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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28期1996年9月)
主題特寫:[青年團契]聖經的生死觀

謝順道

聖經說:「生有時,死有時。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這場爭戰,無人能免。」(傳三2,八8)。又說:「按著定命(神的命定),人人都有一死。」(來九27)。二十世紀初葉,德國的存在主義哲學家海德格(Heidegger,Martin)也說過:「死亡是存在的終結,存在就是趨向這個終結而運動的一個歷程。人生的整個歷程如一條線,從出生的這一端,拋向死亡的那一端,以銜上那一端。『人有生則必有死』,人生自身含『死之可能性』於其內。人生之最內在的深處,即是此死之可能性。人死之可能性,乃與人之生俱始。『死素』(element of death)潛伏在每個存在者的自身中,隨時都可能爆發。掩蓋死,即掩蓋人生的真相;人生的真相,即在他一定要走向死。」(《存在主義》25頁、102-104頁,陳鼓應編,台灣商務印書館印行)。

人生的旅程,乃是由搖籃至墳墓的一段路程;生存與死亡,如形影相隨,又如一體之兩面。這個無法逃避的事實,令人甚感困惑:生存的意義,究竟是什麼?難道只為趨向死亡而生存嗎?或是一種盲目的生存?人死後,靈魂何往?相信主耶穌,能消除對死亡的恐懼嗎?對基督徒來說,死的意義是什麼?你想知道嗎?請看下面的答案:

一、生存的意義

法國的存在主義哲學家沙特(Sartre, Jean Paul)認為人生在世,別無特別意義。我不知自何處來,亦不知往何處去。我生在世就生在世,無理可說。人是一種盲目的生存。當人發覺他的生存,他已生存;他的生存,本人絕無主張之可能。一如有人將他突然推入世界,而又不知道何人推他,為什麼推他。在「大海沉舟喻」中,他說:「當我們的生命覺醒之時,我們已在這不可理喻的世界中旅行,像汪洋大海上的一葉孤舟,飄搖不定,前途茫茫。明知終有一日,小舟沉覆,同歸於盡,絕無絲毫希望;但人為生命的存在,仍於無望之中各自掙扎,隨風飄去。生存實在是『多此一舉』,且有『大可不必』的意味。我們的將來也是虛無,存在與虛無是兩個不可分開的名詞。」在「驢子吃草」的比喻中,他又說:「人不停地企望充實自己的空虛,然而他的企望永遠沒有結果,他的空虛永遠得不到充實。人好比一匹被捆住的驢子,牠希望吃草,但是永遠吃不到。」(《沙特論》7-8頁、18頁,劉載福編著,普天出版社印行)。

孔夫子說:「朝聞道,夕死可矣!(如果早上悟得事物當然之理,就是當晚死了也無妨!)」(《論語》:里仁篇)。又說:「君子謀道不謀食。(君子所謀求的是道,而未將生活問題放在心裏縈擾。)」(《論語》:衛靈公篇)。

孟子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生命,也是我所愛好的;大義,也是我所愛好的;如果兩樣不能同時得到,我就捨棄生命而取大義。生命雖然是我所愛好的,可是有比生命更值得愛好的──大義,所以不苟且偷生。死亡雖然是我所憎惡的,可是有比死亡更令人憎惡的──不義,所以有些禍患也就不逃避了。)」(《孟子》:告子上篇)。又說:「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能夠盡存養、修身之道而死的,就是正命;犯罪而死的,就不是正命了。)」(《孟子》:盡心上篇)。

沙特認為人生在世,毫無意義,是一種盲目的生存;人的未來也是虛無,而且永遠得不到充實。孔夫子卻認為生存的意義是「謀道」,一旦「悟道」,隨時去世都甘心。孟子則認為人生最寶貴的是「取義盡道」,為了取義,寧願捨命;何況盡其道而死是正命,豈不是可以心安理得嗎?

