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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180期1992年9月)
真理論壇:[聖靈月刊]在基督裏得自由(四)──從罪惡的捆綁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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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光

上期我們查考過基督徒如何能從世界的捆綁,即生活的憂慮、錢財的迷惑、私慾之引誘等,得到釋放之問題。本期我們將查考如何從做罪惡(魔鬼)的奴僕獲得釋放。

聖經記載:「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五18-21)。在此所說的惡者,乃指魔鬼,魔鬼控制全世界的人,唯有從神生的基督徒才能遠離牠,不受牠的傷害。這個惡者魔鬼,乃藉著偶像來迷惑人,傷害人。世人受其愚弄而不自知,就是受牠的束縛而未能獲得自由。所以約翰叫信徒要自守,遠避偶像。

如何從偶像的迷惑獲得釋放?

聖經記載:「他們的地滿了偶像;他們跪拜自己手所造的,就是自己指頭所作的。卑賤人屈膝,尊貴人下跪;所以不可饒恕他們。」(賽二8-9)。從此經節可知,神所憎惡即跪拜偶像的事是何等的普遍,古今中外皆然。而且跪拜偶像的習俗根深蒂固,若非神的能力,真難使人離開牠。聖經預言,將來人類將被神所降的災禍殺了三分之一,但其餘未曾被這些災所殺的人,仍舊不悔改自己手所作的,還是去拜鬼魔,和那些不能看、不能聽、不能走,金銀銅木石的偶像(啟九18-20)。人實在受了偶像(魔鬼藉以迷惑人的存在)之捆綁,產生了許多迷信的事,而為此不知失去了多少的自由!

各位讀者,你知道我們中國人有多少迷信,使人受其困擾麼?自從呱呱墜地開始,一直到蓋棺論定為止,我們不知要在多少迷信圍攻之下過生活。例如關於生育,即有胎神、白虎吞胎之說,有不綁東西、不用剪刀、不串東西等之禁忌;結婚有新娘的煞氣之說,有不踏門限、不踐郎鞋等之禁忌;喪葬有搶神、引魂之舉,有乞水、封釘、停柩、哭喪、看風水等,其煩雜迷信不勝枚舉。除此之外,對於鬼神之迷信,更是不可勝數;門有門神,灶有灶公,土有土地公,地有地基主,床也有床母之存在。鬼之種類更多:七月之鬼的尊稱為「普渡公」,暱稱為「好兄弟」,惡名乃「乞食鬼」。除此之外,尚有:無頭鬼、吊頭鬼、水鬼、哭鬼、餓鬼,甚至酒鬼、賭鬼、煙鬼……簡直無處不有神,無事不有鬼之存在。因此,有了乩童及法師之產生,問佛、牽亡、解厄、消災等之迷信的存在。如今科學文明進步,受教育的人漸漸不為迷信所惑了;但是根深蒂固的帶有迷信色彩之許多風俗習慣,便不容易脫離;仍然不得不受一些迷信所愚弄了。

為此,台灣省政府曾於一九七七年(民國六十六年)八月出版了一本「迷信害人知多少」的書,喚起民眾醒悟,不再受迷信、神棍們之愚弄而喪財失身。從其「前言」,即可知如今台灣一地,就有多少迷信在傷害人民呢!其前言說:

「宗教信仰自由,為我國憲法所保障。由於宗教不僅具有勸人向善及安定社會秩序的功能,更可以維繫人類身心平衡,也可作為人生遭遇艱難困頓時的慰藉;所以正當的宗教活動,政府自當予以保障。但信仰宗教若流於迷信,或假借宗教的名義,從事妨害社會風俗和危害人民安全的行為,政府亦當予以抑止或作適當處分。

本府秉承憲法規定,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凡宗教活動不違反國策或善良風俗者,向不加以干涉。惟迭據報導,若干神棍,或施符配藥,妖言惑眾,或詐財騙色,愚弄鄉民,迷信害人事件,層出不窮,為害社會大眾,莫此為甚。

為維護正當宗教活動,確保社會安寧,除對前述為害社曾大眾之不法行為積極加以取締外,本府為廣事宣導,乃蒐集迷信害人的真實事例,加以整理分析,編輯成冊,以作為各機關、學校及村里民大會機會教育的題材,期能家喻戶曉,以徹底破除迷信。

本冊內容所舉,都是真人實事。敬請全省同胞廣事傳閱,相機轉述,使迷信之行為,不破除而自滅,並以樹立純正之宗教信仰,維護社會安寧。」

由此書之發行,可見台灣受迷信所害程度之深,所惑民眾之多。

那麼,基督徒是如何從偶像的迷惑獲得釋放的呢?乃因為他們認識了偶像是魔鬼藉以迷惑人的存在。

聖經記載:「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神)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二1-2)。這是耶穌的使徒(傳道者)保羅,向原來拜偶像的以弗所地方的基督徒說的。世上的許多不良風俗,是空中掌權者的首領──魔鬼鬼,為了人能拜牠而造成的,且是藉著偶像的存在來迷惑人的。

