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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會的團契組織多以對象或功能來區分,例如以年齡分類的老、中、青等團契;或以功能分類者,則為詩歌、禱告、查經、校園等團契。
其實,像詩班、宗教教育系的各班等,也都可視為團契,只不過受到關注的程度多過其他;特別是宗教教育系的班級,除非真沒有適齡的學員,否則,地方教會應該不會有疏於此,卻非常熱衷於團契之運作者;畢竟我們都能按著聖經的教導,以下一代的信仰傳承為重。
所設立的團契都應編制於教會組織系統中,在不同的功能股別內運作;如詩班會放在宣道股,表示這個團契以功能為取向,目的在於宣道上的獻詩事工;而大專團契則會放在教育股,因為它是宗教教育系的高級班之延伸,屬性相近、輔導容易。
然而,團契編制於教會組織中的位置並無固定,端視教會對於該團契功能的定位與目標之期許;並由職務會賦予該股負責人擔負起運作之責,方可使團契與教會連結,穩定發展。
小型聚會之關注
有些教會存在著「隱性團契」,這是一種屬於默契的、隨興的聚會型態,不似正式團契的規模,活動的內容也比較自由;有些人特別喜歡這種模式,因為感到自在、不受制式的流程或課程所拘束,參與起來容易許多,感覺上比較能輕鬆愉快。
教會不要忽略了這類型聚會的存在,反倒應當多多給予關注、鼓勵與協助。
筆者所悉,不少教會的團契從成形到設立,初期運作的階段,多是從這種型態開始的;不論是無心插柳、或是順其自然的起頭,一旦運作的時間成熟、參與的人數穩定或達到某種程度,就會希望朝組織化、功能性的目標行進;教會只需要順水推舟,一個團契的成立便可水到渠成;況且,它在實務上已運作多時,具有成熟穩定的基礎,較容易循序成長、發揮所賦予的功能,成為服事教會聖工的肢體與助力。
校園團契之關注
教會的各團契裡,有因其參與成員的特性,而顯出較為獨立自主的屬性;教會在關心該團契時,宜因事制宜、拿捏妥適,以免有干涉、阻撓之嫌,反倒適得其反,憑添無謂爭端,削弱其發展之能量。
舉大專團契為例,通常在大專院校所在地附近的教會,會有專屬的團契設立;而當地教會則基於本身的能力及契員、同靈的需要,提供不同程度的關懷措施。
一般除了協助團契的課程、師資安排以外,有些教會還會提供團契成員活動經費補助,也有成立專屬之關懷家庭、大哥大姐、提供用餐;甚至是住宿或聚會的小屋等,就是為了將這些求學的遊子,當成自家的孩子一樣來呵護與照顧,充分表現出主內一家的精神。
地方教會之於大專團契的關懷不遺餘力,特提出三個重點與建議:
1.參與團契的活動與運作
長執、負責人如能參與其課程規劃與講員之設定最好,其次,便是參與其課程的進行。
大專團契放在教育股,光靠股負責一人恐難面面俱到,建議宜採取分工模式,組成關懷小組,讓不同的關懷小組成員參與不同的課程、活動;例如,負責人可參與婚姻講題課程,適時給予回應或補充,亦可以輔助年輕講員在於講述內容的不足。
小組亦可邀請甫畢業出社會的同靈,做為團契的大哥、大姐來協助關懷,特別是從團契中畢業的學長、學姐;他們與契員的年齡接近,甫才走過相同的路程,很能提供經驗與建議,容易貼近契員的心意,較能理解其需要,談起事來自然容易溝通了。
2.邀請團契參與教會的事工
大專團契應該要主動地參與教會的各項事工,特別是擔任宗教教育的教員,以及崇拜聚會聖工的服事。
筆者有感,以往到當地求學的契員,絕大多數已經參加過總會教牧處所舉辦的「教員講習會」,並取得合格教員資格,可以立即投入當地教會的教員之事工;豈料,符合這種條件的契員逐年減少;更甚者,國、高中時期有參與原屬教會的事工經歷者不多,受聘為見習教員者亦寥寥可數,更遑論有教學經驗的正式教員。
這已經是地方教會在宗教教育系的教員之培育與事工傳承上的危機,教會的長執、負責人等切不可等閒視之!
教會在關懷大專團契時,職務會要把這個議題列為重點工作計畫;就算本會目前沒有迫切的人力需求,也需要付出關懷與鼓勵,讓願意服事的契員,從見習教員開始培育起;契員幾年後就會畢業離開,也許會回到原屬教會,或往其他地方發展;今日教會的關注與投入確有其必要,焉知藉此機會的培訓,不但是為了提昇契員服事聖工的能力,也是為了其他較為軟弱不足的教會提供未來的事工人力,不是嗎?(參:斯四14)
3.關注契員之間的情感問題
大專團契中常有「契對」的存在,這是長期存在的現象,只不過以前是遮遮掩掩,除熟門熟路的契員以外,盡量不給旁人知道;如今,則是正大光明、出雙入對,不怕別人知道。
這種現象如果出現於未婚的社青團契裡,教會應該會以較為放心的態度視之、樂見其成;然而,這個問題於大專團契當中,教會長執、負責人的態度則難免尷尬;目前看起來,教會多採取被動的方式面對;似乎是鼓勵不得、又不敢嚴厲禁止,議論紛紛,莫衷一是!