眾所週知,木匠製作一張椅子的目的,是要拿它來坐;因此,就椅子來說,能滿足木匠的需求,便是它「存在的意義」。據此推論,人既然來自神的創造(創二7),則必定有神的目的;因此,就人來說,能滿足神的需求,便是他「生存的意義」了。

「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要叫他們尋求神。」(徒十七26-27)。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說,要叫世人「尋求神」,是神創造世人的第一個目的;人生在世,曉得尋求神,滿足祂的需求,他的生存才有意義。《傳道書》的作者所羅門王,依據他豐富的生活經驗、多方的觀察、冷靜的思考,以及內心的感受,費了十二章的篇幅,列舉許多事實證明,人生「凡事都是虛空」這個主題(傳一2)。為了叫我們活得有意義,他下結論說:「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十二13)。神是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主,也是我個人的根源,並且將「生命、氣息、萬物(包括日光、空氣、水、食物)賜給萬人」(徒十七24-25)。因此,敬畏神是我當盡的本分,猶如孝敬父母是我當盡的本分一般。

「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賽四十三7)。由神藉著以賽亞所傳達這項信息可知,期望世人「榮耀神」,是神創造世人的第二個目的;因此,人惟有凡事以「榮耀神」為原則,實現神的期望,他的生存才有意義。原來,神起初創造亞當之時,所以要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他(創一26-27),乃期望人活出神的形像來,藉以榮耀祂自己。結果,亞當卻因為違背神的命令而被定罪,又把罪帶入世界,使世人都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五12,三23)。如今,讓神重獲祂榮耀的途徑是,接受主耶穌的救恩,受洗歸入基督、重生、赦罪、成聖、稱義(加三27,多三5;徒二38;林前六11);並且藉著真道的培植、聖靈的幫助,加上個人的努力靈修,使基督成形在心裏(加四19,五16;弗四24)。換句話說,就是裏面有基督的生命,外面有基督的生活樣式,叫基督在我身上顯大(腓一20-21)。

神又藉著以賽亞說:「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賽四十三21)。由此可知,感動人熱心「述說神的美德」,是神創造世人的第三個目的;明白神的旨意,到處述說神的美德,讓普世萬民得以同享神的恩典,便是人生在世的意義。在神的一切美德之中,最寶貴的是祂所施行的救恩。大衛說,他所要述說的神的美德是,救他脫離「死門」,使他得以在「錫安城的門」,因神的救恩歡樂(詩九13-14)。「死門」象徵滅亡,「錫安城的門」則象徵永生;換句話說,就是「出死入生」(約五24)。彼得要我們宣揚的是,「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黑暗」象徵罪惡,「光明」則象徵聖善(羅十三12-14);這也是保羅所傳揚的信息──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徒二十六18)。

如果我曉得尋求神,盡人的本分敬畏祂,讓祂達成創造我的目的;凡事都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以實現神對我的期望;到處述說神救贖我的美德,使萬民與我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3)。換句話說,我若明白我所以要生存的理由,並且致力於完成我在世的責任(腓一23-25;詩一一八17),而未虛度此生。那麼,我的生活不是很充實,我的生存不是極有意義嗎?

二、聖經的死亡觀

好生惡死,乃是人類的共同心理。正如孟子所說:「生亦我所欲……。死亦我所惡……。」(《孟子》:告子上篇)。然而,人生在世,既有生之始,則必有命之終;人的生死,並不能因為人之愛惡而有所改變。

孔夫子說:「未知生,焉知死?(生前的事尚且不能知道,怎能知道死後的事呢?)」(《論語》:先進篇)。這就是說,惟有知道人所以生的道理,才能知道人所以死的道理;今生既有許多不可解的謎,何況死後的事豈不是更難以捉摸嗎?原來,孔夫子所重視的是人生的實際問題;把握今生,充實生活,比探討死後的事更重要。說穿了,死蒙蓋著神祕的面紗,已經超出儒家所能瞭解的範圍,要憑什麼去探索呢?

