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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174期1992年3月)
真理論壇:[聖靈月刊]洗腳禮與得救關係之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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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泊

如眾所皆知,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恩」來自主耶穌基督的給予,「信」乃是我們對這「恩」的回應。使「信」和「恩」得以串連起者,乃是「不二話式的遵命而行」。人的失敗,常在於企圖將神清楚明白且帶有恩典的囑咐,做一合乎自己身段的剪裁。譬如,主親自宣告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今日基督徒總喜歡有意無意的避開這「實實在在」的宣告,而取適合自己身段易穿的:「口裏承認,心裏相信」(參:羅十9)來做得救的保障,無視於同樣是保羅在更晚期給提多的書信中,幾乎是對主上述宣告的重述:「祂便救了我們……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

「能進神的國」是神給予人類的莫大恩典;然而我們信得下一個罪人能藉著水和聖靈的重生,而有得救進入神國的機會嗎?如果我們是這樣的相信,那麼單靠相信就足以讓這莫大的恩典臨到我們身上麼?不!單是相信尚不足以讓「得救」的恩典臨到我身。

雖然,在聖經中有許多恩典是因單純的信心而獲得,就如同主耶穌因迦南婦人的大信心而醫治了她女兒,即是一例(太十五22-28);但在聖經中也有不少的恩典之獲得甚至與信心無關,拿因城寡婦之子的復活便是(路七11-15);然而,這些單憑信心,或者甚至不須信心介入而得的恩典有一共通性,亦即這類的恩典與得救並沒有直接的關連。沒有一個人的得救是因為他的病得到醫治;也沒有一個人的得救是因為他曾經從死裏復活。

神道成肉身,流血捨命,為我們打開得救之路的恩典很大;這恩典在我們還是做罪人的時候就白白的賜給了我們。雖然得救的恩典是「白白」的賜給世人,但這並不意謂著在任何的情況下,世人都可以得到得救的恩典,這是有條件的。

我們聽慣了人說「神就是愛」所以慈愛的真神不會要求我們要做這或做那才能得救,於是洗禮和洗腳禮都顯得很「形式」,凡是主張要回歸聖經,必須要按照聖經所記的樣式去執行洗禮、洗腳禮和聖餐的人,都被視為形式主義者或是侷限主大愛的人;可是,我們是不是也曾經嚴肅地這樣想過:如果一位不信主的人,同樣地以「神就是愛」來質問我們說:「最大的愛乃是『愛仇敵,為那逼迫你的禱告』,即然『神就是愛』,那我越是不信祂,祂就應當更加的無條件的救我;否則,耶穌若只救信祂的人,在深義上,這和世人只愛愛他的人,有何區別呢?這樣的神,那足以說明祂就是愛呢?」面對這樣的責難,我們,一群已相信主的人,是不是更能明白到主話語的審判力,不是我們「人」可以單憑自己所願,而可以「討論」的。主已經說了:「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這是祂對我們的恩典宣告,這是祂救我們的基本「條件」。信而付諸執行的人有福了!

同樣地,面對主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的宣告,我們是要信而去執行呢?或是要單憑自己所願地,一如一位未曾認識神言能力的外人去質疑:「主的恩典怎會如此這般的被侷限?怎會如此這般的形式?」

我們,真耶穌教會,為信徒施行洗腳禮,因為我們深知「得救」是有條件的,而「與主有分」是得救的要件之一;況且一般所以為主為門徒洗腳是「風俗」的說法和事實有些許的出入;若是風俗,則應該「入門即洗」(參:路七44)。然而,主耶穌洗門徒的腳是在坐了席之後(參:約十三4);若是風俗,則彼得應習以為常,不應該先有「你永不可洗我的腳」的斷然拒絕,後又有「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的驚慌要求……,就讓我們退一百步的妥協,就當主為門徒洗腳,是因風俗而有的舉動吧;這也不能成為我們不執行洗腳禮的說辭;就像逾越節的無酵餅和葡萄汁,這本是猶太人風俗傳統中的一環;然而主拿起餅來,祝謝後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拿起杯來,祝謝後說:「這是我的血,為你們流的」(參:路二二7-20);從此,不再有人視風俗傳統的餅和風俗傳統的杯在主言能力(主說:……)之後仍是風俗中的餅和杯;這祝謝後的餅和這祝謝後的杯就此與我們在末日的復活密相契了(約六53-57)。同樣地,「浸禮」在當時也只是個收門生的習俗過程;然而,主吩咐了(可十六16),使徒也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去執行了。從此,習俗中的浸禮有了新義──能夠赦罪!(徒二38,二二16)。

主對彼得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一語道盡了此時此刻和「彼此」無關。有人以為主耶穌當夜所做的只是要為門徒留下彼此謙卑服事的榜樣,而與「與主有分無分」無關;可是聖經卻告訴我們,主說:「我」(絕對的單向)若不洗你,「你」(被我洗而未曾洗我者)就與「我」(洗你而未曾被你洗者)無分。值得注意的是,那一夜,只有主耶穌洗門徒的腳,門徒未曾回洗主耶穌,門徒之間也未曾彼此洗腳。主耶穌單向的做了,使門徒和祂有了分;然後,主吩咐門徒要彼此洗腳,確實相愛。於是很明顯的劃分出兩樣實質不同的洗腳;一是主親自執行,為要使門徒和祂有分的單向洗腳;一是主吩附門徒,為要表現出門徒之間相互服事的彼此洗腳。前者和「得救」有直接絕對的關係;後者則和日常的靈修生活密相連;前者,我們在約翰福音書中看見了主親自的執行;後者,我們卻在聖經中找不著門徒付諸執行的痕跡;所以,今日我們奉主耶穌聖名執行了為要「與主有分」的洗腳(一生僅一次,謂之「洗腳禮」),同時也吩附眾人當以彼此洗腳的心,表現出彼此相愛,謙卑服事,互相饒恕的靈修功夫。

誠想,如果今日你我也有幸與主耶穌基督一同坐席在最後的逾越節筵席上,主離了席,站起來,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隨後把水倒在盆裏,挨次來到你我面前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你我當時立刻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呢?會真以為主只是在屢行風俗傳統嗎?會真以為主言過重了?或者是會一如彼得,被「與我無分」的神言能力所衝擊而驚呼:主阿!洗我!洗我!

這樣的驚呼又是為了什麼呢?豈不是只因為要與主有分,要得救麼?這樣的驚呼之原因,豈不是只因為「話」是主耶穌說的麼?至於今日我們所以為,透過它們而能更明白神言的所謂風俗、背景之研究,在彼時彼刻,在主言能力審判之前,還會有它的立足之餘地嗎?那又為了什麼二千年後的我們,面對同樣安定在天,存到永遠的神言:「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我們是這般的不痛不癢!


作者: 浪泊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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