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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523期2021年4月)
靈修小品:聖經中的黑暗

恩沛

一、前言

「黑暗」原指沒有光亮,像夜晚一樣昏黑。因為「黑暗」與光明相反,所以「黑暗」也象徵人性與社會的邪惡面。例如「黑暗」喻指人內心的陰沉,想要陷害別人。「黑暗」也指違背人類的道德觀,想用暴力解決問題。

《聖經》中的「黑暗」意義為何?「黑暗」有何象徵性的意涵?《聖經》出現幾次「大黑暗」的記載,其意義為何?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黑暗的意義

《聖經》的黑暗有兩種:第一,指實際的黑暗。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祂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創一1-4)。所以,光與黑暗都是神所造的,都是美好的(賽四五7;詩一〇四20)。

第二,指象徵性的黑暗。《聖經》中較少提到實際的黑暗,但卻常提及象徵性的黑暗。例如《聖經》用黑暗來形容不認識神的人。經云:「那坐在黑暗裡的百姓看見了大光;坐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發現照著他們」(太四16);「黑暗」是形容世人的心眼被魔鬼蒙蔽,「大光」是指耶穌基督,祂是世界的光(約八12),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把他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所以救恩就是救人脫離黑暗的權勢,把他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裡;使他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西一12-14)。


 
三、象徵性的黑暗

《聖經》除了用「黑暗」象徵神的奧祕與祂的懲罰以外,常使用「黑暗」來象徵與神敵對的人事物。茲列舉數項說明如下。


(一)象徵神的神祕性

在西乃山上,神向百姓顯現,伴隨著雷轟、閃電、煙氣,和密雲,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出十九16)。一方面,神要百姓自潔;另一方面,神吩咐百姓不可闖過來,到神面前觀看,恐怕他們會死亡。所以神的顯現,常伴隨著昏黑、密雲、幽暗(申四11)。一方面,顯示神的榮耀是模糊,是人無法看透;另一方面,神要人能敬畏祂,百姓只能站在遠遠的地方(出二十21),因不潔淨的人見到聖潔的神,會被神擊殺(出十九22)。

所羅門王為聖殿舉行奉獻禮,祭司從聖所出來的時候,有雲充滿耶和華的殿;甚至祭司不能站立供職,因為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那時所羅門說:耶和華曾說,祂必住在幽暗之處(王上八10-12)。「幽暗」的希伯來文意思是密雲、陰暗、漆黑,象徵神的奧祕性,是人無法理解的。


(二)指遭遇神的懲罰

作惡的人會遭受神的懲罰,他們白晝遇見黑暗,午間摸索如在夜間。有網羅環繞他們,有恐懼忽然使他們驚惶;或有黑暗蒙蔽他們,並有洪水淹沒他們(伯五14,二二10-11)。他們是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被困苦和鐵鍊捆鎖,因為他們違背神的話語,藐視至高者的旨意(詩一〇七10-11)。

原本,神是「好牧人」,使我們躺臥在青草地上,領我們在可安歇的水邊。祂使我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們走義路(詩二三1-3)。但當人犯罪得罪神,祂將成為「責打的牧人」。祂手持忿怒的杖,使人遭遇困苦。祂引導我們,使我們行在黑暗中,不行在光明裡。祂終日再三反手攻擊我們,使我們的皮肉枯乾。祂築壘攻擊我們,用苦楚和艱難圍困我們(哀三1-5)。


(三)象徵魔鬼

光明象徵耶穌,而黑暗象徵魔鬼。耶穌來到世上,祂乃是光,凡是相信祂的人,就不住在黑暗裡(約十二46)。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所以我們要跟從耶穌,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三19,八12)。

我們傳福音給人,是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耶穌,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天國的基業(徒二六18;西一13-14)。


(四)指道德的敗壞

倘若我們領受神的言語,得以認識神,並能敬畏祂。神會賜人智慧,並保守公平人的路,護庇虔敬人的道。倘若我們不願領受神的言語,不敬畏祂,就是捨棄正直的路,行走黑暗的道,也就是惡道(箴二1-13)。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但惡人的道好像幽暗,自己不知因什麼跌倒(箴四18-19)。

使徒保羅也說:「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羅十三12)。「暗昧的行為」是指黑暗的行為,就如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放縱肉體的私慾,這些事好像行在黑暗中(羅十三13-14)。


(五)象徵死亡

人活多年,就當快樂多年;然而也當想到黑暗的日子(傳十一8)。人死後被埋入墳墓中,那是無法見到日光的地方,是黑暗和死蔭之地。那地甚是幽暗,是死蔭混沌之地(伯十20-22)。

財主雖然有錢,但最後卻要遭受許多煩惱、疾病與悲傷的事,終身在黑暗中吃喝(傳五17)。「黑暗」象徵死亡,指財主是垂死之人,在病房中等死,無法享受吃喝的快樂,這就是「在黑暗中吃喝」。

