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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23期2021年4月)
靈修小品:路得記——聖經中特別的一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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まつ

《路得記》是整本聖經中很特別的一卷書。

首先,它以女性的名字作為書名。另一本以女性命名的書是《以斯帖記》,但以斯帖是猶太人,位居皇后高位,而路得僅僅是一名摩押寡婦,連猶太人都算不上,而且摩押人自以色列百姓進迦南地之前的什亭事件,因引誘百姓行淫犯罪就與猶太人世代為仇。這是整本《聖經》中唯──卷以非男性、非猶太人為主角的書卷。

其次,摩押女子路得和《路得記》一書在猶太人中的地位非常高。路得是猶太人最偉大的王──大衛的先祖;《路得記》在希伯來《聖經》中列在詩歌智慧書之後的聖卷(Hagiographa),是猶太人每年在重要的節期五旬節中要誦讀的篇章。這在中國就像是每逢清明、端午節都必提起的介之推和屈原。

第三點,神在《路得記》中是隱蔽的。這在舊約書卷中非常罕見──很少有書卷中聽不到神的聲音、看不到神的奇蹟。對於極重視神蹟的猶太人來說,收錄這一部貌似缺失了神蹟奇事的書卷意義為何?

除了這些特別之處,考慮到《路得記》的成書年代以及故事所設定的年代,還有兩個神奇的地方:

《路得記》作者和寫作年代不可考,有部分猶太學者認為是先知撒母耳在建國早期所著,但今天大多數的學者不認可這個說法。現代比較流行的觀點是《路得記》最終成書並收錄在舊約典籍於猶大國淪陷之後、建立第二聖殿期間。

這樣的話,問題來了:讀過《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我們會發現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人,經歷了亡國和整個民族四分五裂,對他們來說,恢復民族的純潔性、血脈的正統性乃是當務之急,譬如文士以斯拉就痛斥以色列人娶外族女子、勒令他們離婚,連和外族女子生的小孩也不能要。可是《路得記》講的是摩押女子和猶大男子結合的故事,為何會在這一時期被收錄了進來?

第二個神奇之處在於:路得所處的年代——士師時代,是一個邪惡淫亂的時期,社會上充斥各種奸殺盜行,人們恣意而為、不敬畏神。為何路得的故事如此清新脫俗、儼然一副世外桃源的樣子?作者想要表達什麼?讓我們來細細研究本卷記載的歷史故事中所要傳達的核心訊息。


 
混沌中的轉捩點

《路得記》開篇即說明時代背景在「士師秉政的時候」。

「士師」是什麼人呢?他們相當於在以色列還沒有王的時候,由神為以色列揀選的一些臨時的領袖。士師年代長達三百多年,是一個極其邪惡淫亂的年代;以色列百姓在謹守神的話一事上非常糟糕。讀《士師記》,我們看到那個年代的以色列人各種自相殘殺、自立偶像、為所欲為、無惡不作。整本《士師記》的主旋律就是:「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任意而行,不以神為王!那是一句很重的話了,在書中重複了兩次。

路得的故事就發生在那樣一個年代。然而奇妙的是,《路得記》讀下來,我們會覺得這是發生在另一個世界的故事。這個世界的人不行詭詐,以恩慈彼此相待,規規矩矩地實踐美德。

《士師記》中以色列人所行的惡,在《路得記》中得到了翻轉。

《士師記》中以色列人在摩西律法上失敗得一塌糊塗,但在《路得記》中我們看到對摩西律法的完美體現。

《士師記》的結尾,以色列人幾乎失去了一個支派,而且照他們那個樣子下去,估計在迦南地也維持不了多久,滅族是遲早的事。然而在《路得記》中,故事的高潮是生命的延續,以大衛王的族譜結束。以色列人不僅存活了,還將迎來輝煌的大衛王朝!

《路得記》是以色列民族命運的轉折點。


1.誓約

《路得記》的故事始於逃難。猶大伯利恆人拿俄米和他的丈夫並兩個兒子因為饑荒逃難到摩押地居住,這一住就是十年。兩個兒子娶了摩押的女子為妻,俄珥巴和路得。離鄉背井的日子並不好過,十年後,拿俄米的丈夫和兒子都死了。拿俄米聽到猶大的饑荒過去了,就打算回家。那兩個摩押兒媳怎麼辦呢?故事就這樣在三個孤苦伶仃的寡婦中間展開了。

拿俄米對兩個兒婦說:「妳們各人回娘家去吧。願耶和華恩待妳們,像妳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願耶和華使妳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於是拿俄米與她們親嘴,她們就放聲而哭,說:「不然,我們必與妳一同回妳本國去。」拿俄米說:「我女兒們哪,回去吧!為何要跟我去呢?我還能生子做你們的丈夫嗎?我女兒們哪,回去吧!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即或說我還有指望,今夜有丈夫可以生子,妳們豈能等著他們長大呢?妳們豈能等著他們不嫁別人呢?我女兒們哪,不要這樣!我為妳們的緣故,甚是愁苦,因為耶和華伸手攻擊我。」兩個兒婦又放聲而哭,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只是路得捨不得拿俄米(得一8-14)。

拿俄米勸說兩摩押女子不要跟著她回猶大。這合理嗎?她難道不擔心一個人回去怎麼生活?她已年紀老邁,不能結婚,又無子嗣,不希望有人照顧她後半生?她有體力每天去撿麥穗嗎?如果生病了怎麼辦?一個年老無兒無女的寡婦,無論如何也需要人照顧,不是嗎?

