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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15期2020年8月)
靈修小品:財主之悔與死囚之懺──論復活與審判

楊瑞禎

所謂「復活」,即是已死亡的人再度活起來,重新擁有氣息知覺。古人言:「見死不能復生,怎會有復活的事呢?」然而,「復活」一事,卻是基督教所依據的經典(聖經)特有的奧祕真理。

基督徒信奉的天地主宰、創造宇宙萬物的真神,是掌握人生活、動作、存留的主(徒十七24-28;伯三四13-15),也是生命的主宰者耶穌基督(約十一25-26),祂的作為、權柄、能力沒有限止,所定的經綸必然完成實現,因為在神無難成的事(創十八14),而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37)。


 
復活是神所定的經綸

「復活」,為要彰顯神的大能與公義(林前六14)。《希伯來書》九章27節提到「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既有審判,必有復活,人若死後無復活,善惡便無法報應,那神的公義怎能彰顯呢?再者,若死人沒有復活,我們的信也就徒然了(林前十五16-18)。

信主的人有二次復活

第一次復活是靈性的復活。當神把亞當安置在伊甸園,對他說園中的果子都可以吃,唯有分別善惡的果子不可吃,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8、16、17)。但亞當違命摘來吃時卻不見死,難道是神說謊嗎?當然不是。所謂的死,是靈性犯了死罪,失去永生的快樂與榮耀而言(羅五12、21)。

因神的慈愛憐憫,藉著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為世人的罪而死,成全了救恩,叫凡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接受耶穌寶血洗禮、歸入耶穌基督的人得蒙重生(弗二1;羅六3-5;啟二十6),這是第一次的復活(靈性復活)。

而第二次的復活為何?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記載,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


 
復活的真理

第二次復活為死人復活。何謂死人復活?倘若僅有靈與魂,沒有身體,是不成人的,僅有靈與體或魂與體亦不成人,若只有身體,也只是人的軀殼。因此,死人復活乃靈魂體之復合,這才是完整的活人。

耶穌復活是身體與靈魂的復合。當門徒往墳墓去觀看,已不見耶穌的身體(路二四1-12)。而門徒聚集的時候,耶穌忽然顯現在他們面前說:「願你們平安!」門徒害怕,以為是耶穌的魂。但耶穌就把手腳給他們看,請他們摸看看,並說魂是無骨無肉的,而自己是有的(路二四36-40)。故死人復活,乃是靈魂體再復合而改變。

主耶穌復活是復活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23)。主說:「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8-29)。

死人復活為靈魂體再復合,這是神的大能。《以西結書》三十七章5-6節提到:「耶和華對這些骸骨如此說,我必使氣息進入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我必給你們加上筋,使你們長肉,又將皮遮蔽你們,使氣息進入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你們便知道我是耶和華。」

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但十二2);在神的號筒吹響時,都必復活。「死人要復活,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因祢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來」(賽二六19)。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二一13)。因此,無論信與不信,世人都要復活受審。


 
陰間與樂園;地獄與天堂

人死後、審判來臨之前,是有去處的。從主耶穌所說「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就可明白(路十六19-31)。敬畏神守道的人(屬神的)就在樂園,神差天使把他接去在亞伯拉罕懷裡,表示溫暖安慰、平靜安息地等候復活,就是亞伯拉罕也是在仰望主來的日子(約八56)。

不敬畏神、不守道的人(屬魔鬼的),如財主雖悔,卻悔之已晚,只能在陰間受痛苦。樂園與陰間有深淵分隔,天使接拉撒路往上升,財主舉目由下上望。可見,樂園在上、陰間在下。

「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這是主在十字架上對認罪悔改的死囚的應許。「路二三39-43」提到,兩個強盜和耶穌同釘十字架,其中一個立即認罪,因他知道耶穌是天國的王,是審判的主,必再來審判世界,所以求主紀念。主耶穌見他認罪懺悔,遂憐憫應允,是主應許要給他的恩典。主為世人之罪被釘十字架,三天後復活,並告訴來尋找祂的馬利亞「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約二十17)。故從主耶穌所說的,可明白人死後的去處是樂園與陰間。

如此看來,似乎審判已經定了,所謂「蓋棺論定」;但誰能說他是完全無罪的呢?任何人在臨終前應好好省察檢討自己,在神面前切實認罪悔改祈求憐憫。神若憐憫,如經上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就如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兩個強盜,其中一人臨死前認罪悔改即蒙憐憫,另一人硬心不悔改又羞辱主,罪有應得該受刑罰。人一死就決定了去處,因有主的道審判他們(約十二48),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提前五24),而那沒有聽見主道的人,他們的是非之心同作見證(羅二15)。《箴言》二十章27節也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

既然死後就決定了去處。那麼,又何必有末日的審判呢?死後的去處是暫時的,末日審判決定的去處才是永遠的。主耶穌要照各人所作的,行公義的審判(啟二十11-12)。

耶穌擔當世人的罪,在被釘死在十字架時就完成了贖罪的救恩。「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五8-9)。

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就在十字架上嚐了陰間地獄的死味。「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二七45-46)。這樣在黑暗中痛苦悽慘的哀聲,就是陰間地獄的死味。
保羅在寫給教會的書信中提到,神要報應那不認識祂和那不聽從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到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全能的榮光(帖後一8-9)。可見,被神離棄是多麼悽慘、痛苦呢!

