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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27期1996年8月)
你來我往:[青年團契]「聖」與「俗」問答(上)

黃家真整理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五1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3-24)。

基督徒的生活應該與未信主的人分別為聖,但有些信徒對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可以做的概念卻很模糊。在此,請賴英夫傳道為我們闡明聖與俗。



1.如果與未信主的人共食一鍋,火鍋中有豬血,我們可否食用?

經上說:「陸上動物的血不可吃,因血是牠的生命。」(創九3-4)。血做的食物,如豬血糕、豬血湯、「五更腸旺」都不可吃。據聞坊間麻辣火鍋的湯汁,係用血汁去熬煉的,所以不要吃。法國菜的血腸是用血做的,絕不可吃。然而很多事是憑信心去做,既知火鍋中有豬血,當然不要食用。

2.我們去吃牛排,若牛排未全熟而肉中有帶血,可以吃嗎?

儘量不要吃到有血的食物。很多事情並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人要儘量去追求完全,神就滿意了。如同雞骨中亦有紅紅的物質,但我們很小心地不去吃那紅的物質。我們有心把神的道理守好,神就必保守我們。同理,帶血的牛排應不吃,儘量吃全熟的(羅十四21;林前八13)。

3.到素食餐廳吃飯,店內放「佛樂」,可以進去用餐嗎?

其實只要食物沒拜過就沒有關係,但各人信心不同,若因「佛樂」會干擾你的心靈,覺得進去不妥當或心理不舒服,那麼就不要進去為上策。

4.有卍標記的素食泡麵可以吃嗎?

只要是沒有拜過的就可以吃,而卍符號,只是方便辨認,這是素食的標記而已。

5.基督徒適合喝酒嗎?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早期為避免信徒醉酒,才禁止他們喝酒。其實酒是有害處的,如經云:「誰有禍患?誰有憂愁?誰有爭鬥?誰有哀歎?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就是那流連飲酒常去尋調和酒的人。

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雖然下咽舒暢,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你眼必看見異怪的事;你心必發出乖謬的話。你必像躺在海中,或像躺在桅杆上。你必說:人打我,我卻未受傷;人鞭打我,我竟不覺得。我幾時清醒,我仍去尋酒。」(箴二十三29-35)。但若單純為了飲食的調味或藥用的,則可使用微量的酒。如聖經記載:「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提前五23)。神判斷人的方式,是看人是否故意,且是憑自己的良心斷定。如聖經所言:「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羅二2)。

謹慎用酒是一件有智慧的事,「酒能使人褻慢;濃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錯誤的就無智慧。」(箴二十1)。「喝酒誤事」是基督徒應當避免的(箴三十一4-9;士十三4)。



有卍、禪、佛符號的衣服或佛珠等裝飾品,不要穿戴。因那些衣服都有經過廟宇的祭拜儀式,等於是護身符且已偶像化了。此外,為要討神喜悅,與未信主的人有所分別,所以不宜穿戴。信徒衣著應正派、整潔,像時下流行的印有不雅詞句(如:懶得理你)的衣服和T恤、故意挖破的牛仔褲等,都應避免穿著。如經上說:「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提前二9)。「你們若嘗過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棄的,卻是被神所揀選、所寶貴的。」(彼前二3-4)。又男女的衣服應有分別。如經上說:「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二十二5)。



1.若有未信主的人離世,而在住宅門口貼紅紙(布)條,是否要撕下來?

喪家在鄰居門口貼紅紙(布)是怕沖到鄰人,而鄰人則為討個吉利,所以不要太在意。但若住家是獨門獨戶的,則可撕下來,因我們有神保守,無所忌諱。若住家是公寓則需徵詢同一棟樓鄰居的同意,最好不要任意撕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衝突。

而鄉下地方,有的以紅紙為記,與喪家有別,以免奔喪者跑錯地方,故不撕也無妨。

2.基督徒可以貼對聯嗎?

為了與未信者分別為聖,我們最好不要去貼對聯。若將聖經的話語寫成春聯,貼在門上,未嘗不可。最主要是存著榮神益人的心態去做。如聖經所言:「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六8-9)。

3.倘使公司搬家要看風水,如桌椅的擺設及何時能入宅等,我們是否要依上司的指示去做?

住的環境只要舒適乾淨即可,我們是絕不看風水的。倘若是公司的規定,只要按其意行,因我們純粹是去上班的,並沒有牽涉風水之事,所以不須理會。老闆要求幾時進入,我們就準時報到。只要保守己心即可,若覺得心中不平安,則可藉故去做別的事,如:喝水、上洗手間,等時辰過後再進屋。



基督徒應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自身與他人的安全。聖經亦指示我們當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前二13),作個守法的國民。



1.目前提倡人本教育,本身是基督徒又是老師,那麼可以打學生嗎?是否違背愛人如己的誡命?

父母可以管教兒女,做老師的也可管教學生,在不動氣下體罰學生,不使學生受傷,只讓孩子痛一下是無妨的。因當老師仍有管教的責任,在教育制度容許下,仍可適度體罰學生。「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箴二十三13-14)。聖經上管教的真正含意不只是體罰,而是教導孩童正確的觀念,故此,言語上的指正和勉勵是不可少的,「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二十二6、15,十九18,十三24;弗六3-4)。



1.基督徒可以看電影嗎?

早期的人生活較保守,風氣未開,認為燙髮是不正經的行為,因而禁止。如今時代背景不同,滿街都是燙髮的人。目前電影、第四台常播放淫亂、凶暴、殘殺等節目,會影響靈性,所以我們拿捏的尺度要適當。在不影響信仰的情況下,應多選擇有教育性、資訊性、益智性的節目。若因色情、暴力的渲染,而受情慾的試探,寧可不看。如果只為休閒、放鬆心情,在不受污染的情形下倒是無妨。但如果沉迷其中,不啻浪費時間,若因此而影響聚會時間,則不可。且為了防止有人因我們在看不合基督徒體統的電影而受敗壞,寧可不看。如聖經記載:「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羅十四21)。

2.暢銷書涉及佛學禪理,可以看嗎?

這要看個人的信心程度,有的人沒有堅定的信心,最好不要去看,因有人看了毫不受影響,有人看了便受邪靈侵害。除非信心足夠,否則不要輕易嚐試,倘若信心不足,就連靈界方面的書籍也應當避免。

3.基督徒可以到廟宇觀看、遊玩嗎?

不可將我們的自由當做放縱情慾的機會,這是聖俗之分應有的原則。例如去泰國遊玩,若我們隨俗去祭拜,當然違背基督教的信仰。但若心存只是對其文化、宗教背景的了解,或參觀其建築物,只要不涉及祭拜偶像的舉動,去看一看是無妨的。但主要還是信人問題,若沒有信心,覺得心中不愉快或不安時,則不看為宜。如聖經所言:「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五13)。「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下)。譬如經云大龍是迷惑人的魔鬼;但對中國人而言,龍是吉祥的象徵。把龍的雕像視為藝術品或鬼魔端看個人的心態。若覺得看了心裡難過,那麼就要除掉。聖經中記載:「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牠被摔在地上,牠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啟十二9)。其實中國的龍,不見得是經上所謂的大龍。因此,當按自己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如聖經所言:「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    (下期待續)


作者: 黃家真整理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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