的智慧。聖經不是說: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7-18)。

加拉太書一章10節:「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會不會有些人以自我期許,而忽略了神不僅是嚴厲的,卻也是恩慈的(羅十一22),在雅各書二章15-17節不是這麼寫嗎?「我的弟兄或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因信心稱義的亞伯拉罕仍有看重人甚於神的階段,他對妻子撒萊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婦人,埃及人看見你必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創十二11-13);以利亞在西乃山上有神同在,向亞哈王與巴力的先知證明真神的能力,卻仍在神面前控告以色列人說:「主啊!他們殺了祢的先知,拆了祢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索『我』的命。」(羅十一3),人的孤單殺傷力也頂強的,不是嗎?

名著《魯賓孫漂流記》中,為什麼在魯賓孫之外又創造了一個人,名叫「星期五」?只因為在人與人的接觸時才使生命顯得更有意義。耶穌升天之吩咐:你們要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所以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7-18),因為「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太五13)。

但是,若是以為了和睦的緣故,完全沒有了原則,神總不悅!如何有智慧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帖前五21),願我們謹慎,在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基督徒的職分被毀謗,反倒要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林後六3-4)。不叫神的聖靈擔憂(弗四30)。

之三 我只在乎?


有一次聊天時,一位愛主的同靈突然說:「寧願做有錢的長者,不要做勞苦的傳道。」引來一陣笑聲;心中知道該同靈愛主之心,也知道這話是銜接「奉獻」的話題,因為似乎有錢就可以「奉獻」,就可以做「許多」的聖工。但是,真是如此嗎?如果人都能與恩典相配,就不會有人這麼禱告:

「求祢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不貧窮也不富足;賜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就不認祢,說耶和華是誰呢?」(箴三十9)。

我看過一對長老夫婦,在教會打掃、接待,但總因著是「有錢人」的身分,讓人怕被貼上「高攀」標籤而不敢親近他們,而事實上他們真的平易近人。不禁讓我想起一個故事:

有老少兩個和尚過河,遇到一位小姐請求協助,小和尚還在考慮是否不可近女色時,老和尚已抱起女孩過河。一路辦完事回來,又經此河,小和尚終於忍不住問:「為什麼你抱那女孩過河?」老和尚愣了一下,笑著說:「喔!那件事,我已忘了!」究竟色在誰心中?

以「財主」不易進神國的高標準來論斷有錢的弟兄姊妹,究竟是財富在誰心中?畢竟,我們不知他私下為神做了多少,不是嗎?「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羅十四4),我們當做的,只是同為肢體的關愛罷了!

除了財富,人生還有許多的誘惑,有時我們十分敏感,知所警覺;有時需要朋友適時提醒;有時聚會時會有來自領會者的教導;有時在讀經時,能夠看到神。尤其,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今生的驕傲,總是不經意的冒出來,讓我們不知不覺的癡迷;也許為了一個「值得」的茶壺(或其他嗜好),願意付出極大代價,卻沒有看到許多聖工的需求;也許為了一個「聖潔」的理由,任意地定人的罪,卻忘記了剛強的要擔待軟弱的。所以,奔跑是要不斷的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

之四 我是在乎


這些日子「風聞」有些教會,有些人渴望聖工,希望能夠擔任負責人,以致有了些閒言閒語。

但那夜,與一位甫接教務負責的同靈聊天,他對自己不滿意,希望能夠換個人來試試;我深知他的痛苦來自於對神的愛及對自己高標的要求;不久,又參加某一教會聚會時,發現三位負責人候選人有兩位提出「請勿投票支持」的訊息,而其中一位所持的理由是希望不要因自己不完美的個性使他人在愛心、信心上受到傷害;另一位則認為應由新人擔任;無論最後結果怎樣,我都深受感動。因為知道他們都出於對神的愛。人嘛!總有些在乎不在乎的,不是嗎?只是,在神面前要存無虧的良心!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林前八9)。

「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五9)。


作者: 石潔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5/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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