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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由下列的經文可知,主耶穌的一舉一動都是愛;為的是要親近罪人,由衷做他們的朋友,以便救贖他們。
一.耶穌與罪人吃飯
耶穌在屋裡坐席的時候,有好些稅吏和罪人來,與耶穌和祂的門徒一同坐席。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的門徒說:「你們的先生為什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飯呢?」耶穌聽見,就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經上說:『我喜愛憐恤。』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0-13)。
詮釋
「稅吏」一詞,《日譯本》譯為「取稅人」或「徵稅人」。稅吏所擁有的徵稅權,是付出最高價向羅馬政府購買的。其買賣的過程好像拍賣場,由主持人當眾喊價,然後賣給出價最高的人。惟因徵稅人的徵稅權是以最高價向羅馬政府購買的,所以當他在徵稅時,當然要多取例定之外,他才有利可圖呀。例如當稅吏要來受洗之時,請教約翰說:「我當做什麼呢?」約翰回答他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路三12-13)。顯然,多課額外的稅款,是當時的稅吏之慣例。難怪一般猶太人都將稅吏視同罪人,尤其是法利賽人更是如此。
正因如此,所以法利賽人就對耶穌的門徒說:「你們的先生為什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飯呢?」這就是說,你們的先生既然是眾人所敬重的夫子,為什麼不與稅吏並罪人分別為聖呢?祂這樣做,豈不是極其荒謬嗎?
耶穌聽見,就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義人不需要救贖主。「有病的人才用得著」:罪人才需要救贖主。「我愛憐恤,不喜愛祭祀」:神所喜愛的是,憐憫人的仁慈,並不是形式上的崇拜。孟子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語譯:「沒有憐憫傷痛的心,算不得人。憐憫的心,是仁德的發端」(公孫丑章句上)。「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其實世界上並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雖然如此,卻有自以為義的人(路十八9-14)。這種自義的人,並不是主耶穌所要選召的對象;因為祂已經很清楚地表白,祂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哪。
二.耶穌降世不是為了定罪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三16-17)。耶穌降世,不是為了定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請看下列的事實: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妳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3-11)。
詮釋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
文士和法利賽人是猶太教的主腦人物,也是公會的會員。他們之所以要帶著這個淫婦來見耶穌,問祂該如何處置。惟一的目的,乃是要試探祂,得著告祂的把柄。他們預料耶穌的回答必定是饒恕她吧,否則,豈不是違反了祂向來的教訓:「要愛人如己,要愛你的仇敵」嗎?反之,耶穌若說不可打死,祂便違反摩西的律法了(申二二22-24;利二十10)。你看,文士和法利賽人多麼狡猾啊!
「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對於他們的惡意,耶穌認為不需要回答,所以沉默不語。「他們還是不住地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耶穌既不違反摩西的律法,且不違反祂向來所教訓,要愛人如己之宗旨;其回答之巧妙,確實令人嘆為觀止!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耶穌之所以要一再保持沉默,為的是要藉此讓他們能冷靜思考這個案件。「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他們之所以要出去,乃是良心自責的必然結果。之所以從老到少,乃因老人在世的日子比較長,犯罪的機會當然更多。老人既然都溜了,年輕人還敢留下來嗎?尤其是摩西的律法吩咐他們說:「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利十九32)。
「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就是說,妳從前不認識我,所以只要切實悔改,就可以得著饒恕了。但今後千萬不可再犯罪了!
耶穌進了耶利哥,正經過的時候,有一個人名叫撒該,做稅吏長,是個財主。他要看看耶穌是怎樣的人,只因人多,他的身量又矮,所以不得看見。就跑到前頭,爬上桑樹,要看耶穌,因為耶穌必從那裡經過。耶穌到了那裡,抬頭一看,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他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地接待耶穌。眾人看見,都私下議論說:「祂竟到罪人家裡去住宿。」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10)。
詮釋
耶利哥城是香料的產地,稅額頗多,所以羅馬政府在該城設置徵稅署,並且派任稅吏長,統管一切財務(摘錄日本黑崎幸吉著《新約聖書注解》)。
「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撒該本來所需要的是,只要能看一看耶穌就可以滿足了。沒想到耶穌竟然說:「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於是他急忙下來,歡歡喜喜地接待耶穌。
眾人看見,都私下議論說:「祂竟到罪人家裡去住宿。」在場的眾人只知道撒該是罪人,而不知道他已經切切實實地悔改啦!他們甚至不知道耶穌降世不是為了定罪,乃是為了叫世人因祂得救。
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律法上規定,偷羊要還四倍(出二二1)。羅馬的法律也規定,偷竊犯要償還四倍。至於「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摩西的律法卻沒有這種規定,羅馬的法律也沒有。你看,撒該的悔改多麼徹底!
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耶穌很清楚地聲明,祂降世的惟一目的,並不是為了定罪,而是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7-8)。
義人是經常行義的人,仁人是仁慈的人(比義人更難得)。為義人死,是少有的(幾種日譯本都譯為「幾乎沒有」),因為生命極其寶貴嘛;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但仍然難以肯定)。惟有基督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基督的死,既不是為義人,也不是為仁人,乃是為普世罪人!
神的愛這麼大,令人難以了解。連魔鬼都不明白,牠才會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猶大心裡(約十三2),甚至進入他的心,完全控制他了(約十三27)。約翰說:「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8)。魔鬼既然沒有愛心,怎麼能了解神的愛竟然這麼大呢?