聖經又說:「他們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有耳卻不能聽,有鼻卻不能聞,有手卻不能摸,有腳卻不能走,有喉嚨也不能出聲。」(詩一一五4-7)。聖經也有記載:「眾民的風俗是虛空的:他們在樹林中用斧子砍伐一棵樹,匠人用手工造成偶像。他們用金銀妝飾它,用釘子和錘子釘穩,使它不動搖。它好像棕樹,是鏇成的,不能說話,不能行走,必須有人抬著。你們不要怕它,它不能降禍,也無力降福。」(耶十3-5)。這些聖經上的話,使基督徒認識了偶像的真面目,而遠離它,不受它的迷惑。

偶像是神最憎惡的(申二七15;王上二一26;參:出三二4-6、28;但五23-24);所以在十條誡命的第二條規定:「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4-6)。人因被魔鬼弄瞎了心眼(林後四4),把人手所造的無所作為的偶像看做神而敬拜他,何等的愚昧?或者有人說,拜這些偶像也有靈驗的事,這是因為在背後有操縱者的存在。基督徒藉著神開啟了他們的心眼,認識了牠的真面目──並不是真神,而終於離開了牠。

如何從罪惡的捆綁獲得釋放?

世人以為殺人放火,將受法律之制裁者,才算是罪;但在神的眼中,不僅是世人普遍的嫖、賭、飲是罪,即使是憤怒、嫉妒、撒謊等,都是不能承受神國的罪。聖經告訴我們,罪是從魔鬼來的,全世界都臥在魔鬼手下,所以世人都是罪的奴僕(約壹五19;約八34)。

世人在罪中生活慣了,常不知其為罪,又不覺苦。如在商場上撒謊慣了,就不以撒謊為罪,倒認為若不說謊話,生意怎能作成呢?那些陷入酒色財氣中的人,以此為一種快樂,若不過著如此之生活,就感覺不自在。結群行惡者,或以為這樣才得意氣揚溢了。但是將來事到傾家蕩產,或百病叢生,甚至東窗事發,琅璫入獄之後,懊悔已來不及了。聖經說:「禍患追趕罪人」(箴十三21);神說:「惡人必不得平安!」(賽四九22)。

因此,我們若想得平安,就當遠離罪惡,做個從罪惡中獲得釋放的自由人。進一步,能做個有行善之能力的自由人,以過快樂的生活。

其實,人之所以犯罪,除了人帶有罪性(帶有從始祖而來的原罪)之外,乃多因受魔鬼之引誘而犯的;因為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聖經記載:「你們心裏若懷著苦毒的嫉妒和分爭,就不可自誇,也不可說謊話抵擋真道。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雅三14-15)。即使是信徒,魔鬼也都在尋找機會想陷害他們;所以聖經特別提醒說:「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前五8)。

那麼,基督徒是如何從魔鬼的轄制脫離,得以從罪惡捆綁中得釋放呢?

1.接受耶穌的寶血,洗去他們的罪:

天上的真神,憐憫世人因罪而沈淪,將受永遠的刑罰,便成為肉身來到世間成為救主的,就是耶穌基督。祂以無罪的聖潔身分,代替了有罪的世人,被釘在十字架上,以祂所流的寶血來洗去世人的罪,使相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世人要接受洗禮,乃是信耶穌必經之步驟,藉以洗去他的罪,始能蒙神稱義,作神的兒女。關於洗禮的功用,聖經記載:「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已是活的。」(羅六3-11)。

洗禮稱為「重生的洗」;因此,基督徒是藉著主耶穌寶血的洗禮之後,就做了一個新生的人,因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多三5;加五24)。

2.領受耶穌的聖靈,使他們脫離罪:

一個信耶穌的人,既然領受了赦罪的洗禮,蒙神稱義為其兒女,天父就賜下聖靈作為印記,將來便可進入天國。這聖靈在他活著的時候,就可作他的保惠師與訓誨師,使他脫離罪,走完天國路;因聖靈是大有能力的。主耶穌曾對門徒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約十四16-17);又說:「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關於聖靈成為保惠師、訓誨師,而又能使人脫離罪的事,主耶穌又說:「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祂來。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7-8)。

因此,許多以前嫖、賭、飲、打架、殺人,無惡不作的人;因信了耶穌,受聖靈之感化,而成為一個溫柔敦厚的人了。(全文完)


作者: 忠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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