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224期1996年5月)
專題報導:[青年團契]神學研究與教會增長(上)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蔡梅曦

前言:

神學教育為教會訓練、儲存人才,奠立教會神學論述理論基礎,並支持宣道教牧的陣容實力。本文以知己知彼,建立對神學教育的正確認識,並提供一些可行性辦法為宗旨。本為代表作者個人言論,與教會立場無關。

壹、神學的歷史意義

一般未明「神學」何義者,有疑懼、遠避之傾向,然而「神學」直接有助益於教會宣道、牧養,加強神學院教學訓練內容的充實,在我們追求知識與恩典並進上(彼後三18),不可不正規之。

「神學」即是我們對於神、對救恩歷史及神的話語具體而確切的學習。其簡單定義即「道」、「理」,其衍義即「道」、「行」、「導」與「原則」、「當行之道」、「典型」、「正路」。其基本立足點是神,是神國神義。字源上而言,西洋的「神學」一詞,源自「神」、「道」的「論述」,即對神在啟示上與歷史作為上有所闡釋,而自成一門探討神的屬性、天啟與歷史的真神經綸,與基督教信仰內容的專門科學。

基督教歷史中,神學正式發展成為專門深論前,古希臘及羅馬哲學家已採用此詞。柏拉圖(Plato?427-347 B.C.) 的《共和國》中提到詩人所探討的神祇及其創生衍化為神學。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分出「神學家」與「哲學家」。前者解釋世界的形成及其現象,而後者則探討事中事、因中因的原理。公元前第二世紀愛琴海羅得島的哲人帕乃伊丟斯(Panaetius)又分出了:(一)神話的、自然的神學;(二)哲學上的、宇宙論上的神學;(三)政治上的、政府的神學。此種分類法為以後奧古斯汀(Augustine 354-430)的《神的城市》所採用。在此「政府的」、「政治上」的神學是指羅馬皇帝神祇化的祭祀之事。

猶太教崇奉的獨一真神耶和華為他們的「主」,其整個舊約聖經的結構與內容,環繞在以色列的神及權能、恩慈、國度的主題上。神是創造萬物、救贖選民的創造主與救贖主。第一世紀猶太歷史學家費羅(Philo)以「神」此字與「置」、「放」的希臘文字根(tithemi)有關,進而將神的名字與創造連結在一起。在《世界的創造》一書中,費羅提到天父,也是創造主的神,是物的第一因,是「宇宙間全然純正、毫無玷污的心靈,超越品德,超越善美本身」(八章)。這位神首先創造了「非形體的天,不可視的地,有關空氣與混沌的原始形體」(理念)(29章)。費羅認為摩西五經將神的永恆性、統一性、世界的受造性、統合性以及神對物保治諸事,教導了以色列民。

基督教歷史上,教父俄利根(Origen 歿於公元254年)首先將「神學」一詞應用到有關神方面的知識上。基督教的第一位史學家尤西別烏斯(Eusebius 歿於公元339年),將「神學」與異教用法分開,而專門指著有關基督教所信奉的神及基督的知識而言。在教父時期的著作中,「神學」已成一個純然是基督教信仰用語,而毫無異教色彩。中世紀的神學思想,即以基督教信奉的神為基礎,系統地探討神的內在生命與基督、教會、聖禮、終末論有關的神救贖作為。值得注意的是,神學與「聖經」、「屬神的知識」、「有關神方面的寫作」等同義。十二世紀以後,「神學」在巴黎、牛津、布拉格、海德堡等的古老大學中,成了一門專門學系,也成了今日各大學研究所神學系的前身。

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後,以雅典為代表的哲學,與耶路撒冷為代表的敬虔,各樹旗幟,展開了燦爛的宗教、學術文化的熱烈辯論及交流。神學方面的省思、發明也深受著文藝復興以來的宗教思想、人文科學所影響。

貳、「神學」與教會發展的歷史關係

檢驗當今神學理論,可使人明白兩件事:(一)何謂神學?神學為何有效存在於某一特定時地、某一教團?(二)現代神學的正途及濫謬,與複雜錯綜的思想型態、社會現象、政治結構有密切關係。正如社會科學的任何一門學科,二十世紀的神學不可能自社會問題中分隔。

