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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忠光


[聖靈月刊]預防勝於治療(上)──平時不遵命,臨時抱主腳

/謝忠光

最好的醫生,應該是教人如何不生病,而不是如何給人治病;但是,如此一來,醫生便無法賺錢;因此,很少聽到專門教人防病的醫生,只有到處充斥的「治病」名醫。以健康的人來說,他根本不關心疾病的事,甚至認為自己不會生病而無意顧慮到防病的事。等到一旦患上了病,才慌慌張張地去找醫生,趕快吃藥打針,甚至開刀,盼望早日康癒。

屬靈的疾病也是一樣,與其等到有病才臨時抱主腳(禱告),不如平時加以預防(遵命)!每當聽到請求代禱的人(尤其是為病而代禱的人)那麼多,我就覺著很難過;殊覺為何不事先加以預防呢?

預防之道在於「遵命」

神愛世人,將靈肉兩方面之健康法都寫在聖經。只要我們能遵行神的吩咐,靈肉兩方面均可得安康。茲將遵命之重要性的經文列舉數則以資參考:

△惟有聽從我的,必安然居住,得享安靜,不怕災禍。(箴一33)

△我兒,你要遵守我的言語,將我的命令存記在心;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保守我的法則,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人。繫在你指頭上,刻在你心版上。(箴七1~3)

△行為完全,遵行主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遵守祂的法度,一心尋求祂的,這人便為有福。(詩一一九1~2)

△凡遵守命令的,必不經歷禍患。(傳八5)

△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永遠常存。(約壹二17)

△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壹三22)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約壹三24)

這樣一來,何禍之有?何必臨時抱主腳!

因此,凡遭遇病痛或患難的弟兄姊妹們,應當檢討平時是否凡事遵守神的旨意而行。

治療之法在於「悔改」

一旦不幸感染病毒,當然就要趕快找醫生治療。主耶穌是全能的醫生,不但可醫治我們肉體上的病,要治理靈性上的病更非找祂不可。祂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太九12)。這是常識,但耶穌在此所說的,是指祂為靈性疾病的醫生;因為祂接者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下)。

找醫生需要花錢,但找主耶穌不要錢。祂所要求的是你悔改的心。大衛作詩說:「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必不輕看。」(詩五一17)。

有一位姊妹作了一個異夢:「有一位天使告訴她:『你是護士,你進去那房子幫忙。』她一進去,看見裏面的人都是穿白衣,自己也瞬間變成穿白衣,中間坐有一位醫生(主耶穌)。不久,從外面陸續地帶進病人來。醫生沒問別的,只問他說:『你悔不悔改?』如果說,要悔改,就叫他站在一旁;若說,不悔改,就叫人把他帶出去。不久,便聽見哀叫的聲音,甚是悽慘。」這是主耶穌給人醫病,須要你有悔改的心。

茲舉一些「悔改是神所悅納的祭」之經句於下:

△真神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詩卅四18)。

△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賽五十七15)。

△真神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沈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祂掩面不聽你們。(賽五九1~2)

唯有痛「悔」前非,「改」過自新的人,真神才會垂聽,因為: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路十五7、10)。

悔改必須趁早,治病等到病入膏肓,已來不及醫治;同樣,如不及時痛悔,也有後悔不及者,猶大就是最好的例子(參看:太廿七3~5;徒一18~20)。雖然主耶穌曾經給予有醒悟的機會,但他終究執迷不悟,而遭受慘不忍睹的後果(參:可十四17~21;太廿六20~25;約十三章)。

所謂「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筆者認為,不肯悔改的罪,就是至於死的罪(是靈性不得治愈的病)。

△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就在那時候責備他們說:「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太十一20~22)。

△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

看來天下人間沒有比「褻瀆聖靈」的罪更大了;因為今生來世總不得赦免。當然這是至死的罪。那麼,甚麼叫做褻瀆聖靈呢?難道是把聖靈說是邪靈之意?(參看:太十二31的前一段話,太十二22~30);若然,如果有人因無知而說本會之聖靈是邪靈;後來自己體驗到聖靈的滋味而悔改要求接受洗禮,我們會因為他以前褻瀆聖靈而加以拒絕麼?我想不會罷!因此,據筆者之了解,在此所說的褻瀆聖靈,就是指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硬心不肯悔改之意。當時身為以色列民宗教領導階級之法利賽人,因出於嫉妒而故意加以毀謗,並非真是出於無知而說,耶穌是靠鬼王別西卜趕鬼。既然是明知故犯,那有悔改的餘地?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來六4~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26~27)

希伯來書的這兩處經文,也可說是指記載「至死的罪」的地方;因為不能從新懊悔,只有等候地獄的火而已。為甚麼「離棄道理」、「故意犯罪」就這麼嚴重呢?因為這些人不會悔改,也不肯悔改之故。一個明知故犯的人,怎麼會悔改、又肯悔改呢?因此,他們就是犯了「至於死的罪」。

總而言之,悔改是醫治靈性疾病的唯一特效藥。所以彼得也勸以色列民說:「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靜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徒三19);又說:「救主耶穌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五31)。由此可知:為了得到主的治療(赦罪之恩),信徒必須有悔改的心。

遵行神的甚麼「命令」?

神對人頒布的命令很多,整本聖經都記載神對人之交代與吩咐。其綱要在於十條誡命,分別為對神(前四條)與對人(後六條)之兩大條,總歸於「愛」一字(提前一5)。

有一次,一個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祂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5~40)。

保羅也說,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西三14),愛完全了律法(羅十三10);且說,信徒不可缺少的信、望、愛中,最大的是愛(林前十三13)。

許多的誡命,我們無法一一列出來。但是我們若能記住「榮神與愛人」兩大條,就不會有所偏差了。因為保羅告訴我們:「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又說:「你們所作的,都要憑愛心而作。」(林前十六14)。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若能將此「榮神與愛人」兩大條誡命繫在指頭上,刻在心版上,就不會有所差錯了。

主耶穌賜給門徒的一條新命令,就是「彼此相愛」(約十三34);這是作為耶穌門徒之一個特徵。

茲列表於下,以資參考:

┌-- 十誡中的前四條(出廿3~11)

  ┌-- 榮神(林前十31)  ┼-- 盡心盡性盡意(太廿二35~40)
│ │
    │        └-- 遵行祂的命令(約壹五3;約貳6)       
 愛 ┼
   │ ┌-- 十誡中的後六條(出廿12~17) 
│ │
   └-- 愛人(林前十六14) ┼-- 愛人如己(太廿二39~40)

            └-- 彼此相愛(約十三34)



茲舉愛神、愛人之兩大誡命有關經節,以資參考: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3;參:約十四15、21、23)

△我們若照祂的命令行,這就是愛。(約貳6)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約壹二15)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路十六13)

△愛神的,也常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約壹四21、20)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約壹四12)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四8)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
(下期待續)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2/0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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