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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18期2020年11月)
靈修小品:聖經中的「寡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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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沛

一、前言

《禮記》是孔子的著作,其中的〈禮運大同篇〉記載大同世界的情形:「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由這段引文可知在理想的社會中,弱勢的族群,包括鰥夫、「寡婦」、孤兒、失去至親的人,以及身心殘廢的、有病的人,應受到充分的關照。

《聖經》中是否也有「寡婦」的記載?「寡婦」有哪些特性?律法規定要如何善待「寡婦」?何謂娶「寡嫂」的制度?「寡婦」有何象徵性的意義?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要善待寡婦

(一)寡婦的特性

寡婦指婚後丈夫去世的婦女。《聖經》中第一位出現的寡婦,是猶大的媳婦他瑪(創三八11)。寡婦面對喪偶之痛,內心會充滿悲哀、孤獨,常以哀哭度日(撒下十四2;哀一1;伯二七15)。寡婦因缺乏丈夫的經濟支助,難免過著貧困的生活(王下四1-2)。再者,寡婦沒有丈夫保護,易遭受惡人的欺壓(瑪三5;結二二7)。所以《聖經》中將寡婦與孤兒、寄居者並列,視為是社會中最貧窮的人(出二二21-22;申二四17)。

(二)要善待寡婦

寡婦是社會的弱勢族群,因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祂能體恤人的苦情(出三四6)。所以神藉由律法中規定:不可苦待寡婦;若是苦待她一點,她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她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出二二22-24)。神也會為寡婦伸冤(申十18)。

因為神眷顧寡婦,所以要官長為寡婦辨屈,百姓也被教導要供給寡婦的需要。例如每逢三年的末一年,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十四28-29)。又如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這些食物都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如果你能遵守神的吩咐,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二四19-22)。在重要的宗教節期中,如七七節,要在神面前獻上甘心祭,使你和你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一同享用,能在神面前歡樂(申十六9-11)。此外,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申二四17)。

在舊約時期,人們的品德有無高尚,與是否善待寡婦有關。例如約伯的朋友以利法認為約伯犯罪,因而受到神的懲罰,其中包括「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伯二二9)。但約伯回答,他並未惡待寡婦,他使寡婦心中歡樂,而且不使寡婦眼中失望(伯二九13,三一16)。又如不義的惡人,是將寡婦當作掠物,殺死寡婦的人(詩九四6;賽十2)。

在新約時期,耶穌也善待寡婦。例如耶穌行神蹟,使拿因城寡婦的獨生兒子從死裡復活(路七11-17)。又如耶穌稱讚窮寡婦奉獻兩個小錢,因為一般人都是將自己有餘的獻上,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獻上了(可十二41-44)。

教會也有責任要照料那真為寡婦的人。因為教會的財力有限,所以年輕的寡婦,可以鼓勵她再嫁人。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至於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年紀到六十歲以上,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是仰賴神,晝夜不住地祈求禱告。又有行善的名聲,願意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這是真正無倚靠的寡婦,可以接受教會的救濟(提前五3-16)。


 
三、娶寡嫂的制度

舊約律法規定:「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申二五5-6)。倘若他的兄弟不願意娶其遺孀,這當盡的本分,便落在其最近的親屬身上(得四1-12)。

神設立娶寡嫂制度的目的有三:第一,是為了傳宗接代,使死去的弟兄有後代,家族的血脈可以延續,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被塗抹了。第二,是為了使寡嫂可以得到保護,以及生活上能得到照顧。第三,是為了要守住家族的產業,使產業能永遠留在家族手中(民三六7)。有後代繼承產業,可以避免產業為外人擁有,使各家族的產業能永久存留。

迦南地是屬神所有,所以土地不可以永久出賣。倘若有弟兄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要把弟兄所賣的土地贖回(利二五23-28)。倘若死者沒有兒女,他的兄弟要娶其遺孀,而她所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這種娶寡嫂的制度,一方面使家族的血脈可以延續;一方面又可以守住家族的產業,使它能永遠保存下去(民三六7)。