《淮南子》精神篇說:「生寄也,死歸也。」生存確如寄居,死亡則是歸回。問題是,要歸回何處?循什麼途徑,才能歸回到更美的地方去?除了神所啟示的《新舊約聖經》之外,誰能提出正確的答案呢?

約伯說:「我只要在我一切爭戰的日子,等我被釋放的時候來到(被釋放,或作改變)。」(伯十四14)。約伯一連兩次,遭受了空前絕後的大災難。第一次是,他的一切產業、七個兒子和三個女兒,全部喪失於一日之間(伯一13-19);第二次是,從腳掌到頭頂,長了毒瘡,而坐在爐灰中,拿瓦片刮身體(伯二7-8)。此外,又加上妻子的責難(伯二9),以及三個密友的論斷(伯十三2、4-5)。這些不幸的遭遇和孤立無援,使他深刻地感受,人生如一場激烈的戰爭,死便是釋放。國語和合譯本細體字注明,「被釋放,或作改變」;以《新約聖經》的觀點來說,則是改變為靈體,而得以解脫血肉之體所受的捆綁。

約伯又說:「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伯十九25-26)。所謂「我的救贖主活著」,就是說主耶穌雖然為了救贖我而捨命,卻已經從死裏復活,而且將永遠活著;祂是我的救贖主,也是生命的主(徒三15),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是說世界末日到了,主耶穌必從天上駕雲降臨到這個世界來(太二十六64);那時,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十六27),有的受永刑,有的進入永生(太二十五46)。「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則是說一旦我死了,我的靈魂將離開身體,被接到樂園去,親眼見到神的形像(路十六22,二十三43;林後五6、8;伯十九27)。至於約伯所以說「我知道」,而不說「我相信」,乃因約伯得著啟示,確實知道神所預定的救恩,到時候必定成就。這些啟示不但使約伯得到莫大的安慰,而且也為他消除了對死的恐懼;適逢他正在忍受痛苦之極限,等候一場戰爭結束,被釋放之日來臨的時候。這豈不是不幸中之大幸嗎?

關於人死後靈魂的歸宿問題,除了約伯之外,大衛也有同樣的信心和盼望。他曾對神說,一般世人都一味地追求今生的福分,只要擁有充裕的財寶,並且有兒女可以繼承他們的產業,他們就心滿意足了。接著,他向神表明他的心志說:「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祢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祢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詩十七14-15)。「至於我」,表明大衛懷著更崇高的心志,而與一般世人迥然不同。「我必在義中見祢的面」,是說他將來必進入天國,親眼見到神;因為天國是義人聚集的地方,惡人不配進去(太十三41-43)。「我必在義中」一語,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因為我正直」,思高譯本譯為「因我的正義」。「我醒了的時候,得見祢的形像」,則是說我復活的時侯,能見到神的形像。那時,我「就心滿意足了」。大衛是一國之君,身分極其尊貴,王宮的裝潢和生活也極其奢華;這種身分和享受是一般世人所羨慕而得不著的,但大衛卻認為最大的福分是見到神的形像。

《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亞伯拉罕與他家屬的信心和盼望時,如此描述:「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亞伯拉罕和他的家屬,至死信心不渝),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離世的時候,並沒有進入天國);卻從遠處望見(用信心的雙眼,遠眺天國),且歡喜迎接(伸出信心的雙手,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人生如客旅,世界是寄居之地)。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迦勒底的吾珥:徒七2-4;創十一31),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隨時都可以回去)。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惟有天國才是他們所羨慕,更美的家鄉,永遠的住處)……。」(來十一13、15-16)。亞伯拉罕和他的家屬之生死觀,與《淮南子》的論述相同,都認為生存如寄居,死則是歸回;但可貴的是,亞伯拉罕和他的家屬深知將要歸回之處是更美的家鄉,榮耀的天國,而且至死深信不疑。

約伯得著神的啟示,知道他的皮肉滅絕之後,他的靈魂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大衛深信當他復活的時候,他必看見神的形像,而令他心滿意足;亞伯拉罕和他的家屬則懷著歸回更美的家鄉之盼望,而且至死未改變起初的信心。因此,對他們來說,死既不足恐懼,又不是絕望;而是得以享受那「好得無比」,永恆的福樂之開端(腓一23;林後五6、8)。

