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522期2021年3月)
自由來稿:主的見證人──見證救主的永生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小光

我們是神的見證人(賽四三10),除祂以外沒有救主(11節);這位救主,祂道成肉身到世上來,彼得見證說:「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約翰也見證說:「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祂兒子作的。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約壹五9-11)。

作為一個神的見證人,當然也要見證祂為祂的愛子所作的見證,就是叫人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人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

當然,耶穌所行的事非常多,若要一一的都寫出來,約翰說:「我想,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約二一25)。

我們由三個方面來見證基督的生命,同得永生福氣。


 
一、基督的真道(進入永生——信)

耶穌回答彼拉多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十八37)。

天父既然為其愛子作見證,而基督到世上來是要見證真理,我們這些屬乎基督的人,豈能不聽主的吩咐去為祂的真理作見證呢?

永生的入門在哪裡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因為主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六63);祂也直接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十四6)。

耶穌也對那些不信祂的猶太人說:「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八24);但是,祂也接著說:「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51節)。

許多人無法聽信耶穌所講「生命的糧」的道理,而多有退去的;但是彼得卻向主說:「主啊!祢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祢是神的聖者」(六66-69)。

保羅很清楚他的使命,他對提多說:「神的僕人——保羅,憑著神選民的信心,……盼望……所應許的永生,……這傳揚的責任,是……救主的命令交託了我」(多一1-3)。


 
二、基督的復活(持定永生——望)

十字架代表的是羞辱、苦難(來十二2)與咒詛(加三13);但是保羅說:「十字架的道理,……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一18)。

神的大能在哪裡呢?主耶穌曾應許說:「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祂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見證……」(約十五26-27);祂接著說:「我若不去(復活升天),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乃神的復活大能),就差祂來」(十六7)。

耶穌復活後雖多次顯現給門徒看,但是要升天時還有人疑惑(太二八17);直到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他們的「心竅」才真正打開(參:路二四45),才依照主的吩咐出去作見證,傳耶穌基督已經復活(參:路二四46-48;徒三15,四33)。

原來「相信基督」是永生的入門,但卻是要等到主差遣保惠師下來,才能夠從「水和聖靈」重生;既是重生,就是第一次(啟二十5)復活(約三1-7)。

主耶穌對馬大說:「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6);因為這個人能夠「遵守主的道」(八51)到底;他既已「持定永生」(提前六12),他的盼望絕不至羞恥(羅五1-5)。

古聖徒在這事上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他們明白「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八11)。


 
三、基督的再臨(來世永生——愛)

耶穌對馬大說:「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十一25);既已從「信」主的話入「永生」之門,且又持守主的永生之道不見死(持定永生);那麼雖然肉體死了,並不影響「永遠不死」(26節)。

耶穌對門徒說:「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在來世必得永生」(可十29-30)。

祂曾安慰門徒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神也當信我(當進入永生——信);……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要持定永生——望),……就必再來接你們(得來世永生——享受神永不止息的愛)」(約十四1-3)。

約翰在要結束約翰福音時,特別說:「其實,耶穌不是說他(主所愛的門徒)不死,乃是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彼得)何干」(二一23);一個真正成為主所愛的門徒的人,既已持定永生,又何懼會朽壞的身體?因為「祂(主)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在愛子的國度裡)」(帖前五17)。


 
結語

兄姐們!我們思考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來十一4);神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豈不正是神也看中了基督把祂自己當作「祭司和祭物」一樣?(參:來十5-7)。

我們若要成為救主的見證人,也應把自己當作「禮物」獻給神;「弟兄勝過牠(大龍),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基督)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因為遇害的兩個見證人,終將「聽見有大聲音從天上來,對他們說:上到這裡來。他們就駕著雲上了天」(十一12)。阿們!
PDF 下載

作者: 小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2021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