屬靈的人離世,乃是到樂園安息等候復活(路二三43)與最終的審判,復活後成為不朽壞之靈體(林前十五51-52),直到審判後。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祂要按著那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成為榮耀之體(腓三20-21)。


 
復活的時期

復活之道是其他宗教所沒有的,因為他們不認識生命之主。而第二次復活必到審判臺前(彼前四5;羅十四10-12;傳十二14;太十二36-37)。

死人什麼時候復活?耶穌說,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40)。復活的時期就是末日;世界末日,也是耶穌第二次再來,第一次來是拯救世界,第二次是審判世界(約十二47-48)。
耶穌甚麼時候來?就是末日的時候,也就是死人復活的時候,主耶穌再來的時候日期沒有人知道,但主耶穌給我們提示:「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的日子也是怎樣」(太二四37)。

「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創六12),這是神對挪亞的世代所做的評論,因此神以洪水毀滅了當時的世代,而現今的世代,淫亂、邪惡、強暴,不亞於那個世代,主耶穌也說,人子正在門口了,你們要儆醒,因為不知道你們的主是哪一天來到,也要豫備,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太二四33、42、44)。預備,就是要殷勤靈修至聖潔完全,才能安然見主(彼後三14)。

神預定世界末日,也是世界毀滅之日,即耶穌再來之時,就是死人復活的時期。正是榮耀天國顯現的時候,因為主耶穌再來,就要接我們到那裡去(約十四1-3)。


 
審判大日

當世界起頭到世界末了,前所未有的大災難一過去,日頭就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眾星要從天上墜落,天勢都要震動。那時,審判的主耶穌基督,有能力有大榮耀,坐著寶座從天降臨,祂要差遣使者用號筒大聲吹響,將祂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招聚了來(太二四29-31)。

這時死人都必復活成為不朽壞的(靈體),那還活著的人要改變(成為靈體);他們必先到審判臺前(彼前四5;羅十四10)。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十四12)。

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十二2)。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十二14)。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這就如《彼得前書》四章17節所說的,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從神的家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結局呢?

因為主再來末日的審判,是照各人所作的記錄(案卷),另外一卷是歸屬神的人(生命冊),依此兩卷的記錄行公義的審判(啟二十11-12)。

當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後一7-9)。審判大日也是義人得不同賞賜之日,亦是不義的人與魔鬼受更重的永刑之日。


 
審判的標準(愛)

因神就是愛(約壹四8),祂向人所定的誡命就是愛,我們要愛神愛人,這就是神審判的標準(太二二37-40,二五31-46)。


1.愛神應有的表現

(1)遵守主的命令。主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必遵守我的命令(約十四15、21)。我們除了遵守一切誡命,也要完成主所託付的工(太二五19-23),要愛神勝過一切(路十四26),凡事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並體會神為救罪人浩大的犧牲,竭力宣揚神救人的福音(西一28-29)。

(2)討神喜悅要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來十二28),並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我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也要保守聖潔,守著神兒女尊貴的身分(帖前四3-4)。


2.愛人應有的表現

(1)關懷及探訪患病的弟兄姐妹,給予患難中的安慰和信仰上的扶持。

(2)憐憫和施捨、賙濟貧窮,幫助軟弱的,扶助困苦者。

「因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3)。「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約壹四17-18)。


 
審判的結果

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就是創世以來為我們所預備的國(太二五34、46),那時,義人要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太十三43),按聖經所說,「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是不朽壞的」、「是榮耀的」(林前十五42-44),且各自有其不同的榮光(林後十五41)。

而被詛咒的(沒有愛心的)、不義的人,要往永刑裡去,就是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二五41、46);在生命冊上沒有名的人,就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5),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因為要用火當鹽醃各人(可九48-49)。

雖然「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但神不偏待人(來十31;羅二11),這就是公義的審判。


 
結語

復活是基督徒信仰的盼望,這正是將要得贖,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之時(羅八21),但也是面對審判的時候,故當恐懼戰兢,作成我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盼望這些事,就當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完全),安然見主(彼後三14),得享永遠的榮耀,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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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楊瑞禎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8/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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