上述(一)項幫助我們瞭解基督教派詮釋聖經的歷史源流。較出色的神學理論家、教派創立者對聖經的神學(道理)闡釋,對當代聖經了解有一定的影響作用。以路德信義宗傳統為例,人們可以明白為何羅馬書十章九節及三章有關個人公認接受基督為救主,以信稱義的經文被奉為圭臬。

上述(二)項事讓人們看到,每一世代基督教神學與社會政治體系有相關性。當社會矛盾產生,正如革新改良運動應運而生之時,神學理論也必產生。西方理念世界裡,神學理論是道、客體、教會體制、教會使命等的人文詮釋,因此神學一直為社會、某一教界宗團服務。這種與時代需要有關的神學思想,其發展過程,可簡述如下:

十六世紀的「宗教革命」是一種新興的「因信稱義」思想及體制運動,是對教父時期一直到中世紀末葉,天主教傳統的一種反動。因為天主教嚴峻的信條教導了「出了天主教,便無救恩」(這當然與十九世紀新教的「出了基督教便無救恩」是同出一轍的)。天主教認為人們不能自行詮釋聖經,必須藉著上主使天主教教會成為可靠的教導者。天主教的詮釋,因而被視為依循的標準。信義宗改革運動的早期人們,尤其是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及胡爾德利區‧慈運理(Huldreich Zwingli,1484-1531),則認為人們個別可以直接瞭解及詮釋聖經。他們以「律法與恩典」為個人蒙恩得救的主要論據。以後的新教發展過程中,因信得恩的信條,仍佔著主導地位。

然而,路德及慈運理對聖餐有不同見解。針對主耶穌說的:「這是我的身體」,路德認為「是」即是,基督並沒使用喻語,是故聖經用語是「同體」的。與此相反,濟運理認為「是」是具代表性語言。在此順便提一下,本會在奉主耶穌聖名祝謝的聖餐中,所領受的餅與杯靈化為主的肉與血(參閱約六53-56)的「靈化說」,是合乎經訓及屬靈奧秘的。

宗教改革運動中的另一傑出人物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其《基督教制度》一書(1536-1559)奠下了十六世紀以來系統神學的結構,而且對法國改革宗神學及歐洲大陸的「正統」教派有相當大的影響。加爾文以四鉅冊的著作探討了:(一)對於神是創造主的知識。(二)對於神是救贖主的知識。(三)信仰與救恩的教義。(四)教會與聖禮的教義。

宗教改革運動卻也具主客觀條件的問題。其中令人注目的即是有關權威的問題。長久以來,人們已注意到「唯有此經」,就是用何種規範來建立權威,人們從教會神甫人士所領受的教訓是否正確,帶來了的困擾。易言之,人們如何找到有權威的神學理論,來證實聖經對神觀或基督論的詮釋。這種問題於今日仍不失其效用。誠然,被質疑的不是神的話,而是詮釋者對聖經的解釋。

鑑於路德信義宗傾向於系統學術性,十七、十八世紀的敬虔主義者(Pietism)倡導一種「心靈的」、「內心真誠」的宗教,他們由聖經去尋找個人得救恩的確切應許。由宗教改革運動的曲折道路中,人們進入了十八世紀所謂的「啟蒙運動」的「理性時代」。這一時期則以約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來布尼茲(Gottfried Wilhelm Leibnitz,1646-1716)、彼爾貝勒(Pierre Bayle,1647-1706)等人的思想影響甚大。他們認為:聖經或道德良善準則,是與理性的普遍原則相平行對應的;人的理智是衡量事務的合宜工具。(一)人們應強調「自然」或「自然合理」的事。(二)他們對世界的人生雖具悲觀色彩,但強調藉理性及教育,人世社會可以不斷進步。(三)他們棄絕傳統制度及形式上理論的權威,卻播下了以後「屬世觀」或世俗化的種子。他們認為自然界本身是一個整合體,而不是超自然的奇蹟性彰顯。宗教信仰是有天啟性的,但理性可以解釋它。

