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176期1992年5月)
真理論壇:[聖靈月刊]探討該隱的失敗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外環道

自從人類始祖犯罪,亞當夫婦被逐出伊甸園後,人類的第二代就在罪中出生;第一件兇殺案竟然發生在手足之間,該隱因嫉恨弟弟亞伯獻祭蒙神悅納而殺了他,此段不幸的故事記在「創四1-15」,而使該隱的罪行遺臭萬年。茲探討人類第二代該隱的失敗,可作今日基督徒靈修生活之借鏡。

一、不蒙悅納非因祭物

該隱是人類歷史上第一位向神獻祭,又第一位不蒙神悅納的人。經云:「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創四3-5),有人因以上經節,認為神看中亞伯和他的供物,是因亞伯所獻的是頭生的羊和脂油;而該隱所獻的是地裏的出產,故不蒙神看中;然而,從神對該隱說的話:「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創四7);可見該隱不蒙悅納,非因祭物的種類,乃因行為不好。

1.神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

主說:「我喜愛良善(或譯作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何六6)。一個認識神的人,明白神的心意,曉得追求良善,廣行仁愛,憐恤弱者,以好行為博取神的喜愛,因神不喜悅一個行為不好的人獻燔祭給祂。神所喜愛的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彌六8)。

2.近前聽勝愚昧人獻祭

「你到神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聽,勝過愚昧人獻祭,他們本不知道所做的是惡。」(傳五1);可見神喜悅近前聽道、謹言慎行的子民,卻厭惡行惡的愚昧人,他雖向神獻祭,卻不能蒙神悅納,因為祭物不能諂媚神,神必不將有罪的當作無罪(出三四7)。

3.神看人內心而非看祭物

神曾對撒母耳說: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下),因為神是靈,要人以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至於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萬物,都是神的;所以神不缺乏甚麼,祂不因人的祭物責傭人(參看:詩五十7-14);顯然,神最重視的是人的誠心,而非人的祭物。

4.牛羊的血不能除罪

舊約時代的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惟靠基督代死(十架),獻上永遠的贖罪祭(參:來十3-14)。可見亞伯獻上頭生的羊和脂油不一定會蒙神悅納,而羊的血也並不能蒙神特別青睞;蒙神悅納的並非祭物,乃是亞伯的好行為。顯然可知,該隱不蒙神悅納並非因所獻的是地裏的出產,乃因行為不好。

二、該隱失敗的原因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二21)。可惜,該穩卻是一位一面事奉神又一面犯罪的人,不配蒙神悅納。

1.驕傲自高

當神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時,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創四5)。顯然,該隱自以為是大哥,是高過弟弟,神一定要悅納他,此等驕傲自高的心態,必不蒙神喜悅,因為神賜恩給謙卑者,卻阻擋驕傲者(雅四6)。

2.嫉妒怨恨

心中安靜,是肉體的生命;嫉妒是骨中的朽爛(箴十四30)。愛弟兄是已經出死入生;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約壹三14-15)。該隱因自己不蒙神悅納而發大怒,變臉色,又趁機殺害無辜的弟弟(創四6、8),可見其心中充滿不止息的嫉恨,以致潰成不可收拾的悲劇。

3.不聽勸告

神對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四7);此時,他若能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再歸向神(哀三40),必能蒙神悅納;很可惜,他剛愎自用,行有不得,卻不反求諸己(參:箴十三l),結果變本加厲,害人害己。

4.詭詐兇殺

該隱心存詭詐,當他與亞伯二人正在田間時,見四處無人,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參:創四8)。正如經云:惡人的計謀是詭詐。惡人的言論是埋伏流人的血(箴十二5-6),「他雖用詭詐遮掩自己的怨恨,他的邪惡必在會中顯露。」(箴二六26)。何其駭人的兇殺案!

5.不肯認罪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憂傷痛悔的心,祂必不輕看(詩五一17)。然而,當神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裏?他卻說不知道,又推卸責任地說: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麼!(參:創四9-10);由此可見,該隱殺了人,不但不肯認罪,又想逃避刑責,此等人必不亨通,必陷在禍患裹(箴二八13-14)。

6.寬待自已

當神咒詛該隱時,他對神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神就給他立一個記號保護他(創四10-15);一個不聽勸告、不肯認罪的人,竟然做錯又怕受罰,既不知嚴以律己。又要神憐憫寬待;該隱大大不如約拿的誠實坦率和灑脫負責(參:拿一9-12)。

結語

綜觀該隱失敗的原因,可以明顯看出,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失敗並非偶然,除了本身有驕傲自高的本性外,嫉妒怨恨的心是致命傷,不聽勸告是犯罪關鍵,詭詐兇殺是惡慾的發洩,不肯認罪是不蒙憐恤之主因,寬待自己則是鑄成大錯的潛在因素。

詩篇云:「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一1-2);是故,凡真信徒,就當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工夫;倚靠真理的聖靈,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參:腓二12-16),得以敬神愛人,榮神益人,追求完全,達成真神救人的旨意。


作者: 外環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5/01/1992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