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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27期1996年8月)
主題特寫:[青年團契]如何扼止婚姻暴力事件

謝秀芬

美滿和諧的婚姻關係是人人所求和期待的,然而婚姻暴力虐待配偶事件,卻因社會的民主化及人權思想的提升,而日益浮出檯面、見諸報章;夫妻反目成仇的例子層出不窮,不得不讓人對婚姻感到焦慮。到底何謂婚姻暴力?為什麼產生?怎樣處理與預防呢?有必要加以探討以避免婚姻暴力事件的發生,進而維護美滿的婚姻關係。

婚姻暴力


何謂婚姻暴力呢?婚姻暴力乃是配偶在口語和非口語上威脅對方的身體,或是使對方的精神或情緒受到傷害。婚姻暴力主要的受害者大部份是女性。故婚姻暴力又稱婦女虐待、配偶虐待。暴力行為可以包括身體或情緒、心理受到傷害,如身體遭受鞭打、踢捏、綁鎖、撞、刺傷、掐、打巴掌、揉、燒、抓、拉、擠壓、推、被迫性性行為等都是。而精神、情緒虐待,如侮辱、歧視、批評、恐嚇、嘲笑、疏忽、吼叫、愚弄、羞辱或是威脅對方親友來控制配偶,此種精神、心理的傷害對人的影響有時並不亞於肢體所受的傷害。以上都是婚姻暴力所呈現的現象,並非只有肢體動作或是身體受到傷害才算。

林太太與林先生相識八年,雖然其間也常起衝突,終究因為割捨不掉那麼多年的感情而結婚。但婚後林先生知道太太有錢,常向她要錢,不給則毆打,都打在腰部、頭部或臉部。林太太非常痛恨他,但因為愛小孩,不敢輕易提出離婚;林先生也恐嚇太太若敢逃跑要殺其父母,孩子也不能帶走,否則要其好看。

此外,大家耳熟能詳的鄧如雯殺夫事件,是個明顯的婚姻暴力案件。鄧女為何會走上殺夫這條不歸路呢?從報上的報導應可略知一二,鄧女被鄧夫強暴懷孕而與其同居生下孩子。但鄧夫有酗酒習慣,喝酒後常毆打鄧女,她不堪虐待逃回娘家,鄧夫威脅若不回家要整死一歲小孩,於是將小孩放在車頂上,要以高速撞擊孩子。鄧女及其家人看得心驚膽跳,只好為了孩子回去,並與其結婚。有ㄧ次鄧女為避其毆打逃到寺廟,娘家人也躲起來。只有鄧父在家,鄧夫帶人去砸爛鄧家物,並捆綁和毒打鄧父,他只得說出鄧女藏身處。毆打時鄧女若反抗則抓起在旁受驚的孩子,威脅若不從,要丟進洗衣機絞死孩子。這些案例是明顯的太太受到身體和情緒、心理暴力的典型例子。

造成婚姻暴力的原因


一般人都認為婚姻暴力是施暴者個人心理問題,或是個別的家務事;其實造成婚姻暴力的原因很多,主要來自社會環境或文化因素和個人心理因素兩方面。一個社會若兩性不平等,會影響男性對女性虐待的發生。並且男性也不會有罪惡感,並常作合理化解釋。若社會認定妻子是屬丈夫所有,可任其擺佈,那麼婚姻暴力的發生就很難避免。如中國傳統社會,男尊女卑,對男性和女性有不同的要求。如孔子言:

「惟女子與小人難養也。」女子須三從四德,即使丈夫攻擊妻子也得順從。在這樣的社會下,女性是沒有人權的。因此婚姻暴力並不會被認為是不對的,當然不會被拿到檯面上來討論。但是在兩性平等的社會就不同,是不允許發生的。虐待妻子會被認為是違反人權,並非只是家務事而已,因此才會曝光,而見諸報端。

現代社會雖然講求民主、重視人權,但是仍有許多人並不瞭解或意識到社會變遷的事實,夫妻關係仍然承襲著傳統的方式和做法。這可以從社會學的觀點得到解釋,社會學的觀點認為婚姻暴力是經過社會化學習的,施虐者從其所生活的環境中習得男人可以用暴力解決問題,或應該要用暴力控制女人。如前一陣子朱姓立委因喝醉酒打了來來飯店的女經理,目前又發生傅立委以拳打腳踢動口去咬自己的同僚。又從電視上都可以看到許多暴力節目或是學習來自本身成長的家庭。例如年幼時看父親虐待母親,長大後也以同樣方法虐待自己的妻子。或是在施虐後不但不會受到懲罰,反而因此得以控制女人,由此受到獎勵而持續此行為。當然婚姻暴力也可能來自環境壓力如工作不如意、失業而發洩在自己太太身上。