「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濶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8-19)。
「基督的愛是何等長濶高深」。「長」:從永遠的過去到永遠的未來(弗一4-11;啟一8,二二13)。「濶」:不受空間、種族、身分、性別等等各種限制(可十六15-16;太二四14;加三26-29)。「高、深」:神的愛,既高且深,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
三.葉薦歸主蒙恩記註
「保羅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5)。他又說:「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
保羅之所以說自己是罪魁,並不是指行為極其惡劣,乃因他曾逼迫教會。然而,我在行為上卻是十足的罪魁。諸如:吸鴉片、抽煙、嫖、賭、喝酒、打架等等,做盡了令人不齒的惡事。因此,當時社會上的人都說我是廖添丁的徒弟,其實彼此並不認識,也沒見過面。
19歲以前,在家鄉和美(臺灣中部)跟著家父務農。22歲,在臺中松光會社(糖廠)做苦夫一年多。23歲起,不務正業,過著遊蕩作惡的生活。24歲那年的農曆3月24日,臺灣中部旱溪正在迎神演戲,我與二哥(臺灣中部一流的拳師)的舞獅團打架,鬧得滿城風雨,致使唱戲的暫停兩次。等到二哥的右手徒弟「南投副」的額上,被我用搭帳篷的橛子刺入,血流如注,我才停手,不再打他了。
30歲,在和美鎮竹圍仔家裡,被親屬十人包圍,用刀和鐵棍子等武器,猛擊我。當時我身無寸鐵,只能用手腳防守,一直抵抗。結果,頭部和手腳受傷二十八處,全身的傷口共有二尺八寸長。即時被帶到彰化野口醫院去看醫生,醫生為我縫了八十六針,從腳掌提出十二塊碎骨,幸虧沒死。住院治療五十天才出院。
打傷我的敵人被抓去坐牢十天,但出獄後,反而誣告我,害我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我不服法院的判決,所以趁著出院的機會逃跑。警察為了捉拿我,就派保甲(里鄰)的壯丁。每甲(鄰)四人,夜以繼日地到處尋找我,使我白天不敢出入。所以好像野獸那樣,以密林為家,等到晚上才敢出來找東西吃。這段期間,日夜刀不離身;只因怕敵人從背後緊緊地抱著我,所以吃飯時不敢坐下來。內心所感受的是,我太不自由了。之後,我逃到臺北,以賭博為業。因為賭法高明,未曾輸過。雖然在逃難中,改邪歸正的新生活還是遙遙無期;「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便是我那時候的寫照。
有一天,我搭火車要回家。上了車,站長要查看我的車票。我說:「我搭車,向來未曾買過票。」因為被他責罵,所以火氣甚大。等到火車開了,越想越氣,就從車上跳下來,闖進他的辦公室,揪著他的脖子,打他幾下。他於心不甘,就進去宿舍,拿出日本刀來,要與我決鬥。我則用外套搶奪他的日本刀,接著用日本刀砍傷日本人。他隨即去醫院看醫生,醫生說要治療三星期。
那時候,我過著逃犯的生活,已經三年多了。雖然改姓換名,心裡還是覺得不安。經再三考慮後,便決定前往臺北法院去自首了。結果,坐牢一個半月。後來被解到臺中法院,兩個看守與我捆綁著一條繩子,藉以防備我從火車上跳下去。臺中法院給我算舊帳說,我還有九件大罪案還沒有判決,小案件則不計其數。所以被囚禁將要届滿時,一連四天叫我伏在地上,用鐵絲編成的棍子猛打我的臀部。前三天每天打25下,第四天打17下,一共92下;使我負傷忍痛,出了監獄。
38歲那一年,在故鄉和美遇見真耶穌教會的黃基甸長老。他問我說:「你是誰?」我答道:「流氓長葉薦!」他說:「久聞大名,你要趕快來信耶穌,祂要救你脫離罪惡!」某安息日,吃過鴉片,身心爽快,就帶著幾個手下到和美教會去聽道。主持聚會的陳執事見到我來,也許以為我要來擾亂教會,所以有一點兒緊張。我聽了真理之後,頗受感動。只因肉體的軟弱,仍然無法改變賭博等壞習慣。不過有時候也會求主耶穌為我安排正當的工作。
49歲的時候,遷居於土庫,經營了燒腳踏車的輪胎之工作。感謝主耶穌垂聽我的祈求,幫助我結束了二十多年的流浪生活。從那時起,我就認真地追求真理。到了53歲,終於決心切實悔改,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下;於是把嫖、賭、喝酒,以及打架等壞習慣,靠主耶穌的幫助,一刀兩斷了。感謝主耶穌的恩典,藉著祂的寶血洗去我一切的罪(徒二二16),使我這個罪魁重生,成為聖徒了(多三5;林後五17;林前六11,一2)。
信主十多年來,因為生命更新,所以生活完全改變。例如:從前殺人不眨眼,現在看見婦女殺雞流血,竟然會害怕。整個人簡直如同豺狼變成羔羊一般,真的令人百思莫解。
但願敬愛的讀者都被聖靈感動,早日認識耶穌基督是世界上惟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
註:葉薦口頭見證,楊約翰長老記錄。雲林縣土庫鎮是葉薦老弟兄的第二故鄉,也是筆者的故鄉。葉老弟兄的蒙恩見證,於1960年代,筆者駐牧土庫教會的時候也聽過。詳情請看《蒙恩見證集》(一),81-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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