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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明
基比亞之役,發生在信仰頹廢、道德敗壞的士師時代,也是所謂「信仰黑暗時代」早期,它是一件極為不幸的鬩牆事件,肇始於一位住以法蓮山地的利未人,來到猶大伯利恆接回的淫妾,卻在返鄉投宿基比亞城(屬於便雅憫支派),橫遭當地不顧律法和道德的匪徒,終夜輪姦凌辱致死,於是由單一兇淫醜惡的命案,演變成十一個支派圍剿便雅憫支派的內戰(士十九~二十16)。
這一場「替天行道」性質的內戰,以色列聯軍竟然以四十萬兵力,敗於兵力僅二萬六千的便雅憫人之前,甚至造成以色列人四萬兵力的消耗(士二十17~25)。際此我們不禁質疑,為何正義之師會敗陣?爭戰前兩次的禱告,神為何沒有同在?何以直到大祭司非尼哈禱告之後,始扭轉劣勢反敗為勝(士二十18~46);凡
此種種問題,頗值得我們虛心查考,茲提出要訓共勉:
做一個盡職分的好僕人
利未人的位分,是耶和華所賞賜的,昔日西乃山下利未人忠於耶和華,並奉摩西之令殺了約有三千人(出卅二25~28),因此神接納了利未支派,根據「初熟之物」的條例,代替以色列人頭生的兒子歸給神(民三11~13)。摩押平原的什亭,巴蘭的惡計,致使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一同與巴力毘珥連合,藉由非尼哈的「一槍」,瘟疫才止息,且蒙紳賜下利未人平安之約(民二十五12;參:瑪二4~9)。
利未支派的確是神所重用,在所得的四十八座城(含六座逃城),平均每支派有四座城。如此均衡地散居在各支派之間,旨在成就摩西的祝福(申卅三10),擔任管理會幕和獻祭的工作,也負責教導百姓律法(參:代下十七7~9),使每一支派的人,都能就近得著利未人的教導,一面敬拜神、一面學習律法,虔誠地服事神,不受迦南神祇或風俗所惑。然而,從士師記附篇的兩則事例記載──米迦神像(十七)和利未迎回淫婦(十九),以色列人遠離神,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與利未人的信仰良莠,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試想,負有教導律法之責的利未人,竟是如此輕忽神的律法,未將行淫的妾按律法處死(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何以匡正百姓的偏差信仰?
昔日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教訓眾人,行為卻被主耶穌指責是蛇類、毒蛇的種類,無法逃脫地獄的刑罰(太二十三1、33);保羅也提到猶太人,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辨是非,惟行為上卻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受了褻瀆(羅二17~23)。今我們蒙神的揀選,有了君尊的祭司身分,是屬靈的利未人,在末後日子裡,負有宣道的責任,更當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做個神無愧的工人(彼前二9;提前四16)。
做一個善於教導的好僕人
此次基比亞事件處理方式,從先後二次百姓的禱告,神沒有同工反給予戰敗的心理衝擊來看,顯然是神要管教他們。若以約書亞晚年所發生的「證壇風波」相較,證壇事件的處理,實為一「化干戈為玉帛」的典範:協談的過程,係由十個首領和祭司非尼哈所組成,曉之「毘珥、亞干的歷史」為鑑(書二十二17、20),復以「可得河西之地」為愛的勸勉(書二十二19),化解了緊張的態勢而釋疑修睦,可謂是「柔和的舌頭,能折斷骨頭;話合其時,何等美好。」(箴二十五15,十五23)。
反觀來到基比亞城的眾支派,雖然如同一人聚集在米斯巴,義怒之情可見一班,惟單憑一時的正義感,不見領導者具體處理方案,只見打發人去便雅憫各家,開門見山地詢問:「怎麼作了這樣的惡事呢?……匪徒交出來,我們好治死他們,……除掉這惡」等語(士二十12~13),如此犀利談話的背後,推卸了責任的歸屬,把一切惡行全由便雅憫支派承擔,難道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嗎?摩西五經明載:各城設立的審判官、官長的機制何在?(參:申十六18,十七8~12),今闖下了大禍,即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寫照。應當放下激情,痛定思痛,虛心檢討問題癥結所在,而不是只見弟兄眼中的刺,不想自己眼中的梁木(太七3)。
常言道:「不教殺之,謂之虐。」一場兵戎相見的流血事件,本非神的旨意,試想!該隱雖然不好,神仍是加以勸勉(創四6~7);挪亞時代,人的行為都敗壞了,神仍然多多忍耐寬容一二O年(創六1~12;彼前三19),因為人是按祂形像所造(創九6~7)。須知,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一三三1),我們都是主的僕人,生活中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提後二24~26)。今我們能否據此教導、相互勸勉,還是一味地指責、批評對方,導致彼此嫌隙加劇、互不解怨,分爭結黨、各立山頭,彌漫著煙硝火藥味呢?
做一明白旨意的好僕人
經過二次慘敗之後,以色列民謙卑、懇切在神的面前哭號,當日禁食直到晚上,又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和平安祭,那時侍立在約櫃前的大祭司非尼哈求問神,蒙神指示:「你們當上去,因為明日我必將他們交在你們手中。」(士二十28);果真如此,那日便雅憫人慘敗,拿刀的勇士只剩下六百人,又轉到便雅憫地,將一切所遇見的,都用刀殺盡,並放火燒了一切城邑。然而戰爭的凱歌卻是由「痛哭、後悔」取代,因為這一場血腥戰役之後,以色列可能從此失去了一個支派(士二十一3、6),因此表面上以色列人贏得了勝利,似乎達到除惡的目的,但事實上波及更多無辜的族人,形成雙輸的局面。
本案導火線中的女主角(淫婦),正是屬於猶大支派,恰巧百姓頭一次求問神:「誰當首先上去與便雅憫人爭戰呢?耶和華指示:猶大當先上去」(士二十18),若那時有位如大祭司非尼哈之智慧者,能夠體會神的旨意,明白神「忌邪的心」(民二十五11),進而反求諸己,則不致於「罪人攻擊罪人」(參:約八7),亦可避免一場民族內戰。惟猶大人不經省察,貿然上陣,終致以四萬人的代價,得到慘痛的教訓;又便雅憫支派經由無情戰火,瀕臨滅種命運的窘境。此乃經上所云:「愚妄人因自己的過犯,和自己的罪孽,便受苦楚。」(詩一O七17)。
職是之故,讓我們裡頭真理的光,如同燈的明光照亮,明白未來當走的路(參:路十一36;詩一一九105),如同尼哥底母和迦瑪列一樣,勇於在緊要關頭諫言(約七45~51;徒五33~40),又如同彼得、司提反、保羅等使徒,靠著神的靈所賜的口才與智慧,說出當說的話,為主打那美好的仗(太十19~20),使我們同得主豐盛的恩典,走在有生命、沒有死亡的公義道上(箴十二28)。
結語
曹植詩云: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兄弟本是手足情深,如今若因故相互殘殺、家破人亡,最為心痛的應是父母;教會的同靈亦復如此,因為主說:那絆倒人的有禍了(路十七1),於是經上如此說:「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為患難而生。」(箴十七17),綜述基比亞事件,乃是「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何四6)下的醜聞,如今殷鑑不遠,我們不論是在家庭、教會,都當化消極的疏導、約制或強勢處置等作為,以更積極的態度,做好個人分內工作,認真領受真理,及不住的儆醒禱告,察驗神美善的旨意,做一個無愧的好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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