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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167期1991年8月)
你來我往:[聖靈月刊]獻給廟宇的食物,基督徒可以吃嗎?

謝順道答覆

有個問題想請教,煩請抽空答覆,謝謝!我父親在一家廟宇做雜工,除了拿一份固定薪水外,還常拿回一些信徒奉獻給廟宇的食用油及米糧。我父親說這些物品都沒有拜過,因為信徒拿到廟宇,主持都堆放在一起(數量很多),再以廟宇的名義,分發給該地區一些貧民。現令我困惑的是,這些物品是否已不潔淨?我是真教會的信徒,吃這些物品有問題嗎?家父知道拜過的我不吃,所以事先他都會告訴我沒拜過,以致我常覺煩心。

答覆:

拜偶像的人奉獻給廟宇的食物,是獻給偶像,不是獻給廟宇。例如基督徒奉獻財物給教會,是獻給主耶穌,不是獻給會堂。廟宇是拜偶像的地方,會堂則是聚會敬拜真神的場所,兩者都是建築物,怎麼會接受奉獻呢?

聖經教訓我們說,基督徒既然厭惡偶像,就不應該偷竊「廟中之物」(羅二22)。由此可知,凡屬於「廟中之物」,都要厭惡,而不該接受。因為我們的神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出三四14)。

結論是,獻給偶像的食物已經屬於偶像,即使沒有拜過,基督徒也不可以吃。


作者: 謝順道答覆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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