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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真
「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猶23)。猶大先告訴這些親愛的弟兄們,要在真道上造就自己,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直到承受永生;但又特別囑咐:一個基督徒所求的,並不只是自己得救,而罔顧別人。正如約書亞、迦勒雖有進迦南的信心與資格,但因百姓的緣故,也得在曠野多待四十年,直等到以色列會眾完全,才與他們同進美地。
落在魔鬼試探中的弟兄,自己是無法逃離的;心知不可行,卻又無法控制自己,其痛苦猶如烈火焚身,生命就快要失喪。我們看到有形的火災,無一人不急切,深怕誤了時間,失了機會,徒對灰燼哭泣;對於處在靈性的火災中受苦的同靈,怎能袖手旁觀,不速採取行動?更有些在試探中的人,並不知危險,猶如在鍋中悠游的青蛙,不知鍋外大火、漸漸上升的溫度足以奪走生命;我們這些蒙基督耶穌憐憫的,就要憐憫他們,更要付出行動救其脫離兇惡,進入神的國度。 處理火災,第一是救人,其次才是保護財物。人若因煙嗆或火燒而喪失生命,搶回的財物對他又有何意義?所以在試探中的人應認識:就算世上一切的名聲、地位、錢財都將被毀壞,也要以羅得之妻為鑑戒,快快逃離現場,以保全靈命。另一方面,前來搭救的同靈應快找出人在那裡,必要時如天使強拉羅得一家人出所多瑪;將他搶救出來,而不是一味與惡勢力對抗,想以杯水滅車薪之火,一不小心自己也陷於試探之中,成為另一個犧牲者。
聖經用「搶」字來表示拯救的過程是兩個勢力的爭戰,我們有這種認識,就會更加倚靠神的能力去打擊魔鬼的惡勢力,對於在試探中的弟兄不再輕視、責備,而是憐憫、代求,我們也更能夠接納弟兄因經歷試探所留下的傷痕,而不是嘲笑與厭惡。
從大火中救出的,難免受傷,應立刻醫治,以免再度感染、發病、死亡,前功盡棄。在試探中心靈受傷的人,需要同靈的安慰與鼓勵,以加倍的愛心來挽回他的信仰,而不是揭瘡疤加重病情。我們不應論斷弟兄姊妹的過失,如果他已悔改,神也接納他了,我們是誰,怎能定別人的罪呢?怎能論斷神的僕人呢?
搶救在火中的弟兄,須冒生命的危險。我們之所以有這樣的勇氣,乃是從愛弟兄的心而來;而愛弟兄的心是由愛神而來。猶大說明了神是怎樣保守我們不失腳,讓我們無瑕疵,這是神對人的保守,但願我們也能做到人對人的保守,如此才能無愧見主榮耀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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