 
四、寡婦的象徵性意義

《聖經》對「寡婦」的敘述,除了有實質的意義外,也有象徵性的意涵,茲說明如下。

(一)「寡婦」象徵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破裂

《聖經》用新郎與新婦來比喻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當以色列人犯罪得罪神,祂就離棄他們,百姓如同沒有丈夫的「寡婦」一樣。

在公元前587年,巴比倫攻陷耶路撒冷,南朝猶大人被擄至外國,該城成為荒廢之地。耶利米先知為耶路撒冷哭泣說:「先前滿有人民的城,現在何竟獨坐!先前在列國中為大的,現在竟如『寡婦』;先前在諸省中為王后的,現在成為進貢的」(哀一1)。這是將耶路撒冷的先前與現在作對比。先前是滿有人民的城市,現在竟然人煙稀少。先前是商業與宗教的中心;現在如同「寡婦」,失去了社會地位。先前在諸省中為王后的,是有尊榮的婦女;現在向強國進貢與服苦,成為奴僕婢女。

雖然以色列人犯罪得罪神,祂的咒詛臨到百姓,神不再幫助他們,使他們如同「寡婦」一樣,沒有丈夫的協助,處於完全無助的狀態。但先知也預言,神會再度賜下救恩:「不要懼怕,因你必不致蒙羞;也不要抱愧,因你必不致受辱。你必忘記幼年的羞愧,不再記念你『寡居』的羞辱。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萬軍之耶和華是祂的名。救贖你的是以色列的聖者;祂必稱為全地之神」(賽五四4-5)。

(二)巴比倫大城自誇說她不是「寡婦」

約翰長老看見異象,有一位有大權柄的天使從天降下,他大聲喊著說:巴比倫大城傾倒了!傾倒了!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因她的罪惡滔天;她的不義,神已經想起來了(啟十八1-5)。

「巴比倫」昔日是迦勒底國的大城,象徵著罪惡貫滿的城市。不但指當時的羅馬帝國,也指著今日敵基督的國家。《聖經》說:「她怎樣榮耀自己,怎樣奢華,也當叫她照樣痛苦悲哀,因她心裡說:我坐了皇后的位,並不是『寡婦』,決不至於悲哀」(啟十八7)。巴比倫大城的人是罪惡滔天,多行不義。她們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提後三5)。她們倚靠財富,榮耀自己,驕傲的自誇說她們是居於皇后的地位,是永遠可靠的。不像「寡婦」一樣,是無可倚靠,要終身處於悲哀的狀態。

雖然巴比倫素來為列國的榮耀,為迦勒底人所矜誇的華美,但當神的懲罰臨到,她必像神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一樣。其內必永無人煙,世世代代無人居住(賽十三19-22)。而且,喪子、「寡居」這兩件事在一日轉眼之間必臨到她(賽四七9)。所以在一天之內,她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就是死亡、悲哀、饑荒。她又要被火燒盡了,因為審判她的主神大有能力(啟十八8)。


 
五、結語

「寡婦」是社會的弱勢族群,所以我們應遵守神的命令善待「寡婦」,成為敬畏神的人。雅各長老也勉勵我們:「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

「寡婦」也象徵沒有神(丈夫)協助的人。在末日來臨的時候,教會將暫時遭受迫害,好像無助的「寡婦」一樣。但最終我們要歡喜快樂,因為神是新郎,信徒是新婦,要被神迎娶(啟十九7)。神是我們的丈夫(賽五四5),有神成為我們的堅固保障,我們將不再過「寡居」的生活。如同《聖經》所說:「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二一4)。



參考書目:

1.哈里斯等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陳惠榮主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
3.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
4.劉少平,《申命記(卷下)》,香港:天道書樓,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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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恩沛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1/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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