「契對」很容易在團契中產生渲染的效應,產生誤導的效果;過度的親暱之表現,也會讓其他契員排斥,甚至影響其參與活動的意願;教會應特別留意他們之間的互動,適時地、主動地給於指導;除了不要影響其他的同靈以外,也要叮囑其持守分寸、潔身自愛、保守聖潔,切勿落入了肉體情慾的引誘,而干犯了重罪。
做為父母的人應該要主動關心兒女,定時與教會相關人員聯繫,得悉孩子各方面的近況;教會負責人也應當據實回報,讓家長知悉實況;切不可蓄意隱瞞,以免讓父母錯失了跟進或教育的時機。
老人社區活動之關注
再以老人團契為例,其屬性與大專團契迥異,略顯得較為被動、比較依賴規劃好的課程來參與;這是因為成員的年齡偏大,活動力自然不如青年熱衷,實屬合理,教會自然得投入更多的人力來關心。
近年來,政府推動長照計畫,陸續有些地方教會參與其中,開啟了老年、樂齡課程;這些課程不僅適合主內的老年人參加,也可以對社區的居民招募;除了發揮日照、學習與活動的功能以外,也不失為教會對外開放、提昇能見度的好方式,教會應該要給予支持。試想,如果是附近宮廟舉辦了樂齡課程,我們的同靈天天被鄰居或朋友邀請去參加,這樣會比較好嗎?
教會所開辦的樂齡課程,不論是否屬於政府的長照計畫,都需要由不是高齡的同靈來執行;同理,現階段的老人團契,教會也不一定得拘泥於團契中年齡的限制,讓老年人來服事老年人——即由比較不老的老年人,來服事比較老的老年人。
老人團契的年齡層雖然是從六十歲開始加入,而六十五歲才是政府規範的強制退休年紀;除非身體健康有恙,否則,一般人也都認定,這是個並不算是太老的年紀;但不可諱言,步入這個年齡之後,其體力、腦力大不如前,常有力有未逮之憾、丟三落四之嫌;要他們自力規劃課程,恐有難度,故此,大多只能採用既定的模式,很難有多樣化的樣貌。
老人活動之設計
教會關心老人團契,不妨加入幾位中堅年齡層的同靈,以協助該團契規劃課程及執行活動,除了減輕老年人的負擔,也可以降低其擔任契負責、幹部人員的顧慮;將內部聯繫與活動執行分工,應可獲得善性的循環與發展。
同時,教會亦可鼓勵社青團契、大專團契來為老人團契設計活動。
筆者所見,大學院校中多有校外實習之課程規劃;如社工系規定其修習的內容,得要含有一定的實習時數,而實習的場域均為公私立照顧機構;學生依所學、所想而設計的課程、帶領活動的進行,在在都能體現出青年學生的創意。
感謝主,教會中的年輕人活潑、富有恩賜,在福音事工上的參與及表現有目共睹;參與老人團契的課程設計與活動執行應該不難,只需要透過事前的溝通與籌劃即可;如此,不僅可以豐富大專、社青團契自身的課程與學習,也可以增進老人團契課程的多樣性,應該值得有這類資源的教會一試。
然而,每個地方教會的條件不同,因此,其團契的特性也大異其趣,如何介入關心團契之議題,實難一言以蔽之。
各教會應依據自己的實況及需求來作,當然可以參照其他地方教會的作法,但不一定得要求團契必須到達「那個樣子」,才能夠「符合標準」或「達成目標」,這樣的觀念一定要注意;其他地方教會的團契之運作方式,不見得全然適用於自己的教會,必須拿捏分寸,不必照單全收。
團契是敬拜與服事
教會不要因為團契參與的人數少,就覺得沒有關心的必要;主耶穌曾教導門徒,就算只有兩三個人一起,奉神的名聚會、祈求,天父都不會不垂聽。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19-20)。
就算是幾個人參與活動的團契,或是僅僅幾個人會出席,只要是奉主的名聚集、唱詩、禱告,都是崇拜、是對神的敬拜,教會不可輕視。當然,教會也不需要為了想要有某個團契而設立,造成疊床架屋之累贅;只好同一批成員,重覆參加著不同名義的團契,這也是沒有必要的。
負責人更不可便宜行事,以為只要有人願意接手團契契負責就好,便可卸下責任、使其「自由發展」;如此作為,會讓熱心參與者卻步,深怕經常出席者,恐要成為下一個接手的人,而心生顧忌、畏懼,這是極不負責的作法。反之,教會要協助團契負責人建立幹部、找到人力支援、一起服事。
教會的事工組織與企業組織架構不盡相同,在運作方式上要有所分別。企業強調組織扁平化、精簡化,為了降低人事成本、提昇溝通的效率;然而,教會的各項事工均亟需要全體同靈來參與;因此,團契的事務不宜單落在契負責的肩上;而且,擴大契員的參與程度,不僅可共同分擔團契工作與責任,亦不至於落入契負責或一兩個幹部唱獨角戲的窘境。
教會的職務人員、負責人,都應該撥冗參與團契的運作與活動,尤其是團契甫成立之階段。透過親自參與的過程,才能了解該團契的需要及問題所在,方能達到及時的協助,以避免因處置上的延宕,造成參與者熱情上消逝。
結語
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祂的身體(弗一22-23),而信徒和團契則都是其肢體,當謹記以頭為主,順服其心意;切莫以參與人數多寡為唯一目標;或為了提高參加者的興趣,而安排世俗的內容、譁眾取寵的活動,而逾越了敬虔應有的分際;如此,則團契喪失意義矣,它將俗化成一般的社團、隨興活動,這是每個教會都應該謹慎看待的事。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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