然而,古代聖徒要歸回天上更美的家鄉,卻不能搶在我們的前面。《希伯來書》的作者以亞伯為首(來十一4),循著歷史的軌轍,敘述古代聖徒信心的作為和果效之後,下結論說:「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古代聖徒因信而得著的證據,諸如獻祭蒙神悅納、禱告蒙神垂聽、看異象、作異夢、得啟示等,不勝枚舉),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仍未進入天國)。因為神給我們(新約選民)預備了更美的事(進入天國這件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古代聖徒必須與新約選民同進天國,而不能捷足先登)。」(來十一39-40)。

主耶穌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職是之故,古代聖徒離世之後,便在如同沒有橋的對岸等候;等到主耶穌成全救恩,河上築了橋,他們才能過河與我們同得救恩。歷史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曾在伯拉大河(幼發拉底河)的對岸,事奉偶像;後來,蒙神選召,他才過河來到迦南地(書二十四2-3)。「希伯來」(Hebrew)一詞,原文的意思是渡過,希伯來人便是渡過河而來的人。顧名思義,《希伯來書》便是為了解釋「渡過」這項真理而寫的書信;即由舊約到新約,由律法到恩典,而基督是銜接新舊兩約的橋樑。為了證明律法預表基督的救恩,基督是律法的終結(西二14-17;羅十4),新約比舊約更完全(來八7、13;林後三3-11),書中屢次用「更美」一詞來作比較;諸如更美的指望、更美之約(七19、22)、更美的職任、更美之應許(八6)、更美的祭物(九23)、更美長存的家業(十34)、更美的家鄉、更美的復活、更美的事等(十一16、35、40)。正因如此,亞伯拉罕才會存著信心,歡歡喜喜的仰望主耶穌顯現的日子;既然看見主,神的應許兌現了,就快樂(創二十二18;加三16;約八56)。

三、基督廢去死亡

聖經說:「祂(耶穌基督)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自從亞當悖逆神以來,死就作了王(羅五14),使一切怕死的人都成為它的奴僕(來二15);因為對死亡心存恐懼,便是一種精神上的枷鎖。但主耶穌卻已經廢去死亡,並且以永生取代它了。這是何等大的恩典呢!

為了廢去死亡,釋放我們這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主耶穌所採取的方法是:「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15)。這就是說,①主耶穌原來是天上的神(羅九5),若不降生為血肉之體,就永遠不會死;祂若不為我們捨命,就不能救贖我們,使我們出死入生(約十二24,五24)。②世人所以會死,是因為有罪(羅五12,六23),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加三22);除了本罪(本身犯了罪)之外,還有來自祖先的原罪(羅五12;詩五十一5)。③世人所以會犯罪,悖逆神,乃因有魔鬼的誘惑(創三4-6);而犯罪的是屬魔鬼,終身臥在牠手下(約壹三8,五19)。④從這個角度來看,魔鬼便成為掌死權的了。當然,掌握世人生死的「主權」在神(撒上二6;伯十二10),魔鬼所得著的只是「受權」而已。⑤主耶穌曾說,這世界的王(魔鬼),在祂裏面毫無所有(約十四30);祂滿有聖靈的能力,足以勝過魔鬼一切的試探(路四1-14)。因此,祂未曾犯過任何罪(約八46,十八38,十九4、6;來四15)。⑥主耶穌不但沒有本身所犯的本罪,也沒有來自祖先的原罪。祂所以沒有原罪,乃因祂原來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羅九5;賽九6);祂降生的途徑是,聖靈臨到馬利亞,使她懷孕(太一18),也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⑦惟因主耶穌既沒有原罪,又沒有本罪,所以祂本來不該死。祂的死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賽五十三4-6)。因此,祂「不能被死拘禁」,而得以從死裏復活(徒二23-24)。⑧「耶穌被交給人(釘死在十字架上),是為我們的過犯(背負我們的罪孽);復活(因而成為救贖主),是為叫我們稱義(使我們的罪得赦,又被稱義)。」(羅四25)。因為主耶穌若沒有復活,就不是救贖主,我們的信仰便是徒然;我們仍在罪裏,未被稱義,雖然受過洗禮也無效。就是在基督裏離世的人,縱使生前信了主耶穌,也要因罪而滅亡了(林前十五17-18)。⑨如今,主耶穌已經從死裏復活,不再被死拘禁,便得以「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同時,也能「釋放我們這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了(來二14-15)。「敗壞」(katargeO)一詞,原文的意思是,沒有效用、取消、廢除、滅絕等,呂振中譯本譯為「無能為力」,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毀滅」;在他處經文,或譯祂已經把死「廢去」(提後一10),或譯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林前十五26),或譯「廢掉」等(羅三3)。由此可知,所謂「敗壞」掌死權的魔鬼,就是使掌死權的魔鬼「無能為力」,或說「廢掉」魔鬼的掌死權。