十八世紀以前的基督教信仰,毫無疑異地建立於全本聖經上,全然相信超自然的事件。理性主義抬頭之後,十九世紀興起了「歷史批判主義」(Historical criticism)。人們開始用歷史檢驗的眼光來對待聖經。因僵化、頹喪的基督教文化,使得尼采倡導「超人哲學」,宣稱「神已死」。擁有這種思想的人,以澎湃的浪漫主義理想及黑格爾的辯證法,來批判基督教的傳統教條及理念。新約聖經研究方面,「耶穌生平」成了熱衷歷史批判方法的人們的論題。福音書中的神蹟、超自然的事件大多被略去。D.F.史特勞斯(1808-1874)的《耶穌的生平的檢驗》(1835)便是一例。

二十世紀的神學詮釋產生若干重大運動。神學理論愈呈殊異化及人文學術化。神學學位成為一個謀職進階的門徑。正因古典哲學之支離沒落,神學擔負起了社會文化關懷及問題。以R‧布爾曼(Rudolf Bultmann, 1884-1976)、卡爾‧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田立克(Paul Tillich,1886-1965),以及舒伯特‧俄格登(Schubert Ogden 1928-)、大衛特拉西(David Tracy) 等人為代表的自由派「新正統」神學家,主張聖經的詮釋闡揚必須與「現代意識」相關。「過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婦女神學」(Feminist Theology)及尤根‧莫爾特曼(rgen Moltmann 1926-)的「希望神學」(Theology of Hope) 等思潮,都十足代表了當代的時代精神。

要討論本世紀的神學思想發展,人們得先探討卡爾巴特的「辯證神學」。這位本世紀傑出的瑞士籍神學教授,寫了開紀元的《羅馬書評釋》及十四鉅冊的《教會系統神學》(Church Dogmatics 1923-1962)。他探討了神道、聖經中的真神、對認識神的揀選、創造、和解的問題、耶穌基督、教會使命及生命的見證。對巴特而言,神學的功用與講道一樣,要將基督的教訓闡明及傳承下去。他認為十九世紀的「歷史批判法」,不過是將希臘文字用詞及其同異義,再配合考古學及哲學材料,將經文加以重新排列構劃而已。神的道是神的恩典,在人類多種宗教中,彰顯為人類的審判主。要明白歷史的問題,要超越歷史的局限,要了解絕對自主的神是歷史的否定與最高原則。

1960年代興起於北美洲的「黑人神學」(Black Theology)運動,是基督教國度內的黑人自覺運動,1970年代也推展到南美洲。它的來源有三:(一)1950、1960年代的黑人民權運動,以美國的馬丁路德‧金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 Jr. 1929-1968)為其精神號召人。

(二)約瑟華盛頓(Joseph Washington)的著作《黑人宗教》(1964)的影響。

(三)馬爾康‧X (Malcom X) 黑人民族思想所激發的黑人權力運動。以後經由詹姆斯康恩(James Cone)的《黑人神學與黑人權力》(1969)和《解放的黑人神學》(1970)所代表的思想醞釀及推動,黑人神學成為解放神學。他們認為對於神的理性研究,人們可以建立起一個以解放自由為中心的神學系統,將被壓迫的團體的現實存在與耶穌基督福音的爭取解放連結在一起。

正如黑人運動一樣,發展中的第三世界也興起了與社會政治有關的宗教思想。反映出拉丁美洲現今的生活現實與願望。J.L.西袞多(Juan Luis Segundo)、魯西爾吉拉(Lucio Gera)和G‧古提厄勒茲(Gustavo Gutierrez 1928-)、以及R‧阿爾維斯(Rubem Alves 1933-)等就是代表人物。其中以古提厄勒茲的論點,為此運動的代表思想。他認為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使人深刻地履行了解放、自由的內涵意義:

(一)被壓迫的人們團體渴望自強權下得到解放。

(二)人們在歷史中可以掌握自己的前途,可以締造一個新人及一個品質較佳的社會。

(三)藉著接近耶穌基督,人可以得到改造。古提厄勒茲肯定地主張,人們在基督內得到赦罪,藉救主解決一些不友善、不公義的事,是受壓迫者的根本出路。主張黑人神學與解放神學的人們,認為神國是在人們爭取解放的歷史過程中展現。「解放」是人們的一種需求,它除去阻害歷史進展的限制與「隱晦」,而神國的長成是整合世界團體共同福祉。必要時可以借助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烏托邦來達到這個理想國的實現。(下期待續)


作者: 蔡梅曦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5/01/1996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