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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27期1996年8月)
靈修小品:[青年團契]罪海中的燈塔──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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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珠

離開原來服務的單位已經三十九年了。昨天打了個電話回去營業處給老同事,請她幫忙代辦電話費自動扣繳手續。自然的就閒聊起一些新事舊聞,前塵往事和一些老同事的近況:

「郭姨已經退休,快作曾祖母了。」

「大蘇兒女都結婚了,現在住在美國!」

「阿敏患胃癌死了。」

「呂妞的老公娶了一個小老婆,是開計程車的!」

「妳還記得陳潔嗎?陳潔的老公被革職了!」

「為什麼?他不在銀行當副理?」

「聽說是利用職權,向一位女職員斂財斂色,被她先生錄音揭發的……。」

哦!老天,怎麼會變那樣?陳潔老公那副忠厚,老實的模樣,一下子一直在我的眼前晃動。

七月,天氣很燠熱。我的心卻很淒、很冷,想哭。

是什麼樣的力量在引動?使人性中罪孽,那麼容易的一觸即發?「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的由不得我。」罪海沉浮的眾生啊!「你」到底所求的是什麼?我忽然明白,耶穌的寬恕與救贖,是一件多麼需要與迫切的事。

淫婦走過死門


耶穌有一次在聖殿裡,傳道、授業、解惑。殿門外,忽然人聲嘈雜。有一群猶太人社會領導階級人物,也就是專門註解舊約聖經的文士和遵守律法與遺傳規條的法利賽人,連拉帶扯的,捉來一個婦人,叫她站在眾人當中,然後對耶穌說:「老師啊!這個婦人是正在行淫的時候,被逮個正著的。按照摩西的律法規定,犯姦淫罪的人應該判死刑,用石頭打死。請耶穌定讞。」

耶穌瞄了他們一眼,沒出聲,然後竟在地上彎腰寫字,不理不睬。眾人再三追問,後捱耶穌才直起腰來開口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判她死刑!」

結果,眾人聽到耶穌這麼說之後,從老到少,竟然一個一個的溜走,只剩下耶穌和那位被當眾羞辱審判的婦人。耶穌說:「婦人,沒有人定妳的罪嗎?」婦人答:「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妳走吧!從此以後,不要再犯罪!」(約八1-11)。

律法與恩典


是什麼樣致命的吸引力,使這位有夫之婦,不顧禁忌的去放縱肉體的情慾,而來觸犯她生長的社會該遵守的法律。她被舉發淫行,被提告在耶穌跟前,必須要付出罪的代價──用石頭打死。告她的人說:「按照摩西的律法吩咐,犯姦淫,必須用石頭打死。」他們問耶穌,該如何辦她?

耶穌沒說可或否。耶穌回答說:「你們中間,誰無罪的,誰就先打她!」結果,沒有人下手去打。

不是耶穌判她無罪,而是沒有人敢定她死罪。耶穌在摩西律法的嚴密門禁中,用慈悲憐憫的聖手,牽引她走過這死門(詩九13-14),而放她一條悔「改」的生路──不要再犯罪。

根據摩西律法的吩咐,犯行淫者,男女都要帶來一併處死的,而且還要有兩個或三個證人(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十七7)。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逮著的,但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根本不是「全然公義」的在執行摩西的律法,而只是故意在向耶穌找碴、挑釁,看看耶穌要怎麼樣圓滿地游走在摩西律法與祂自己的宣告:「我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約三19)──恩典與律法之間而不自相矛盾。

摩西律法的尊嚴性,在於祂的全然真實公義、賞罰分明(詩十九9;申二十八1-68)。要維持與保護摩西律法的尊貴與嚴厲的人,就是要徹底遵守律法上所有吩咐的人才能信服人。

文士和法利賽人是專門研究摩西律法的,但是他們只知道律法規條,卻不明白律法的精神。律法的總綱就是愛(太二十36-40)。一個人如果心中沒有愛,那些背得滾瓜爛熟的條文反而成為他指責、論斷、審判人的依據,因為他只看見別人眼中的刺,不知自己眼中有樑木,所以他只急於要去掉別人眼中的刺,而不想拿去自己眼中的樑木,這也就是主耶穌指責他們是「假冒為善」的原因。

原來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犯了眾條(雅二10)。而若要守律法,就要全部守住,才顯得出律法的至尊至貴;但人是軟弱、有罪的,怎可能靠自己守住全律法?所以耶穌說:「誰是無罪的,誰先下手打。」讓他們先審判自己。結果懂得「全律法」的人沒人敢打。「一個一個的溜走了」。人人自審,人人自覺有罪吧?

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無罪的?」表示人人都是有罪的。誰也沒有資格定誰死罪,而打死他。人人都需要倚靠耶穌的救恩,才能算是無罪之人。

具備一顆柔軟的心,給耶穌翻土耕耘的人是可愛的。原來法利賽的人,也有不自義、不令人討厭的時候。

罪海無邊 回頭是岸


「不要再犯罪。」這是耶穌千古以來,用祂的生命熱血撒向人間的呼喚。呼喚傳遍山谷曠野、海洋陸地、紙醉金迷的不夜城。但,耶穌最盼望的是進入「你」的心,作你生命中的燈塔,使游走在罪海漩渦中的人得光明、有盼望。趁你還活著,回轉吧,不要再犯罪。