至於婚姻暴力的另一個因素是個人的心理因素,即認為婚姻暴力與人格特質有關。一般有以下特性者容易對配偶施虐,如有變態特性、酗酒或藥癮、自卑感、猜疑心、嫉妒心強、個性衝動、強烈佔有慾、具有控制和支配性格、容易激怒、挫折容忍力低、過度依賴太太、自我期許高、男性沙文主義、本身有缺陷缺乏自信或太太背景太好或太差,或社經地位低於太太,或有職業症候群如軍人將其妻子視為部屬,或是在童年時也是個受虐者。以上任何一種原因都有可能造成暴力事件的發生,若是二種以上則婚姻暴力發生的可能性就更高了。

婚姻暴力的處理


對於受虐妻子的處理,一般是以提供緊急庇護所來保護受毆打凌虐的妻子,使她能暫時遠離施暴的丈夫。婚姻暴力常發生在夜晚或寒冬為多,婦女在夜晚除警方以外,無處尋求協助以逃避丈夫暴力相向。許多國家為此而提供緊急庇護所,以及二十四小時熱線電話,使受虐者隨時都能打電話求助。在台灣也不例外,各縣市都有緊急庇護中心,唯二十四小時熱線電話仍不普及。婦女在庇護所期間有專業人員提供身心的輔導及法律上的協助,或就業輔導,由工作中重建信心。協助受虐婦女在身心遭受傷害之後,能重新建立自尊心,且更能知道如何保護自己,遠離暴力或預防暴力的發生,是輔導工作的主要目的。一般婦女在庇護所停留約一至二星期左右的期間便會離開。有些庇護所視婦女的需要情況最長可停留約半年之久。除對婦女的協助之外,美國自1980年以來,對施暴男性提供了諮商團體服務。施暴者透過各種性質的團體諮商如情緒管理、酗酒團體等以降低再犯比率,據研究有相當的效果。

婚姻暴力的預防


對於保護暴力的受害者絕對是必要的。但是有效的處理計畫和實行,並不能打破與暴力有關的社會文化規範和價值的影響,而這正是助長家庭暴力的主要循環因素。如果只有以上所述的處理方式,並不能改變社會和家庭,使其成為沒有暴力性和虐待性的家庭,因此要防範婚姻暴力的發生必須從價值觀和信念著手。以下提出幾點預防措施以供參考:

1.消除社會和家庭的傳承

消除大眾傳播媒體所傳遞和彰顯的暴力訊息。廢除學校和家庭的體罰,是預防暴力最重要的步驟。

2.改變社會的性別歧視

性別的不平等和經濟力的薄弱使得婦女在社會和家庭都是居於弱勢的地位,唯有社會對兩性能平等對待,沒有雙重標準,婚姻暴力才能減少。

3.建立家庭和社區間的網絡

若增加家庭的支持網絡及社區的支持系統可以減少家庭的孤立性,有助於消除壓力和增加因應壓力的能力。

婚姻是人際關係的一種,不良的夫妻關係也說明了個人人際關係的失敗。婚姻暴力可說是家庭的悲劇,不僅是配偶受害,也殃及子女,亦造成家庭暴力的世代循環。一個人若在社會的大環境中學習到用暴力可以解決問題和控制配偶,再加上有心理上的偏差時,婚姻暴力就很容易發生了。一個人若是在成長過程中沒有得到愛,在其內心深處便很難真正肯定自己、愛自己,接受自己的缺點和有限。自然也就無法肯定別人,接受別人的不完美,或要求對方去做自己能力不及的事情。夫妻本為一體,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尤其是基督徒更應該如基督待教會一樣(弗五28-30)。可惜的是若基督徒還會有虐待妻子者必然是無法體會基督無條件的愛,無法感受到雖然我們不配、不完美,基督還是接納我們、愛我們。若能如同基督接納我們的不完美一樣,接納和包容自己的不完美部分,真正肯定自己的話,自然也能像基督一樣愛那與我們同承生命之恩的配偶,接受其也有不足之處,並敬重她(他)。基督徒的禱告要沒有阻礙能蒙神垂聽,夫妻彼此相愛是必須的(彼前三7)。願神祝福我們都有一個美滿快樂的婚姻生活。


作者: 謝秀芬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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