經云:「咒駡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箴二十20)。「燈」象徵生命,燈熄滅與黑暗均指死亡,因為律法規定,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出二一17)。


 
四、大黑暗的意涵

《聖經》曾出現數處「大黑暗」的記載,茲簡要說明如下。


(一)驚人的大黑暗

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地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創十五12)。這不是晚上時的天色黑暗,而是「驚人的大黑暗」。驚人的希伯來文意思是恐佈、害怕、驚嚇。「驚人的大黑暗」是亞伯蘭在異象中看見的,與大自然的現象無關。而且「驚人的大黑暗」,與神要預告亞伯蘭後代受苦有關。亞伯蘭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但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神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創十五13-14)。

大黑暗之後,神與亞伯蘭個人立約,內容是要賜給他後裔,以及迦南地(創十五18)。神要亞伯蘭準備一隻母牛,一隻母山羊,一隻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創十五9-10)。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創十五17)。原本,立約雙方都要從祭物兩行中間走過去,表明他們在血的結連中彼此連合。這是非常嚴肅的立約結盟儀式,雙方都要受到約束。但神使冒煙的火爐,和燒著的火把,從祭物的中間經過,這是象徵神親自臨到立約的現場,並單獨走過去這條流血的路。表示神在他所立的約中,要負起全部的責任。這也預表耶穌是神的羔羊,要除去(或譯: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


(二)黑暗之災

神為了要使以色列人出埃及,行了十災,第九災是黑暗之災。神對摩西說:「你向天伸杖,使埃及地黑暗;這黑暗似乎摸得著。」摩西向天伸杖,埃及遍地就烏黑了三天。三天之久,人不能相見,誰也不敢起來離開本處;惟有以色列人家中都有亮光(出十21-23)。

有人推測這是日蝕,但日蝕不可能持續三天之久,所以黑暗之災是神所行的神蹟,祂將黑暗引入埃及人中。埃及人原是敬拜太陽神,神使日光被遮蔽,表明他們的神戰敗了。真神不斷行的神蹟,分別出以色列人家中都有亮光,而埃及人家中則被黑暗籠罩,表明祂統管一切,只有祂是真神。經歷了黑暗之災以後,法老就召摩西來,說:「你們去事奉耶和華;只是你們的羊群牛群要留下;你們的婦人孩子可以和你們同去」(出十24),這是法老的讓步與妥協,只要留下牲畜,全體以色列人可以離開埃及。


(三)十字架的大黑暗

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太二七45)。午正是中午十二點,而申初是下午三點,長達三小時的時間,遍地都黑暗。一般日全蝕不會超過二十分鐘,所以大黑暗為超自然現象,是神所行的神蹟,是科學無法解釋的。

在釘十字架的事件中,從未發生大黑暗的現象。而耶穌被釘十字架,卻發生大黑暗的神蹟。所以十字架大黑暗的意涵,一方面,是神在向世人宣告,耶穌基督是神的羔羊,要除去世人的罪孽(約一29)。耶穌斷氣前說:成了(約十九30),代表藉由耶穌在十字架的流血,完成為世人贖罪的工作。另一方面,是象徵神的震怒,祂要懲罰將耶穌釘在十字架的人,他們的家會成為荒場(路十三34-35)。


(四)世界末日的大黑暗

耶穌預言世界末日的景象:「那些日子的災難一過去,日頭就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眾星要從天上墜落,天勢都要震動。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二四29-30)。原本,太陽、月亮、星星會發出光來;但當末日來臨,日頭就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眾星要從天上墜落(啟六12;賽十三10;珥二2、31)。那日,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彼後三10)。

末日審判的時候,魔鬼、不信耶穌的人,以及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的人,他們要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在那裡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12-15),那是永遠黑暗的地方,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八12)。至於名字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信徒,神要為他們預備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神要與人同住,祂要擦去信徒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二一1-4)。將來在天國裡,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在那裡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啟二一23-25,二二5)。


 
五、結  語

「黑暗」是神所造的,是美好的。所以當神向百姓顯現,常伴隨著昏黑、密雲、幽暗,顯示祂的神祕性。而且神也使用「黑暗」之災,來懲罰硬心的法老王。因為「光明」與「黑暗」是相反的,當「光明」象徵耶穌,「黑暗」則象徵魔鬼,以及道德的敗壞、死亡。所以我們要跟從耶穌,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當世界末日來臨,日頭要變「黑暗」,月亮也不放光,眾星要從天上墜落。那時,耶穌要施行審判。凡相信耶穌、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人,要進入永恆的天國,那裡是永遠「光明」之地。凡不相信耶穌、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的人,要進入永恆的地獄,那裡是永遠「黑暗」的地方。



參考書目:
哈里斯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鮑爾等著,麥陳惠惠譯,《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辭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9。
吳羅瑜編,《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1996。
陳惠榮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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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恩沛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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