上述主耶穌所以不能被死拘禁,而得以從死裏復活,乃因祂既沒有原罪,又沒有本罪。因此,為了脫離死的權勢,不被死拘禁,我們必須先脫離罪的權勢。依據保羅的信仰經歷,脫離罪的權勢之惟一途徑是,信從主耶穌的福音。他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在基督耶穌裏的」,就是受洗歸入基督,裏面有基督的生命(加三27,二20);而且活在基督裏,在生活上效法基督的人(加四19;約壹二6)。欽定版多加一句說明:「不隨從肉體行,卻隨從聖靈行的人。」(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ut after the Spirit。)「不定罪」,呂振中譯本譯為「不被定罪」。他們所以不被定罪,乃因既往的罪(原罪和本罪)得赦,並且不再犯罪。罪得赦的恩典,發生在他們悔改受洗的時候(徒二38,二十二1);受洗後所以不會再犯罪,乃因靠聖靈治死情慾(羅八13;加五16)。第二節的經文以「因為」為起句,說明在基督裏的人所以不被定罪的緣故是,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他,使他脫離罪和死的律。「律」就是律法,具有約束力。罪的律就是罪的權勢,凡是屬乎肉體,做它奴僕的人,都勝不過它(約八34;羅七14、18-24)。罪的工價是死(羅六23),屬乎肉體的人既然勝不過罪的律,也就勝不過死的律了(羅五12、21上)。但賜生命聖靈的律,卻比罪和死的律更強。聖靈所賜予的生命,便是主耶穌所應許的「更豐盛的生命」(約十10),足以勝過罪律的「更新的生命」(多三5)。「在基督耶穌裏的」,即隨從聖靈行的人,既然在悔改受洗的時候,原罪和本罪都洗淨,而且受洗後,靠聖靈的幫助,得以脫離罪的律,而不再犯罪,當然也能脫離死的律了。

何時才能完全脫離死的律呢?既往相信主耶穌的人,豈不是一個一個死去了嗎?現在活著的基督徒,豈不是遲早也會死嗎?答案是:「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林前十五26)。「儘末了」,就是世界末日,主耶穌再臨的時候。那時,「死」這個強悍的仇敵(傳八8),將被主耶穌毀滅掉。因為在基督裏離世的人都必復活,變成靈性的身體(靈體);活著還存留的人,則不經歷死,活著變成靈性的身體。然後,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被接回天父的家,永遠與主同住(林前十五44、50-52;帖前四15-17;約十四1-3)。

那時,我們將高唱凱歌,向死誇勝說:「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裏?(被毀滅了!)死啊!你的毒鉤在那裏?(被廢去了!)死的毒鉤就是罪(但我們已經脫離了罪的律),罪的權勢就是律法(但我們卻在恩典之下,而不在律法之下)。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藉著主耶穌十字架的救恩,勝過罪和死的律,得享永生!)」(林前十五55-57)。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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