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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20期2021年1月)
靈修小品:主和門徒同工

溫約翰

「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可十六20)。做神的工,在神的工場上,得神的同工,那是最安慰的事,不是為自己,乃是為神的福音。

神與我們同工,是出於神的恩典。當我們蒙了「神與人同工」的恩典,就要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來求神同在,使我們聖潔忠誠的「與主同在」。這是信仰和事奉路上要付出的代價,不是等候神來,乃是趕上去跟隨主的腳蹤行(彼前二21)。

有神的同工,人必須知道自己的本分,務必把神放在首位,而且持守該有的品德。就好像約瑟被主人的妻引誘時,知道必須堅持原則,對主母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三九6)。約瑟知道主的同在,所以不肯「作這大惡得罪神」,而且他清楚明白得罪神的結果,必然是失去神的同在。所以,他靠主拒絕試探,這是向試探說:「不!」的信心行為,這絕對是他喚回主同在的保證。

於是,為了堅持聖潔,約瑟寧可被主母誣陷,下在監裡。照當時的律例,約瑟本有被處死的可能,但神與他同在,使他在司獄的手下蒙恩,同時有絕地重生的機遇(創三九21-23)。有神的同在,猶如主在地上顯明,人更可看得出來神同在的樣貌,不需要自己說,也不用請別人代為宣揚。誠如約瑟的主人看見了,就把家中一切事,都交在約瑟的手裡,他就百事順利(創三九2-3)。

神的「同在」,決定了我們「手」做工的果效,而我們手所做的必須合神心意,才能維持自己站在神「同在」的位置上,誠如約瑟一樣。當約瑟持守與神所立的「聖潔」之約時,神就使他手裡所辦的事盡都順利。試問:我們的工作品質是眾人看得到的嗎?我們在職場上是否有「聖潔」表現?這是我們信仰的最佳見證,也就是彼得長老說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因為看見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三1-2)。

反之,若人的手所做的盡都是惡,如摩押王的手被形容為自高自傲,並且狂妄、居心自大(耶四八29;番二10);掃羅違令私自獻祭,糊裡糊塗、擅越本位,他的手惹神憤怒,繼而變成了自毀江山的手(撒上十五19-29);百姓拜自己手所造的偶像(賽二8)……。這些都是神「離棄」祂選民的原因!(賽二6)

為此,我們感受得到「神的同工」、「神的同在」嗎?末職想,你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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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溫約翰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1/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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