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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20期2021年1月)
藝文特區:從通姦除罪化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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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予加

通姦除罪化懶人包:

1.大法官於2020年5月29日下午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俗稱通姦罪的《刑法》第239條(原最重可判刑一年),因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以及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即日失效。

2.可單獨對配偶撤回通姦告訴,僅起訴第三者的《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因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宣告違憲,即日失效。

3.尚有《民法》、《家事法》可追究責任,民法可依第195條第3項之規定「侵害配偶權」,向外遇配偶及第三者求償。

4.主要考量的因素有:國家無權干預人民的婚姻和性自主權,原條文只含有情緒性的報復心態而無助於婚姻和諧、性別處罰不平等、通姦人與相姦人處罰不平等、婚外生子或懷孕作為通姦罪證據損害兒童權利。

5.目前通過的國家有:日本(第一個)、芬蘭、德國、義大利、法國、西班牙、希臘、秘魯、智利、阿根廷、巴西、南韓、印度……等38個國家。

通姦除罪化才釋憲通過沒幾天,我和朋友有約,聊到了這個議題,她說:「我覺得大法官說的一句話很好:『關得住人,關不住心。』」我說:「欸,可是我覺得這件事很扯欸……。」或許,在她眼裡,我成了守舊、跟不上時代的老古板了吧!

我忽然間明瞭了一件事,法律追求的不是真理的標準,而是變動的世俗價值觀。在法律的訂定和修改上,有兩個注重的原則:因時制宜和比例原則(罪行的嚴重性決定處罰的規模)。在二十年前,就有法官曾提出通姦除罪此案,釋字第554號以「夫妻忠誠義務是社會基本規範」否決;但在現今的社會中,這似乎成為了文明社會是否進步的標準之一。因為通姦在「現今社會」中沒有嚴重到需要用刑法去處理,以前看似合理的法律,現今卻成了阻礙社會進步的違憲法律了。

如此看來,法律豈是恆常不變的道德標準?抑或實質上只是一種當今社會價值觀變遷的紀錄、一種社會風氣的產物?與其議論法律的合適性,不如回歸信仰:「因為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唯有主的道是永存的。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彼前一24-25)。和變動的法律相較之下,聖經中的真理,歷經了幾千年依然是屹立不搖,因為是主的話、是出於神,所以不能敗壞,永遠長存。那麼,心中衡量價值觀的那一把尺,該以什麼為標準,便是顯而易見了。

然而,很多網路說法是這樣講的,對於通姦除罪,「我們社會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這真的是進步嗎?「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六18)。身體是聖靈的殿,是神重價買來的,犯了姦淫,不僅要為自己的靈命負責,更如何面對創造我們、用自己的寶血救贖我們、住在我們身子裡的神呢?

一生蒙神喜愛的大衛王,便是敗給了自己的淫念。「大衛做事無不精明,耶和華也與他同在」(撒上十八14)。如此精明能幹、敬畏神、有神同在的受膏者,竟然也犯了十誡,可見得,面對性的誘惑,人的心又更容易軟弱,難以抵擋;當鑄下大錯後,後悔莫及。

自以為信仰堅定、能夠站得穩的,更是要警醒自守,不要存著僥倖的心態遊走罪惡邊緣,以免跌倒。而面對被過犯所勝的人,當用溫柔和謹慎的心挽回,憐憫他們,為他們禱告。

探究社會風氣的形成,和發達的網路和社群軟體脫不了干係。在各式各樣的網路平臺上,都有「網紅」在發表自己的看法。當一個社會議題受矚目時,若網路上具有影響力的人大部分都持相同的立場,並互相響應彼此的意見,造成的網路聲量浩大,有些人可能原先對此議題並無深入的了解、也沒有特別的想法,但受到了社群上風氣的帶動,便不假思索地接受了這樣的價值觀,更以自己的想法「很進步、很文明」為傲。網路的影響力不容小覷,然而有多少網路使用者是真正在獨立思考後才接受資訊的?又有多少人是順著社群風向確立自己的價值觀?

世上邪惡的事增多,出自魔鬼的計謀。「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弗六12)。魔鬼的詭計充斥著彎曲悖謬的亂世,神厭惡的惡行被魔鬼的手段包裝:婚外情的淫行被拍成唯美的浪漫愛情電影,觀眾深受感動而同情小三的遭遇;同性婚姻的議題被稱之為人權的自由,不接受的人反倒成了沒有愛心的人;民間信仰的活動僅是盛大的文化慶典和習俗,表面上抹去了宗教的成分,實際上仍是偶像的筵席。經過包裝的外表看似無害,內容卻可能對我們的信仰造成極大的危害。

秉持著真理,我們要像約瑟一樣有「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的警覺心,與惡行隔絕,不陷入罪的試探當中;我們也要像在外邦中的但以理,懂得分別為聖,立志不被王酒王膳玷污,保守神兒女的聖潔。當人心的價值觀偏差,我們要以聖經的真理為標準,積極查考真理,求神賜分辨是非的智慧,使我們在紛亂的世界中站立得穩。



參考資料:
1.報導者THE REPORTER-「通姦除罪化」橫跨20年的挑戰,兩代法官接力點燃釋憲引信/張子午
https://www.twreporter.org/a/interview-decriminalization-of-adultery-judge-view
2.NOWnews懶人包-通姦罪確定違憲!一次看懂通姦除罪化始末
https://onepage.nownews.com/News/Living/adultery-unconstitutional
3.(官曉薇副教授等)通姦處罰統計法庭之友意見書0324遞交版.pdf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Dleg-a3-bIH8lJVIg5PiUqCETDI2ZH3/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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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予加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1/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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