然而拿俄米堅持一個人回去。這基本上就是宣告對生活不抱期望了,她已經認定自己身處絕境。而加深這絕境的是「耶和華伸手攻擊」(連神都攻擊我、連神都向我掩面不看、連神都不再憐憫),這是她最深的絕望。此時回猶大是落葉歸根、屍骨還鄉的意思。

俄珥巴和路得當然知道婆婆的處境,也當然知道這一別便是永別,因此拿俄米打發她們離去的時候她們都哭了,也都提議要和婆婆一同回去。但拿俄米接下來的話更加合情合理,因為摩押女子和她回去的代價極大,不僅再婚的希望很小,還因為摩押人是以色列人的敵人,會遇到怎樣的危險也並非不可預見(好比一個基督徒跟著穆斯林婆婆回到已經被 ISIS 佔據的家鄉)。還記得《士師記》最後一個故事(基比亞事件)嗎?即便都是猶太人,一個不同支派的人都可能遭遇如此可怕的事,更何況以色列人的宿敵摩押人?因此俄珥巴最終選擇回家。這無可厚非,在生死關頭,選擇保全自己、為自己的福利做打算,這本是人之常情,沒有人可以指責她。

只不過,這樣做,她所求的——自己的福利——她已經得到;那麼也就不要再指望領取額外的祝福了。

路得她選擇放棄自己的福利。

拿俄米說:「看哪,妳嫂子已經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裡去了,妳也跟著妳嫂子回去吧!」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妳!妳往哪裡去,我也往哪裡去;妳在哪裡住宿,我也在哪裡住宿。妳的國就是我的國,妳的神就是我的神。妳在哪裡死,我也在哪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妳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於我!」拿俄米見路得定意要跟隨自己去,就不再勸她了(得一15-18)。

路得放棄的是所有──她的國、她的民、她的神、她熟悉的生活方式、她再婚生育的機會,甚至她的性命,沒有一絲保留。她發咒起誓:我若離開妳就甘受神罰。

當路得這麼說的時候,拿俄米就沉默了(She said no more),無法不沉默。這樣甘受神罰的愛,她唯一能做的就是接受。

一千多年後,還有一人為了自己的同胞說了類似的話:「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九3)。那人是保羅。


2.機關

二人回到猶大,「正好」是收割大麥的時候。「正巧」這個詞在接下來的故事中開始不斷出現。拿俄米和路得對待彼此,特別是路得為拿俄米所做的事,似乎在無形中轉動了一個機關,有什麼東西被打開了、有什麼東西改變了。在接下來的情節裡,一雙看不見的手開始一步步引導著故事裡的人,做出一個個改變命運的決定,一如在《以斯帖記》裡當以斯帖決心冒生命危險去見王之後,一連串的湊巧隨之發生。路得「恰巧」來到了波阿斯的田裡撿麥穗;波阿斯「剛好」從伯利恆回來,「巧遇」走在田裡的路得。

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啊,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裡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裡,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我的僕人在哪塊田收割,妳就跟著她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妳。妳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裡喝僕人打來的水。」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對他說:「我既是外邦人,怎麼蒙你的恩,這樣顧恤我呢?」波阿斯回答說:「自從妳丈夫死後,凡妳向婆婆所行的,並妳離開父母和本地到素不認識的民中,這些事人全都告訴我了。願耶和華照妳所行的賞賜妳。妳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妳滿得祂的賞賜。」路得說:「我主啊,願在你眼前蒙恩。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使女,你還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到了吃飯的時候,波阿斯對路得說:「你到這裡來吃餅,將餅蘸在醋裡。」路得就在收割的人旁邊坐下;他們把烘了的穗子遞給她。她吃飽了,還有餘剩的。她起來又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僕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並要從捆裡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得二8-16)。

波阿斯對路得的所言所行便是神傳給摩西的律法書《妥拉》(Torah)中的條律: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九9-10)。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利十九13-14)。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我是耶和華」(利十九15-16)。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十九17-18)。

「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利十九29-30)。

「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九33-34)。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利二五35-37)。

如果說《士師記》是以色列人對神律法的褻慢,那麼《路得記》的波阿斯是完全了這律法。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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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まつ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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