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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168期1991年9月)
靈修小品:[聖靈月刊]優待票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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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燈

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八21)。

一位摯友的先生,在交通界任職。有一天她給了我十張優待票,該優待票是屬於她先生及眷屬的福利,乘車可享二五折優待。

有一天外子拿了優待票,從台北乘車南下,僅花了四分之一的票價。半途有位年輕的查票員來驗票,看了外子的車票後,即要求外子提出員工證件;外子謊稱末帶。查票員又問「你上級主管叫甚麼名字?外子隨意說了個名字後,查票員隨即收回該優待票,並予加倍補票。由於該優待票上寫有摯友先生的單位及名字,外子唯恐波及友人,遂請求查票員歸還優待票,然查票員厲聲答道:優待票任意轉借他人使用,一定要呈報上級主管,記大過處分!

當我得知這事後,旋即打電話給摯友,她立刻跪下來禱告,求神憐憫開路,然全身發抖,心臟不斷緊縮,心中亂成一團,毫無頭緒,只想趕緊打電話找人關說代求。

第二天,她開始能靜下心想,神既讓這事發生,必也會收拾這殘局,於是她再一次跪下來禱告。禱告中,她想起很多事,她明知贈優待票一事本身是違規的,既知是違規,那又為甚麼身為基督徒的我們還是去做?再者,她又想起前次選舉收受紅包一事,照理這也是違法,然她卻在電話中和別人高談闊論彼此收了多少錢,徒有基督徒的外表,卻顯不出基督的形象來。以前她總以為自己很好,隨時蒙神恩寵,也必定能進天國;而今神讓她看出自己有許多軟弱之處,藉著這些軟弱,讓自己重新調整自己。所以她開始以感謝之心來禱告,心中並抱持一個想法,猶如但以理那三個朋友有「即或不然」的心情,於是她對神說:即使先生因此被記大過開除,她也無所怨尤,全憑神的旨意,全心交託。當她如此禱告之時,心中突然一片澄明、開朗,竟也不將這事掛在心上了。

一週後,上司調查此事,摯友的先生非常驚訝,自認絕無任意轉借他人使用,也許是無意中將優待票遺失,致他人撿取冒用,請上級再予調查。由於她先生表現出完全不知情,這事竟在不可能不處分的情況下,平安無事了。感謝主,神若願意,沒有甚麼不能的。

事實上,贈優待票之事,友人的先生並不知道,而事發之後,友人更不敢告訴她先生。所以當調查時,她先生確實完全不知情。

感謝主,神讓這事發生,因為神所愛的神必管教,不論收、授雙方都有錯,同時神也讓我們知道,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詩五一17),讓我們再一次要求自己做個真正的基督徒,將我們的光照在神及人的前面。


作者: 拙燈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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