死囚因信得救恩


唸過聖經的人,都知道路加福音二十三章裡,有一則死囚得救的故事。

在耶穌撒冷城門外,各各他骷髏地,救主耶穌背負著全人類的罪,蹣跚顛沛的走向它。汗水滲著血跡,皮鞭的爆響,和著人性的貪婪、驕傲跟嫉妒把耶穌釘上了十字架。

在耶穌身旁有兩名死囚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左,一個在右。其中有一個死囚對著耶穌嘶力竭地喊著說:「祢不是彌賽亞嗎?為什麼不拯救祢自己跟我們!」另一個卻應聲說:「你住口!我們是死有餘辜,而這個人沒有犯罪!」然後轉向耶穌說:「耶穌啊!當祢再來作王的時候,求祢記得我!」「不用等到那個時候」,耶穌回答他:「今天,你就可以和我在樂園裡,相會相聚!」

每次我唸到這段聖經章節,心裡就有一番激動、感觸。這個求耶穌紀念的死囚,信心比我強幾百倍。

我們相信耶穌,總是在感謝祂的能力無邊,權能無比,施恩幫我解決某種困境的時候,才深信祂不疑。而這位死囚,卻是在耶穌被釘十字架,看起來既無力又無能、又軟弱又垂死的時候,相信耶穌,對耶穌充滿信心地說:「求祢得國作王的時候,紀念我!」他是那麼樣地真正了悟「耶穌是神的兒子」、「榮耀的真神」。他相信耶穌會再來,相信人有靈命,會永活在某個世界,等待審判,等候救贖。

他的信心超凡出俗、偉大又了不起,他實在配得耶穌的接納、寬恕與赦免。配得救恩,因「信心」稱義的人,被赦罪、被救贖、被重生。他犯罪,他的肉體付出了受刑罰的代價,但他的靈魂卻因信得救。

珍惜與主相遇的剎那


西洋有句諺語:機會沒有尾巴,稍縱即逝。

各各它山上的兩個死囚,同等機會與耶穌相遇。一個顢頇無知、隨波逐流,輕視耶穌而失掉救恩;而另一個則把握與耶穌交會的剎那,心裡相信,口裡承認,雖然手腳不能動,已經沒有機會接受赦罪的水洗,卻得耶穌親口承諾,樂園相見,得永生。

「不!我不想信耶穌!」有些人這麼說。其實,你別以為耶穌救恩的機會,人人都那麼容易。耶穌說:「是我揀選你,不是你揀選我。」主權還是在神手中的。

耶穌的救恩,原來是要給亞伯拉罕的後嗣──以色列民族繼承的。只因為當耶穌降生時代,以色列人不信耶穌是彌賽亞、救世主,拒絕祂,把祂釘十字架,救恩才有機會流通到世界各邦各國,讓我們這些與亞伯拉罕沒有血緣關係的外邦人,首先揀到得救的機會。聖經說各邦各國的人,得耶穌救恩的人數是有限定的(路二十一24),等到數目添滿,救恩的矛頭就要轉回以色列(註1),到時候,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6)。

或許,你說:「我無罪,我無需耶穌的救贖與寬恕。」是嗎?

人都以自己不觸犯國家法律就是無罪,可是聖經上說「罪」,卻不從法律觀點,而是從人性、道德觀點,在人無所謂的事,在神看來,可能是大罪。

現代人很流行「試婚」,同居、茍合、離婚……。這些都沒犯國家法律,可是在神眼裡,卻是人「性」上的大「罪」。

加拉太書五章說:「人發洩情慾的管道有:姦淫、邪蕩、仇恨、多嘴、嫉妒、愛醉酒、愛享受、愛說謊……,至些都沒有犯法律,可是在神眼裡,卻是道德、品德上的大罪。「要守安息日為聖日」、「要孝順父母」,這些你作不到,國家法律不會定罪,然,在神眼中就得不著祂的賜福。

耶穌說:「若不信我是救主的人,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不信基督,法律不會定你有罪,然而將來的審判,神卻要判你死罪。因為你有生之年,沒有脫胎換骨,脫離罪,因為聖經說:人是罪胎出生(詩五十5),注定要滅亡。所以要信耶穌,要重生才能得救。

所謂得救,就是從應得的刑罰被「交換」出來。耶穌就是為使人得救而降世的,用祂的生命交換我們的生命。信耶穌,消極方面,罪必得赦。積極方面:必然得救。

找個靈魂的家吧!


年華似水水流東……黃昏已近夕陽紅。人的一生,說長是長,說短很短。如果與將來去而無回的永恆相比的話,現在肉身的活著,只是剎那。然剎那即成永恒。當你生命大限來臨的時刻,你的帳棚(身體)已壞、已破,你的靈魂需要搬家了,你要搬到那兒去住呢?

耶穌說:天父的家裡有很多住處,我已經為你作了預備。信靠我,我就是回歸天家的道路(約十四1-6)。

耶穌又說:我來是要完成律法與恩典──恩威並重的結合,而不是分離與廢除(太五17-20)。所有律法的規定及先知的話,總結就是:愛、寬恕與接納。淫婦在律法下得恩典被赦免,死囚在恩典中被赦罪救贖。而今日,你、我卻靠耶穌的替死「交換」而得救。

坐在暗夜裡哭泣的人,和站在死蔭之下嘆息的人,都來找耶穌吧(太四16)。

耶穌說:我在世上。我是世上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暗潮洶湧的人海中迷失方現(約八12)。

參考經文

註1:羅馬書十一章11-36節、創世記二十二章17節,十五章6節。


作者: 張玉珠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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